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中2選區立委補選共有258個投開票所,但候選人卻只分配104個監察員名額,有154個票所無法派人監票」?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Google搜尋
謠言原文是什麼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22版】

一、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每一投、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投開票所監察員由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若超過推薦名額時以抽籤決定;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若監察員有不足額時,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與大專校院成年學生補足。

二、台中市第2選舉區立委補選有5位候選人,選委會設置258處投開票所,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應設置兩名監察員,這次補選需要516名監察員,依照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規定,每一候選人可推薦104名監察員。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監察員計算方式錯誤,而且結案內容就是謠言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二條
各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組或一人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法規內容是監察員若干人,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而貴中心把至少二人,當作最多二人在計算,
正確的算法是,(258投開票所 X 監察員若干人) / 5
監察員若干人,可以是3人.4人.5人
如以監察員若干人為5人計算
(258X5)/5=258
也就說每位後選人可以派到258位監察員這個是沒問題的。
也就是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本身的結案內容及所製作的圖表就是個謠言

圖片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