事實查核報告

【部分錯誤】媒體報導「美研究:女友愛生氣 男友更長壽...男性與『喜歡碎念批評、控制』的另一半相處,罹患糖尿問題的風險會大大降低」?

經查: 一、媒體引述的研究為2016年密西根州立大學及芝加哥大學的社會學教授,研究分析1228名老年人,探討婚姻品質與糖尿病的關聯性。 二、此研究發現,婚姻負面品質高的男性,糖尿病風險較低,發病後管控糖尿病的機會也較高,因此研究團隊推測,妻子比丈可能管理伴侶的健康,但此管控也會形成壓力。 三、受訪對象為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報導稱為「男、女朋友」不符合研究內容。 四、研究是以「對方做很多要求和批評」作為測量「婚姻負面品質」的其中一項指標,報導卻過度延伸為「生氣」,而「罹患糖尿病風險低」也不能推論為「比較長壽」。 因此,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錯誤】網傳「這個總統(作者:柯文哲)...台北市長柯文哲形容頗為生動,他年初拜訪這個總統時,只見她抱著貓,靜靜聽他說了2個鐘頭,認真想事情」?

一、網傳訊息出自資深媒體人徐宗懋2018年9月11日刊登於《中時電子報》的文章,但被稍作更改,作者不是柯文哲。 二、柯文哲並未發表此言論。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若本身領有社會福利者(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補助,中低老人年金,單親家庭兒少補助及中低收入戶),千萬不要急著去超商登錄....已經有人做錯了直接去超商繳費登錄,無法退款」?

一、經濟弱勢民眾只要符合「社會福利身分」,即可領取振興券1000元補助。 二、此類民眾可採取超商預購、郵局實購、數位綁定等多種方式,申請振興券三倍券,跟一般民眾均相同。 三、具社會福利身分卻未領取社福補貼的民眾,若先自費1000元,在超商預購紙本券,只要到區公所社會局登錄帳戶資料,隔月可收到1000元補貼金。 傳言說「直接去超商繳費登錄,無法退款」,與實際狀況不符,因此,為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花生和紅棗一起煮,老花眼不見了,血壓也下降了」、「花生米+大棗 降血壓、降血糖、防老花眼」?

一、花生和紅棗的組合無法降血壓、降血糖、預防老花眼。 二、專家提醒,紅棗含有糖份,吃太多可能會讓血糖升高。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今年高中作文考試題目」、「中國2014年高中作文考試題目」:「問世間情為何物...」?

一、學測與指考歷屆試題,並未有作文題目是「問世間情為何物」。 二、大學指考自107學年起,國文作文列入學測的「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在學測中列為單獨一節,和國文科合併計分。此後指考國文科沒有考「作文」。 三、查核中心檢索,中國高考題目從2011年迄今,並沒有「問世間情為何物」的作文題目。 因此,傳言中的文章為捏造內容,是「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一位朋友說,她有位在林口長庚工作的醫護人員告訴她,內科很多醫生都被隔離中…連我當醫生的師兄都不相信台灣本土是零確診」?

一、查核中心比對林口長庚醫院網路掛號系統與一般內科醫師、感染醫學科醫師名單,自7月7日至7月15日期間,全數14名醫師均有看診,並非傳言所述「多位隔離中」。 二、根據指揮中心最近一次發布(7月1日)的COVID-19疫報,仍公布確診、隔離等人數,且媒體均有報導。 此傳言毫無根據,因此,為「錯誤」訊息。

【部分錯誤】網傳「七月一號開始加強取締 佔用到機車的紅燈停車格罰900..四輪全在格子內2700」?

一、公路總局及警方表示,汽車停等紅燈時,若進入機車停等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將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交通罰則並無「四輪全在格子內開罰2700元」之規定。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簡訊「親愛的用戶您好,您所申請之行政院振興三倍券預購方案由於相關資料有誤或不符...請儘快進入連結網址」?

一、針對預購振興券,經濟部不會寄簡訊來收集個人資訊。 二、資安專家表示,此簡訊為詐騙簡訊,目的在竊取民眾個資,民眾切勿點選不明網址,也不要填寫個人資料。 因此,網傳簡訊為詐騙簡訊,為「錯誤」訊息。

【部分錯誤】網傳訊息宣稱「研究證明:Covid-19 已產生為名爲“D614G”的突變...導致病毒傳染力暴增10倍以上」?

一、傳言提及研究在6月12日發表於預印本網站bioRxiv,其團隊來自斯克里普斯研究中心(Scripps Research Institute)。 二、專家指出,此研究證明D614G突變可增加病毒與ACE2受體的結合機會,但是否會增加人群中的傳播能力,有待進一步研究。研究並未指出「病毒傳染力暴增10倍以上」。 三、傳言指稱的「病毒傳染力暴增10倍以上」來自CNN報導中,美國科學家William Haseltine對於此研究的口頭評論,而不是研究內容。 傳言將其他科學家對於研究的口頭評論,誤導為研究內容的結論。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錯誤】網傳「兒童防治法將於19號當日起,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在6月19日新修法上路,新修法是刪除第85條之1。實施後,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若有觸犯刑法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而是回歸到社福、學校等機構輔導與安置。 二、專家指出,《刑法》對於責任能力的界定,未滿14歲屬「無責任能力人」。如有犯罪行為,並不會受到《刑法》的追訴審判。 傳言所稱的新修法不是《兒童防治法》,應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且「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說法有謬誤。因此,此傳言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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