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全文中沒有提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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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7日生效,其中第43條實施細則授權香港警務處長,必要時可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可罰款甚至監禁,引發台灣駐港機構、團體安全疑慮。

為什麼想申訴這則訊息?

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沒有提到台灣,整個港版國安法內容也沒有提到台灣,新聞器圖製造對立、人民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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