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奧委會(IOC)定,奧運畫面都屬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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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根據國際奧委會(IOC)定,所有奧運比賽畫面的智慧
財產權都屬於IOc,不得在未經授權之下進行畫面的的再
製、傳送、公開播放、改造等,違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併科一千萬元日幣以下罰金。
自己私底下在親友間的非營利分享還可主張合理使用範
圍,但最近看到下面這張圖已經有不少商品化的例子(T
恤、毛巾、杯子等)。大家自己好自為之,不要一邊罵安
博盒子一邊助長侵行為。希望大家對於智慧財產有基
本尊重,也讓台灣可以早日擺脫騙大國的國際黑名單。
source: https://gtimg.tokyo2020.org/image/upload/
production/eryzza4bg3fzqtd7g9o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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