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這篇報導,個人有另一看法。(本篇非謠言或假訊息,僅作為討論防制假訊息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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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文是什麼

(本篇非謠言及假訊息,僅作為討論防制假訊息之用)
一、至於真正的認知作戰,則不會如此兒戲。例如中國方面曾偽冒總統府的公文,在該案例中,中方甚至徵募台籍人士赴中國受訓,並選用泰國方面的資訊來製造內容,續透過海外華人社群進行散播,不可不謂慎重。

二、許多網友並不了解該資訊散播的緣起與查報的過程,卻因為在整個查報與闢謠的過程中展現極高的效率而產生質疑;甚至有論者認為這是政府的大內宣行為...反令我輩研究者不禁懷疑,該類說法的發動者,是否企圖為製作傳播偽冒訊息者掩飾或脫罪?

三、回到許多批判者對於認知作戰的質疑:執政黨將「認知作戰」四個字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這種觀點以及可能被解讀符合該描述的行為,對於認知作戰研究與反制工作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在認知作戰研究的圈圈內,筆者一直倡議:台灣內部自發的訊息,再惡劣都是言論自由;因為在台灣內部,即便最惡劣的言論,雖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也會受到其它法規的限制。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一、所謂"認知作戰",基本上混合"資訊戰"及"心理戰"特性。認知作戰定義而言,「利用爭議訊息,破壞社會既有網絡及深化對立」才是主要目的:訊息來源不一定是假訊息,也可以是時事或爭議訊息,在特定時間或事件投放訊息,混淆視聽及影響觀感,以致產生不良結果(例如危害公共事務討論、危害推動公共政策及事務、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危害國安、公共衛生、外交政策、民主機制等行為)。

二、就以新加坡POFMA法為例:該法(POFMA第7條)明確規範禁止利用社群平台散佈,或用假帳號及機器人程式散佈及操弄訊息。以致危害國安、公共衛生、外交政策及民主機制,以及煽動仇恨情緒(仇恨言論),與削弱民眾對政府政策之信心等行為,皆視為違法。該法除了處罰散佈者,包括社群平台未依規範防制假訊息,以及未依規範下架不實訊息或危害訊息者,也應負起法律責任受罰。

之所以新加坡政府制定該法防制假訊息,在於殷鑑近年新加坡政府面臨網路假訊息,以及仇恨言論危害所苦。以及社群平台對於防制網路假訊息作為消極,縱容仇恨言論及假訊息等惡意行為,以致挑撥不同團體之間對立、破壞社會秩序及惡意危害政府執行公務等行為,故制定該法防制假訊息,以及強制規範業者做到自律及防制假訊息之責。

三、以國內來說,防制認知作戰,以及防制假訊息所造成之危害,除了加強網路及媒體識讀,以及提升民眾網路及媒體素養外,社群平台防制假訊息作為也是主要原因。

所謂社群平台防制假訊息之作為,主要以:
1. 社群平台管理規範(例如明確規範禁止仇恨言論、對立言論及限制散佈爭議訊息之作為,以及管理規範制定是否嚴謹)。

2. 社群平台對於防制假訊息之作為(例如受理及刪除假訊息、仇恨言論及惡意訊息之作為)。

3. 社群平台人事及內控管理機制(例如雇用管理人員及由網友選舉產生之管理人員(版主)之個人背景或網路紀錄,以及是否介入管理及人事規範,以及防制假訊息及仇恨言論之成效)。

4. 社群平台帳號申請及管理機制(例如帳號申請及驗證機制是否嚴謹?以及閒置帳號之處理方式)。

5. 社群平台管理失靈,以及防制假訊息不作為,及刻意放任假訊息流竄之處罰措施,及相關管理人員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