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9/23版】 近期流傳訊息與圖卡,宣稱進口美豬來台加工後,可將產地改標示為台灣,查證如下: 一、依現行規定,進口豬肉相關食品,不論是否有無加工,都必須標示豬肉原料的原產地。廠商如未如實標示,最高可以開罰400萬元。 二、食藥署表示,不管何種型態的豬肉製品,或有無加工、實質轉型,都要標示「豬肉原產地」。不會如傳言所說,進口美豬來台加工後,就能合法將產地標示成台灣。 例如,台廠進口美豬加工製成豬肉水餃,食品產地會標示為台灣,但同時也必須標示豬肉原料產地為美國,兩種標示要同時存在。如果廠商未標示豬肉產地就是違法。 三、網傳圖卡為2021年新聞事件,供應國軍的豬排遭質疑以美豬混充為台灣豬。經檢視網傳照片,可知明確標示「原產地:台灣」,與「豬肉原產地:美國」。符合目前豬肉製品標示規範,也與傳言質疑的改標無關。 依據現行法規,進口豬肉不管是否加工,都必須標註「豬肉產地國」,法規並未允許進口豬肉「洗產地」為台灣,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此報吿針對傳言宣稱進口美豬來台加工的標示,進行查證,法規並未允許「洗產地」;至於民間團體曾在2023年6月追問美國進口冷凍豬肉流向、監督食品標示是否落實,均為可受公評之事,不是本報告查核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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