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國彥

來自台南,以律師工作餬口。本來沒有想要唸法律,法律系畢業後本來沒有想要當律師,當律師後本來沒有想要以此維生,卻莫名地做了十多年的律師,直到現在。前幾年突然領悟,之所以興趣在人權法,是因為自己從小喜歡觀察「人」,想要理解人在關鍵時刻會做出什麼樣的關鍵決定,法律又應該以什麼樣的角度來評價這些可能是錯誤的關鍵決定。於是,目前手上的案件當事人大多是眾人口中的「極惡」,包括社會矚目殺人案件的刑事被告。儘管這類案件辦理難度很高,還經常敗訴,但至少到目前仍樂此不疲。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英國Nottingham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

 

學術著作

《由法律文化觀點檢討台灣的法治教育》,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6月

《In their Best interests or Autonomy?: The Ethical Dilemma of Lawyers in Representing Mentally Ill Clients》,英國Nottingham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08年11月

《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2019年1月,元照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