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立院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社群流傳訊息稱「民進黨2014年提過國會五法」,是真的嗎? 一、檢視立院網站,2014年時,有民進黨立委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個別條文提出修法草案,但皆非傳言所提內容,且傳言所提年份有誤。 二、專家學者指出,傳言稱「國會五法是2014民進黨提案修法內容」說法也有問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原本就有規範「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吿」、「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立法院長選舉」等。 三、關於立院調查聽證、藐視國會等法案,民進黨過去多次提出不同版本,各版本文字不同,罰則也不同。 其中,2012年林佳龍版本確實提到作虛偽陳述有刑責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並非傳言所稱的3年有期徒刑;2016年民進黨團版本僅為行政罰,並無刑責。 四、檢視立院公開資料,國改修法討論多年,包含國民黨、民進黨、過去的時代力量黨團等,均有提案。 過去討論時,立法院調查權範圍、能否舉行聽證,官員或受調查者若陳述虛偽不實是否處以刑責等,也是爭議交鋒。以立院第8、第9屆為例,各黨都曾提出各種不同版本,主要聚焦處罰對象是官員還是一般人民、是處以行政罰還是刑罰等,但未有共識、沒有完成修法。 綜合以上,關於國會改革法案,以前立院藍綠等各政黨及立委都提出多個版本,但因調查權、聽證權、官員陳述不實是否有刑責等,各版本意見分歧。 傳言未提供完整修法背景和脈絡,且將原本就存在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等均錯稱2014年民進黨提案,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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