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國際公約規範,當發生重大災害,鄰國可不經受災國之同意便入境救援」?
【錯誤】網傳「國際公約規範,當發生重大災害,鄰國可不經受災國之同意便入境救援」?
經查:
一、在我國已簽署與救災相關之國際公約,並未提及可不經我國同意入境救災。
二、目前國際上沒有實例或相關公約之內容包含「可不經受災國同意入境救災」的主張。 因此該訊息為「錯誤」訊息。
背景
四月18日下午1時1分,花蓮發生芮氏規模6.1最大震度七級的地震。通訊軟體出現謠言流傳:「...有國家公約說破七級鄰國可以不經過受災國同意就進入救援,那時候怕中共以救援為由進入台灣,所以只宣布是七級地震…」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台灣有無簽署與救災相關之國際公約?
台灣簽署之國際公約均登錄在我國外交部條約協定資料庫,與災害防救相關包含《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與《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與美國加州州長辦公室緊急救難服務處災害防救合作瞭解備忘錄》,確實提及在災害發生期間的相互救助事宜,但內容並未指出可以未經過我國同意入境救災。
依據《外交部因應重大災害提供及接收外國援助作業要點》,當接獲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或國際組織主動提出救災支援時,外國處地之地域司司長應陳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再上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以決定是否接受國際救災支援。
圖2:《外交部因應重大災害提供及接收外國援助作業要點》附圖
爭議點二、有無任何國際公約規定不經受災國同意便可入境救災?
查核中心就此問題諮詢國內法律學者,整理如下:
(一)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姜皇池教授表示,並無任何國際公約授權國家對他國發生緊急變故或災難之際,可以不經受災地主國同意,即可進入該受災國境內。
(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陳貞如副教授說明:國際法強調國家意志,必須獲得國家同意,才能受到規範與約束。國家主權獨立以及禁止干涉他國是國際法中的重要原則。若是國家領土中的救災行動,沒有未經國家同意便可入境就災的類似規定。
(三)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廖宗聖教授指出,目前就天災上國際間並沒有相關規範,未經同意的天災跨國救援在國際法學界也在討論階段,尚未定論。
結論
一、台灣與他國間簽署的救災合作條約,均未同意鄰國可以直接入境救災。依據我國法規,所有的跨國救援行動都必須經過外交部彙整,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上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才能執行。
二、目前國際上沒有任何的國際公約或實例包含「當重大災情發生時,臨國可不經受災國同意任意入境」的主張。
綜上所述,「有國際公約規範,當發生重大災害,鄰國可不經受災國之同意便入境救援」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外交部條約協定資料庫
《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與美國加州州長辦公室緊急救難服務處災害防救合作瞭解備忘錄》
《外交部因應重大災害提供及接收外國援助作業要點》
<首圖來源:Unsplash;作者:Juliana Kozos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