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義而行 搶救林金連 公民借款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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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台灣自古具足土地正義的價值哲學觀,從原住民族的聖山聖湖之相信生前、死後歸依的場域,經三、四百年史的「地基主」,也就是虔信第一代使用該土地的人們之靈,乃至近代以來,人們對家園的「地方感、歸屬感、身分感、認同感」等永世烙印,不只情感、情意,舉凡歷來土地正義抗爭的背後,擁有生為人在屬靈面向的根源,不幸的是,由於台灣歷史從原民時代,經荷據、鄭氏王朝、清國、日治、國府,以迄現今政權,隨著政經劇變,直接屠殺滅族的土地掠奪、集團移住、不搬遷很快就火燒等等惡質悲劇罄竹難書,而數十年來台灣進臻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但居住正義、土地徵收、各種重劃或林林總總的土地計畫到執行,已然落入極為複雜的政經資本主義細微精巧的巧取豪奪,相關法規多如牛毛且朝令夕改,牽涉的層面廣泛,市井小民恆處於絕對弱勢,拒絕被迫遷只會淪為污名化的「釘子戶」等等,而有冤難伸、百口莫辯,甚至家破人亡、含恨九泉。雖然法令有國家最終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民主國家是以民為本,憲法上才有對私有財產的保障原則,政策不會濫行徵收。更不該允許有權勢者對弱勢者進行圈地自辦重劃。(俗話說自辦重劃,有如土豪搶婚,不必新娘的同意)

台中黎明幼稚園,15年來被財團強徵的經歷,可以寫成幾本書,血淚記註著公僕、財團、是如何聯手掠奪弱勢者家園。而黑道、法院變成這些禿鷹的工具,讓受迫遷戶有苦難言,唯有投降或含恨而終。

黎明自辦重劃案,面積高達186公頃,牽涉到數萬人身家。訴訟已進入第五次更審。

刑事方面,重劃會被法院判背信、偽造文書、詐欺,一干人等,合計數十年徒刑。甚至被法院沒收市價高達60億元犯罪所得。(附件: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3203)(附,司法院判決全文: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875530-de650-1.html
2023/05/30)

但在民訴訴訟,何時能還黎明幼稚園公道?還是未竟之天。林金連園長與家人,在殺人制度下,還勇於擋在全國受迫遷戶的前面,肉身為正義挺身。

全台各地,只要有受迫遷的自救會或個人,一定有園長的身影,他總在第一時間奮身支援、陪伴。他說:我走在這條路上,箇中風雪凌虐,我最清楚,所以,我一定在他們最惶恐無助的時候,陪伴他們度過,才有勇氣走過捍衛家園的漫漫長路。

近日,林金連園長數度在群組內失聯。大夥擔心協尋,他才道出:我已經無路可走,...。追問下,才知道,他除了幼稚園岌岌可危外,唯一的生計,在彰濱工業區的水工廠,也面臨公部門的不公平待遇。原本可以期滿購回的,卻突然要多一倍的價金。讓已經支付20年快完成的購地金額,突然貴到買不起,要被迫拆廠還地的命運。(租約到期為2024/03/31)

這是行政夾殺?逼迫園長投降?令人不齒!

求助的勇氣!是我們可以給園長的元氣!於是,我等有這個計畫。

《搶救園長 為義而行 大作戰》

園長:「我雖然勇敢,但前路不是靠勇氣可以過得去,我哪裡有5-6千萬可以買下承租20年的工業地?原本的契約內容,以租金轉購土地,對我已經支付快20年的租金,就快可以買下。突然間,風雲變色,經濟部公告新辦法,我不能以舊價格來抵掉購地金。新增的6000萬就是我家的斷頭台....。我輸了....。」

有人就有土地問題,台灣在朝向一切轉型正義的進步中,我們相信迎接2024年賴總統新政府的無限希望中,必能重視土地正義的伸張,因此,奉土地正義、土地倫理之名,草根民間自組成「土地/生命正義救援行動」,人人有權關懷國土世代長遠規劃大議題,乃至各層級的相關議題,我們先由「 搶救園長 為義而行 大作戰」出發,也將不斷結合各方有識之士,為照顧全民及世代土地正義而發揮正向、良知、責任與承擔,相信開明有智慧的政府樂於民間的義助。

親愛的台灣人,救一名勇者,只要您的一萬元,以及熱情轉介親友。您的熱血是澆灌台灣良知的推手~

我們居住正義聯盟的窮光蛋,家園都已垂危中,我們都沒有能力拿出6000萬。但我們會用盡個人力量借錢給園長,雖然離目標尚遠。但我們不能失去這位最挺我們的資深班長。我們誠懇的召喚台灣良知,請您借給金連一萬元,再推一把訊息給台灣良善的親友們。

容我們先救急。
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過造七級浮圖。更何況,園長是受迫遷者的守護者。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LINE上傳播好幾天, 無法確定真假
試著連絡發起人, 還沒有得到回應

是否真的有此活動? 是否是詐騙? 錢是否是給林金連? 是否合法吸金?

你找到的初步查證或相關資料?

LINE訊息有人傳來,看不懂,特別留下紀錄。

有個人有一家資本額1650萬元公司,這家公司在2004年進駐彰濱工業區,2017年申請土地租轉購,因為面積不足承諾規模門檻,2020年工業區調漲土地價格,從6000萬元漲至近1億元。(租期20年,今年4月到期,不知道能不能續約?或者必須還地?)

該政府單位表示: 該廠商依原核准承租之投資計畫書,所載的樓地板面積為1650平方公尺,建蔽率25%,與該公司實際取得使用執照樓地板面積為829.1平方公尺,建蔽率12.6%,與原核准計畫書不符,因此在107年3月27日以首長信箱回覆該申購案不符資格。

也就是說,這名工業區土地租客提出投資計畫書時承諾在該土地上興建1650平方公尺廠房,實際上卻只蓋了829.1平方公尺廠房,約承諾規模的一半。

代表陳情人的代表卻表示,實際使用面積超過30%者,就可以租轉購方案申購土地,陳情人應該可以以六千萬元承購土地。

結果跑出來這次借款行動?一人一萬,借多少沒有清楚表示,但是有出現一個六千萬元金額。

這是公義之舉?因為政府設定的價格太高,私人負擔不起,所以發起公民運動,一人一萬借錢給私人買工業區土地,給私人使用,然後,私人繼續在該土地上營運,然後還錢?

這是標會的概念嗎?

https://taichung2050.pixnet.net/blog/post/35699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