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1/4版】 立法院職權修法相關條文釋憲判決近期引發討論,有名嘴指出憲法法庭釋憲文暗藏陷阱,若在野黨不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就是違憲政黨,憲法法庭可以解散在野黨。其實這樣的說法過度解讀憲法判決,也誤解憲法增修條文,台灣目前為止沒有政黨因違憲被解散。 一、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 法學專家表示,憲法法庭以「為憲法所不許」表述,並非直接判定違憲。台灣憲政體制賦予政黨廣泛自由,只有經嚴格程序並獲2/3大法官同意,才會正式認定違憲。 二、台灣過去也曾發生立法院不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2007年釋字第632號已出現「為憲法所不許」等文字。當時阻擋審查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多年的國民黨,也未因此被解散。 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當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時,視為違憲。根據 政黨法 第26條,若政黨違憲,內政部可向司法院 憲法法庭 聲請解散,並須經大法官2/3以上同意,才能正式判決解散該政黨。 憲法專家表示,「政黨違憲解散」條件非常嚴格,僅在政黨成為叛亂團體或明顯危害民主秩序等極端情況才成立。自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增訂以來,政府從未發動解散違憲政黨。 四、專家表示,民主國家運用解散政黨條款會非常謹慎,須具備強有力的正當理由,否則可能侵犯人民的政治自由。 泰國與民主化的台灣並不相同,泰國已多次解散政黨,包括2019年解散支持前總理戴克辛的泰愛國黨,及2024年解散主張修改冒犯君主罪的泰國前進黨。 網傳說法對憲法判決和憲法增修條文有誤解,憲法判決「為憲法所不許」等文字,並不等同政黨違憲、達成解散要件。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1/4版】 駐美代表俞大㵢接受《福斯》專訪10月4日刊出兩週後,部分內容因被名嘴引述、批評,而在台灣社會中引起爭議。網傳訊息多強調俞受訪稱台灣人「願意」、「準備好」作戰,但並未提及記者是以「中國發動侵略」為前提提問;而名嘴指稱俞的發言是中國10月14日「聯合利劍-2024B」軍演後的台灣重要宣示,時序明顯錯誤。 一、檢視《福斯》10月4日刊登俞大㵢專訪內容與影片,福斯記者詢問,若中國發動戰爭台灣是否準備好面對;俞大㵢表示,「當然會,我們已經看到烏克蘭的例子」。 俞大㵢受訪確實有表達台灣人民將應對中國侵略,但網路傳言都省略記者提問部分。「準備好要打仗」(主動引戰)跟「因為被侵略而願意作戰」(被動自我防衛),其含意並不相同。 二、檢視台灣媒體,10月4日只有少數媒體報導俞大㵢受訪的消息,重點都放在俞大㵢提及面對美國選舉結果的不確定性,台灣政府有分別接觸川普與賀錦麗陣營;其中有部分媒體將俞大㵢「台灣將迎戰」(指當敵人來犯時)的說法置於報導末端。 直到某網路新聞節目在10月18日刻意放大俞的部分受訪內容,批評其言論具宣戰、引戰意味,隨後社群媒體開始出現大量轉傳、討論,卻都對「如果中國侵犯台灣」的提問脈絡省略不提。 三、最早的傳言稱,俞大㵢稱台灣人願意打仗,是中共聯合利劍B軍演後的重大宣示;但俞大㵢專訪刊出(10月4日)在先,中共軍演發生在後(10月14日),傳言的說法搞錯事件時序,明顯錯誤。 俞大㵢在受訪時確實提到台灣人「願意」、「準備好」作戰,但傳言在事實面搞錯時序(利劍演習在後,訪談在前),並刻意忽略俞大㵢受訪時主持人的提問脈絡,為「部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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