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斯拉橫死街頭的內幕

本單元為民眾申訴專區,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立場!

你在哪裡看到這則訊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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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老Z調查線第40集,影片中17:16處)
主持人:2017年8月1日,台北地院以殺人罪判刑,但不是死刑,理由還是那句「可教化」。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這則新聞專題似乎想利用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來增加討論度,而該節目所用的手法直接扭曲了飯決書上所明載之內容,更扭曲事實、試圖混淆大眾視聽。管見以為,媒體不能以增加收視率為目標而隨意扭曲案件事實、加重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任。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交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中,法官在第六點科刑中寫下:「爰審酌被告於駕車時,本應恪遵道路交通相關規則安全駕駛,以維護道路駕駛人、行人等用路人之信賴與安全,然被告為一己之便,違規駕車碰撞、碾壓並拖行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林仲桓死亡、告訴人許芷瑋受傷之結果.......顯見被告並無勇氣面對自己的人生、被害人家屬及司法審判,其惡性重大,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顯見法官並非以「可教化」為理由輕判被告,反而是認為被告「惡性重大」而需要嚴懲。又通篇判決書的內容根本沒有提到「可教化」三個字,足以證明主持人及媒體扭曲事實並誤導民眾。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寫下:「而本院考量被告長期患有失眠、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恐慌症等精神困擾,在本案案發前有正當工作,在審理中每次庭期其父胡自謀均有陪同到庭且擔任輔佐人,且均與家人同住在戶籍地,認其在審理中雖有推卸責任之反應,然仍有外出工作、家庭對其尚有一定之支持、約束性,是本院毋寧相信被告之行為模式仍可能修正......故認尚無處永久隔離等極刑之必要。」可見法官對於並未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原因並非被告「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