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背景-父母為陸籍或是有明顯政治立場(例如韓粉)再高分也不會錄取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社群網站 ex: Facebook、PTT、Twitter、Instagram…
謠言原文是什麼

今天偶然聽說考公務員會調查你的背景,如果父母是陸籍配偶或是有明顯政治立場的人(例如韓粉)再高分也不會要是真的嗎?

補:會把留言給說這件事的人看

—————文章源自「公務人員職缺情報網」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公務人員考試採公開且平等之方式進行,除因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如具備雙重國籍等問題,不得因考生之個人身分、政治立場而不予錄取。

公務人員考試乃我國錄取優秀人才之重要管道之一,今日在「公務人員職缺情報網」這個社充滿著現職公務員以及未來可能成為公務員的考生之社團中,看到如此危害我國公務體系的謠言,雖然社團裡大部分的成員都第一時間在底下留言反駁,但很害怕一般民眾不懂事實就開始亂跟風。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公務員考試相關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第 2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雙重國籍部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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