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社群流傳,1979年之前藥品包裝沒有印有效期限,並引用美國軍方研究宣稱藥物過期15年仍有效。經查,傳言過度誇大美軍研究結果,且軍藥品項目和保存環境與一般家用不同。FDA仍建議避免使用過期藥物,以免不必要的健康風險。
ㄧ、美國FDA自1979 年起要求藥品包裝印刷有效期限,以保障一段期間內的藥效穩定安全。美國軍方為了釐清過期藥物藥效,與FDA合作執行「延長保存期限計劃SLEP」,測試100多種過期軍用藥物是否仍具藥效。
根據《華爾街日報》,軍方測試結果沒有完整公開,但報導揭露的研究成果顯示,大約90%的藥物在原本標示的有效期限過後,依然安全且有效,其中至少有一種藥物在過期15年後仍然可用。此說法與網傳「9成藥物過期15年仍有效」有明顯落差。
二、報導也指出,美國FDA說明,這項計畫主要測試的是軍事用途藥品,而且只測試特定批次,因此證據仍不足以推論一般民眾藥櫃裡的大多數藥品都能在過期後維持效力。
三、美國醫學會2006年研究報告也指出,不同藥品之間可延長的穩定期限差異相當大。「延長保存期限計劃SLEP」的資料驗證:許多藥品若能妥善保存,其使用期限可能可超過標示的有效日期。然而,由於不同批次之間存在差異,藥物過期後的穩定性和品質,必須有系統性平估才能保障。
四、藥師表示,藥品有效期限內保證藥物效價要達90%到110%,這是藥廠經過一定時間、反覆驗證可確保的結果,因此仍是確保藥物安全、有效的重要參考指標。藥物保存環境也可能影響藥效,應保存於陰涼、不受陽光直射處,且避免不必要的冷藏。
五、美國FDA指出,使用過期藥品可能因化學成分改變或濃度降低,效果降低或風險較高。某些過期藥物有細菌生長風險,且效力較低的抗生素可能無法治療感染,導致更嚴重的疾病和抗生素抗藥性,並建議藥物過期就不要使用。
網傳說法引述美國軍方和FDA的研究結果,確實發現大多數庫存軍用過期藥物仍有療效,但傳言過度誇大為「9成藥品過期15年仍有效」,且專家仍建議遵循有效期限更換藥物,以避免健康風險。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網路流傳訊息稱,1979年之前,藥品包裝沒有印有效期限,並引述美國軍方研究結果,發現軍方庫存的藥物即使過期多年仍然有效。傳言認為,過期藥物仍然有效,標示日期是藥商為了賣藥,而不是因為科學。
查核
查核點一:傳言提到的美軍研究,原始內容是什麼?
網傳內容源於美國軍方未公開的藥效研究計畫 發現大部分軍方庫存藥物過期後仍有效
(一)將網傳文章提到兩位計畫負責人姓名「Francis Flaherty + Joel Davis」於google查詢,可以找到內容相似的文章最早出現在2003年,由芝加哥大學精神醫學副教授Thomas A. M. Kramer 在MedSpace上轉載Richard Altschuler撰寫的文章,原刊於2002年9月9日 Redflagsdaily 網站,但該網站已不存在。
Richard Altschuler的文章主要轉述《華爾街日報》(WSJ)刊登於2000年3月28日的報導(網路備份),篇名為《許多藥品過期多年仍具藥效》 “Many Medicines Are Potent Years Past Expiration Dates”。
(二)檢視《華爾街日報》2000年3月28日報導,因美國軍方長期有囤藥需求,藥物到期須花費大量公帑替換,為了了解藥物過期是否影響藥效,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進行測試,涵蓋超過100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結果顯示,大約90%的藥物在原本標示的有效期限過後,依然安全且有效,其中至少有一種藥物甚至在過期15年後仍然可用。
《華爾街日報》報導顯示,曾負責該測試計畫的前主管認為,藥廠標示的有效期限,通常與藥物是否仍可使用沒有太大關聯,且說「製藥公司設定有效期限,主要是基於行銷,而非科學理由」。
報導也提到,FDA提醒,這項計畫主要測試的是軍事用途藥品,而且只測試特定批次,因此證據仍不足以推論一般民眾藥櫃裡的大多數藥品都能在過期後維持效力。不過,前FDA有效期限規範主管也表示,除了少數例外──例如硝化甘油、胰島素與某些液態抗生素──大部分藥物可能都和軍方測試的藥物一樣耐放。
(三)根據美國醫學會2006年研究報告,研究人員評估了美國食藥署為美國國防部執行的藥品保存期限延長計畫(Shelf Life Extension Program, SLEP),整理了122種不同藥品、共3005個批次的延長穩定性資料。根據檢測與穩定性評估結果,88%的藥品批次,其有效期限至少可在原始到期日後再延長1年以上,平均可延長66個月。
不過,報吿也指出,不同藥品之間可延長的穩定期限差異相當大。 SLEP資料支持這樣的觀點:許多藥品若能妥善保存,其使用期限可能可超過標示的有效日期。然而,由於不同批次之間存在差異,延長保存後藥品的穩定性與品質,仍必須透過定期檢測與對各批次進行系統性評估,才能獲得保障。
網傳「約90%的藥品在超過包裝印刷有效期15年後仍然安全有效」是誤讀內容
網傳說法來自MedSpace,但其寫法不精確,偏離WSJ報導原意,也與上述美國醫學會的資料不符。
MedSpace寫: “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about 90% of them were safe and effective as far as 15 years past their original expiration date(約90%的藥品在超過包裝印刷有效期15年後仍然安全有效).” 。但WSJ報導(網路備份)原文則是: ”The results, never before reported, show that about 90% of them were safe and effective far past their original expiration date, at least one for 15 years past it.”(約90%的藥物在遠超過原效期後仍然安全有效, 至少有一種藥物超過效期15年)。
查核點二:藥物的有效期限是重要的參考指標嗎?
有效期限內保證藥物效價 是安全與有效性的重要指標
(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劑部門診調劑組組長簡修瑜受訪時表示,藥物組合成份多元,藥品出廠前都會做藥品效期追蹤的試驗,有效期限的意思是指,在此效期內藥物效價必須達到90%至110%範圍內,確保藥物有效。一般藥物的有效期限大約落在2至3年間。
簡修瑜說,有些藥物就算過了保存期限,藥效可能還能維持;但有些藥物比較敏感,可能開封或過了效期效價就會受影響。對多數民眾來說,無從區別哪些藥物穩定、哪些敏感,因此藥品的有效日期還是最適切的參考指標,至少明確可知在此效期內藥效是穩定的。
簡修瑜表示,藥品儲存環境和條件也會影響藥效,某些儲存或特定實驗情境下有效期限可以延長,「不代表在你家也可以」。就算在效期內,如果保存不當,藥品也可能變質。一般來說,藥品應存在放陰涼處,不要接受陽光直射。但實務上常看到民眾把不該冰的藥品、藥水、藥膏拿到冰箱冰,或藥膏已經變軟、變油又拿到冰箱「冰硬了」繼續用,其實不當保存會讓藥品變質,如果發現藥品狀態跟先前領藥時已經不同,就不應該繼續使用。
(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從1979年開始要求處方藥及非處方藥標示有效期限,了解並遵守藥物的有效期限非常重要。使用過期藥品有風險,可能對健康有害,且可能因化學成分改變或濃度降低,效果可能降低或風險較高。某些過期藥物有細菌生長風險,且效力較低的抗生素可能無法治療感染,導致更嚴重的疾病和抗生素抗藥性。一旦過期,無法保證藥物會安全有效。若藥物已過期,請勿使用。
(三)哈佛醫學院網站文章提到,有些人會認為,藥廠設定比較短的藥品有效年限,是鼓勵民眾替換舊藥;但藥廠說明,對藥物進行長期穩定性測試當然很好,但成本很高,必須追蹤多年,且要考慮到各種保存的環境(冷、熱、潮濕、乾燥等)。由於,藥品也會不斷推陳出新,又必須反覆長效測試,認為這樣並不實際,因此選擇一個較短的時間,但能確保藥效品質穩定的期間來作為有效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