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9/9版】 近期社群流傳一段新聞影片,宣稱有新規定,騎車自摔一定要報警,不然會罰3千;這是曲解特定案例的錯誤訊息。 一、網傳新聞報導是一名男子騎機車自摔後自行離去,後續為向公司請假、申請職災理賠到警局報案開立三聯單證明,警方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2條第1項」,認定駕駛人肇事當下並未報警處置而依法開罰。 二、新北交通裁決處指出,該條文並非新規定,且不是自摔沒處置就會被罰3千。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罰 基準表 」,肇事致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者,是罰1千;若是有逃逸情形,則是會罰3千元再加上吊扣駕照。 依照新聞提及當事人自述的情境,「肇事未依規定處置」應該是罰1千元。若民眾對於罰單有疑慮,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 三、警方指出,自摔個案情境不同,有些狀況是民眾自摔當下無傷及自身及他人,也並未有後續要開立三聯單情形,警方不會特別開罰。 不過,警方仍建議,民眾騎車自摔,還是報警處理為佳,民眾常自認無礙,但可能傷及道路、電線桿等公物。若公務單位事後究責,就可能被開罰。 網傳交通罰則並非新規,且並非自摔、未報警就一定會罰3千。若自摔當下未依規定處置,事後才去報案,有可能被開罰1千元、涉及逃逸才會被罰3千。傳言易引人誤解自摔沒報警都要罰3千,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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