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研院6院士聯名聲明"部分,有段內容說明核四廠完工時間敘述,待請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內容是否屬實?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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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謠言原文是什麼

院士們認為,根據原子能委員會評估,核四廠完工需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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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電核四資訊公開官網,提到重啟核四必須完成下列各階段:
第一階段:取得建照
1. 立法院預算審查 (時程難估)
2. 與奇異公司訂定新約談判 (時程難估)
3. 地質再調查及評估、並由原廠重新提出初期安全評估報告納入建廠執照申請 (時程難估,因建廠執照已於2020年12月31日屆期,若重啟需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規定重新向原能會申請建照。且須辦理以下作業,據以提報原能會申請建廠執照):
3.1 地質議題包括:廠區內S斷層活動性確認、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海陸域斷層連接性等議題,需重新調查及評估,以確認 是否符合原建廠耐震設計需求
3.2 需向環保署提報環差報告
3.3 因水保計畫已於2018年8月8日失效,需向新北市政府重新提報水保計畫

第二階段: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
1. 依地質調查結果,檢視廠房結構及設備原設計,評估是否可行,才能進行耐震提升(時程難估)
2. 數位儀控系統汰舊更新 (時程難估,數位儀控系統軟、硬體已過時,須汰舊更新)
3. 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

第三階段: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
(核四廠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共75項,需通過原能會審核,方能取得燃料裝填許可。核四廠歷經停工封存及資產維護,核四廠現階段的組織人力、機組設備狀況亦須重新檢視是否需再測試或重新購置更新。且核四廠若以最新法規重新申請建照,相關設計標準與先前不同,因此相關測試應需重新執行,以確保核能安全。試運轉測試為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之一,係針對系統進行完整的功能測試,故亦應重新執行。)
1.前述福島安全強化工程、設備重組、更新設備施工、施工後測試及試運轉測試(4年)。

階段四: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1. 原能會審查燃料裝填、起動測試及商轉 (3年)

該報告總結:目前核四廠僅有2台機組,1號機至少需7+N(備註)年方能商轉,2號機施工未完成,並提到儀電設備未受電,又已停工。而該報導說明需10年以上,待請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內容是否屬實?

備註:N年主要為第一階段(取得建照)及第二階段(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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