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SS、運動部為何喊沒錢?梳理《預算法》54條法理攻防
記者/宋思彤;責任編輯/陳偉婷
自2025年至今,立法院與行政院針對預算編列的攻防不斷,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更是命運多舛,直到4月15日立法院黨團協商才達共識,同意4月21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吿總預算案並被質詢,總預算案有望進入審查程序。在預算審查混沌未明之際,包括國防預算、TPASS通勤月票、以及運動部預算等爭議,都帶動大量社群討論。
例如運動部部長李洋日前出席活動時,以「預算沒有通過」為由,拒收彰化縣長王惠美遞交的運動中心計劃書;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曾一度宣布停辦「2026台灣田徑公開賽」,表示因總預算未通過,沒有經費來源,直到改由運發基金預算補助,才改名恢復申辦。
此外,TPASS政策的預算也遲遲無法通過,今年給客運公司的補助款,全部都是由地方政府先協助支付,截至3月底為止,六都已經代墊超過12億的款項,讓多個縣市喊話「已經造成財務負擔」。
行政、立法兩端法條詮釋差異 新興預算放行陷入僵局
為什麼錢被卡住了?關鍵就在《預算法》第54條的規定:如果年度預算未如期通過,行政機關雖然可以沿用前一年度的預算,但是「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還是需要經過完整審議程序,或是立法院先行同意。
這正是TPASS政策與運動部預算的共同困境:前者是從特別預算首度回歸「常態編列」;後者則是有許多「新設組織、計畫」。為了化解困境,立法院3月12日首度嘗試以「公決案」形式,放行部分共718億元的新興預算,卻意外引發行政、立法兩端的詮釋大戰。
在野黨控訴行政院不核定、刻意卡住民眾福利;行政院長卓榮泰則駁斥,利用公決案放行預算史無前例,不僅恐不符《憲法》規範,更會造成執行上的不確定性。爭點在於:行政院堅持預算動支須完備「三讀程序」,公決案不具備法律效力;立法端則認為《預算法》並未明訂先行同意的具體形式。
新興預算的放行陷入僵局,學者指出,公決案過去多用於決策大方向而非撥款,而現在的衝突則凸顯了兩院的解讀差異。如果僵局持續,不僅會造成地方政府的財務負擔,更可能導致國家整體規劃,因為預算堆疊與延宕,陷入完全停擺的困局。
從TPASS到運動部預算,查核中心整理本次攻防的癥結點與相關法理前例,協助讀者釐清爭議。
TPASS以特別預算編列,2026年起回歸常態預算
「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於2023年推出,當時因應社會需求,以及雙北公共運輸定期票(簡稱1280月票)推動有成,因此研擬後決定編列特別預算支應。2023年也適逢後疫情時代、全球經濟成長放緩、稅收超徵等社會樣態,並將3,800億元的財政餘裕,擬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進行特別預算的編制。
該條例授權各個中央部會,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的發展項目來編列預算,其中包含農委會(後改制為農業部)的「幸福餐盒」,照顧農漁民權益;以及交通部的「通勤月票」,擴大公共運輸補貼。該條例設定可以編列3個年度的預算,並於2026年1月1日起廢止。
而交通部也在同年3月編列3年度預算,作為TPASS在2023年至2025年實施的預算總額。分別為2023年25.5億元、2024年97.5億元,以及2025年的98億元,3年合計共221億元。
TPASS政策上路後,有效減輕通勤族負擔,獲得民眾好評。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在上路後承諾,未來將會編列一般公務預算支應、永續辦理。換句話說,今年1月1日特別條例廢止後,TPASS將回歸到「常態預算」來進行編列。
體育署改制運動部,能以獨立部會提預算
2025年9月改組成立的「運動部」,前身是教育部轄下的體育署,當時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全民運動的重視,改制隸屬於行政院,專責推動全民運動、選手權益、運動產業及國際事務,同時找來奧運雙金選手李洋擔任部長。
改制後的運動部,採取「1部、1署、3中心」的架構,比起過去只有6個組的「體育署」,新增了專責署和行政法人,業務上切分得更細、更專業,經費也隨之增加。
運動部在2025年成立初期,使用的是體育署原先編列的年度預算。根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第5條指出,如果機關改隸,可由改隸後之機關,繼續執行原本的預算。此外,如果預算無法因應時,可以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在該年度的總預算項目中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的流用規定限制;也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追加預算。
過往在體育署時期,都是教育部的單位預算;今年開始,運動部則必須以獨立部會的身份提出預算,若是新設單位或新辦計畫,依法都必須編入新興資本支出。
總預算案未通過,新興計畫不得沿用支出
行政院會在2025年8月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但截稿前尚未通過、也並未進入審查程序,創下自2008年立委席次減半以來最晚付委紀錄。
根據《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該在每年元旦(會計年度開始)的前一個月送到立法院議決,並於元旦的前15日由總統公布。但若觀察歷年的通過時程,18個年度僅有4次在12月通過,大多都落在當年度的1月才通過。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解釋,以往若遇到總預算審議延遲,通常會依照《預算法》第54條規定,暫時依照上一年度的執行數來動支;但如果是「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計畫」,就必須等到本年度的預算審議程序完成,或經過立法院先行同意,才能夠動支。
「新興資本」意指過往沒有出現的新計畫,包含運動部的新設單位、新辦計畫,以及交通部的TPASS政策等。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解釋,即使TPASS已經上路多年,但因為這是第一次以常態預算編列,依法屬於「新興預算」的性質。李洋則指出,目前運動部只能動用去年體育署的預算,沒有辦法超支,因此很難給予地方政府的新計畫補助。
為了解決部分新興支出的預算問題,立法院在3月12日通過公決案,同意部分新興計畫(TPASS、運動部部分計畫等),共718億先行動支。但行政院在3月19日回應(1、2),雖然已收到函文,但認為「利用公決案通過預算」不符合《憲法》與《預算法》的規定;此外,預算未經三讀程序,會造成經費執行時的不確定性,因此拒絕動用。
公決案是什麼?新興計畫預算要如何解凍?
這次立院以「公決案」放行新興預算,引發朝野另一波攻防。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解釋,立法院的公決案又被稱為決議案,是各個委員會的共同決議,等同於整個院會的決議。
公決案主要是決策「議案的大方向」,用來先行通過預算較為少見。她解釋,雖然公決案不具有法律位階的效力,但它是大會裡面的「共同決議」,也會列入正式的會議記錄中。
羅承宗指出,癥結點在於《預算法》第54條的但書「經過立法院先行同意」,該經過哪一種同意方式?他指出,這條但書過去從來都沒有動用過,因此沒有往例可循,但他認為「先行同意」其實並未明確指出,要經過何種法律程序。
劉嘉薇也認為,公決案應能被納入選項之中,且公決案是公開紀錄,因此在政治上足以約束立法者,未來審議時應不會凍刪相關計劃。
羅承宗解讀,這次立法院利用公決案的形式,讓部分的新興預算可先動支;行政院則是強調「預算必須經過三讀程序」的原則,在兩方堅持之下,也形成僵局。但他也指出,立法端面對總預算案,選擇不付委、不審查且延宕至今,也是憲政史上以來首見。他強調,立委應該依照《憲法》第63條執行審查預算的權利,否則會有違憲之虞。
新興計畫僵局,運動部、TPASS面臨預算缺口
面對新興資本支出陷入僵局,多位學者認為,不論是運動部、TPASS政策,甚至是明年的總預算都有可能出現狀況。
TPASS政策的補助金,目前由各地方政府全額先行代墊,多數縣市預估經費可支應至五、六月。截至3月底為止,台南市已經代墊了5.1億元、台北市近2.5億元、桃園市1.87億元、新北、高雄、台中也代墊了1億至1.2億元的款項,基隆則以追加特別預算的方式因應。
運動部則面臨組織調整,部分新設預算無法支出。羅承宗指出,運動部目前除了延續性計劃、法律義務支出(人事費、債務支出、社會保險補助等)以外,其餘的新設專案幾乎都無法執行。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也指出,運動部目前只能動用去年原組織架構下的經費,沿用部分相對有限。
羅承宗指出,目前的預算僵局不宜持續。因為行政院已經準備開始擬定115年度的總預算方針,並在8月底前編彙完成送立法院(預算法第30條、第46條),萬一屆時總預算還沒審過,那就會形成「兩個年度總預算同時在立法院」的憲政奇觀。這不僅會造成議事程序與資源分配的混亂,更會讓國家整體發展規劃,因為預算的堆疊與延宕,陷入完全停擺的困局。
曲兆祥也指出,雖然目前有《預算法》第54條的大傘保護,但今年的總預算仍舊處在尚未審議的狀態,並不是健康的財政體制。他認為可以參考美國《美麗大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的作法,利用「綜合撥款法案」(Omnibus Bill),將爭議性項目與其他民生必要支出「包裹化」處理,避免整體預算長期遭到擱置。
首圖圖片來源:台鐵FB粉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