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退費公告不清楚 誤導保母與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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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各位托育人員日安:
1.市府發布,居價托育也隸屬於本次停托範圍
故餘名四5/18(二)起,開始停托直至5/28(五)
若能有少數個別家庭有困難需送托,可依據家長說明需求再與評估協助,收托與否建議與家長討論
2.有關疫情期間收退費,請依家長與保母簽訂之契約中「法定傳染病」項目辦理退費機制,亦請雙方共同協商和議
3.家長補助事宜,並不會因停托而受影響

面對疫情勿焦慮、健康防疫保平安,全民共體時艱一起守護台灣。
                                 板橋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關心您1100517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因為我的保母接收到這個公告,認定小朋友要依照契約內染上法定傳染病方式退費,但我的小孩並沒有染上新冠肺炎,實在不合理,一開始詢問她說這是社會局告訴托服中心,中心再公告的,所以我相信法律就是這樣定的,但最近延長停托,我覺得快撐不下去了,有特別打去協會問,協會不敢認定這句話到底是依照染意退費還是未染疫,我又打去社會局,社會局承認文字是他們公告的,但他們說只是建議可以從定型化契約中法定傳染病大項找出退費方式,但合約不可能會記載現在配合防疫的停托退費機制,本應該導向協商,在這個文字字面上並沒有建議參考的感覺,期望社會局能出來澄清修改文字,告知大眾,他們並沒有期望保母依照染疫的方式下去退費,不要讓保母與家長之間出現嫌隙與爭吵。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初步詢問社會局他有承認,文字是他們發給中心的,但他不斷強調因為那時候停托很臨時,他們這段文字也沒寫錯,
現在要他們改公告,一直不斷的推託,他只想解決我跟保母這個個案,叫我不要太在意文字的部分,可以直接增訂契約就好,講到最後,他說要跟上面反應,期間他還建議我去跟中央說,目前大家的重點都放在防疫照顧假的補助上,中央真的很難討論這個,在此希望你們能幫忙澄清傳出去,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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