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文「2018年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
【錯誤】網傳圖文「2018年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
經查:
一、專家指出,兩場選舉形式截然不同。
2021年2月6日罷免案,是高雄鳳山區選民針對黃捷議員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而2018年議員選舉是鳳山區每位選民一人一票,但選項有16位議員候選人。
二、專家指出,由於兩場選舉形式不同,不能以2018年黃捷的得票數類推這次的「不同意罷免」票數,更不能以此推論作票的可能性。
傳言稱「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推論有謬誤,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群組與社群平台1月31日流傳一則圖文貼文,圖卡內容如下:
「2018萊豬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 當選鳳山市議員 2/6罷捷開票 如果黃捷得得票超過18420票 就表示蔡英文中選會作票」
圖1:社群平台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2018年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2018年的高雄市議員鳳山區選舉人數為何、2021年黃捷罷免案選舉人數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2018年高雄縣第9選區(鳳山區)議員選舉人總數及黃捷的得票數。
根據中選會資料庫的統計數據。2018年高雄市鳳山區選舉總人數為287,829人,該區議員候選人共有16人,由得票數前8名議員候選人可當選。其中,黃捷得票數為18,420票,為當時候選人得票數排名第6,確認為鳳山區議員當選人。
圖2、3:2018年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選舉得票數/擷自中選會資料庫數據
(二)查核中心檢視2021年2月6日黃捷議員罷免案的選舉人總數。根據高雄市選委會公告「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人人數」。此次投票的選舉人數為291,566人。
圖4:2021年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選舉人數/擷自高雄市選委會網站
爭議點二、網傳「2018年黃捷議員得到18,420票,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其推論邏輯是否正確?
(一)查核中心採訪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鄭夙芬。她表示,傳言的推論有謬誤,因為地方議員選舉是「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NTV制),選區內每位選民只能投一票,候選人只要得票排名在當選名額之內就可以當選,而2018年黃捷是以18,420票得票數,在鳳山選區內的當選名額之內,確認為當選人。
鄭夙芬強調,此次的罷免案是高雄市鳳山區的29萬多位選民,都可以對黃捷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是只有2018年投給黃捷的18,420位選民才能投票,因此傳言的推論錯誤。
(二)查核中心採訪台大政治系主任張佑宗。他表示,傳言的推論邏輯並不正確,因為兩者是截然不同的選舉形式。2018年是議員選舉,高雄市鳳山選區總共有16個候選人,黃捷當時的得票數是18,420票,佔總選舉人數的6%;而此次的罷免選舉是針對黃捷個人罷免同意與否,因此,不能以當時的得票數類推這次的得票數,更不能以此推論作票的可能性。
張佑宗表示,傳言只強調當時的得票數,事實上黃捷的得票數是全部選舉人口數的6%,傳言並未提到剩下的的94%選舉人口數。比較兩次的總選舉人口數,2018年為287,829人;2021年為291,566人,皆屬正常人口成長、流動範圍。
根據《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1/4門檻數量者,均為否決。
張佑宗強調,此次黃捷罷免案通過門檻,同意票需達到7萬2892票,且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數。如果同意票數未達7萬2892票,或者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就代表未通過。因此,根據罷免投票的制度,傳言指稱「超過18,420票就代表作票」並不正確。選舉結果依據投票率,同意票或是不同意票超過18,420票,皆屬正常的選舉結果。
圖5-6:2018年選舉與2021年罷免案選舉形式不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結論
一、專家指出,兩場選舉形式截然不同。
2021年2月6日罷免案,是高雄鳳山區選民針對黃捷議員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而2018年議員選舉是鳳山區每位選民一人一票,但選項有16位議員候選人。
二、專家指出,由於兩場選舉形式不同,不能以2018年黃捷的得票數類推這次的「不同意罷免」票數,更不能以此推論作票的可能性。
傳言稱「如果這次罷免案黃捷得到超過18,420票,代表中選會作票」推論有謬誤,因此,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