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先前發生一起父女陳屍車內事件。媒體報導,女童生母控訴,女童驗屍後舌頭和咽喉消失,社群開始傳播「國有器官已在彰化拉開序幕」;這是危言聳聽的虛構訊息,驗屍取咽舌是常規解剖流程,事後器官或組織會放回遺體。舌頭和咽喉也不能做器官捐贈,且死亡過久的屍體也不適合器捐。
一、網傳原始事件是發生在彰化的一起人倫悲劇,身故女童的母親認為死因可疑,地檢啟動程序相驗。
彰化地檢署說明,此案解剖循常規進行,考量當事人家屬對解剖過程有疑慮,已主動說明並取得家屬諒解。
二、法醫表示,面對有他殺疑慮的個案,因可能是掐死或悶死,咽喉跟舌頭都會有變化,就必須取下完整咽喉,確認舌骨有沒有斷裂、氣管有沒有受傷。且因人體脖子有許多軟組織保護重要器官,若取下咽喉,後續難以重新裝回原有位置,就會放在身體比較空的地方。網傳案件是法醫為釐清死因,正常且合理的程序。
三、器官移植專家說,舌頭和咽喉不是可器捐的項目,目前也無此器官移植需求。法醫也說,死亡過久的屍體無法器捐。
網路傳言擅將人倫悲劇捏造為「國有器官」,引人誤解並帶動恐慌,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今年7月底,警方在彰化芳苑某處停車場發現,一對父女陳屍車內,女童生母質疑死因不單純,要求檢警查明。8月初,女童生母再度控訴,並稱請化妝師清理女兒遺體時,發現舌頭和咽喉全都不見,讓她氣到爆料。
8月11日開始有人在Threads分享此則人倫悲劇,並稱「國有器官已在彰化拉開序幕」,隨後有部分帳號擷取此貼文擷圖,並轉到臉書傳播。

查核
查核點:網傳事件原始脈絡
網傳事件舌頭和咽喉消失 是解剖驗屍常規
(一)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縣芳苑鄉7月底發生父女雙屍命案,女童母親質疑死因有問題。警方表示,初步調查車內有一氧化碳痕跡;彰化地檢署則表示,檢方已完成相驗,初步判定並無明顯外傷,死亡原因需再等相關毒物報告鑑定。
在屍體完成相驗後,女童母親再度向媒體陳情,指出女童遺體變色,且舌頭和咽喉都不見,要求檢方說明。根據媒體後續報導,彰化地檢署、法醫於8月11日向女童母親說明,「因解剖是全面性的,事後有將所有器官和內臟,放回置於胸腔、腹腔內」。雙方溝通後,彰檢、法醫願意解開縫線,讓器官歸位、定位;至於身體變綠色,應是快速腐化所致,是否中毒,靜待化驗結果。
(二)彰化地檢署14日回覆查核記者時表示,此案解剖驗屍依循正常流程進行,相關組織切片用餘都有放回大體,考量家屬對解剖業務可能有疑惑,檢察官也已主動和家屬溝通、說明。
(三)查核記者向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翁德怡求證。翁德怡說,面對有他殺疑慮的個案,因可能是掐死或悶死,咽喉跟舌頭都會有變化,就必須取下完整組織,確認舌骨有沒有斷裂、氣管有沒有受傷,一定要詳細觀察才能釐清死因。
翁德怡表示,脖子是人體很重要的部位,裡面有很多維繫生命的重要器官和組織,包含氣管、脊椎、頸動脈等,會有很多軟組織保護器官。因為組織太過精密,且人死後身體結構也會改變,因此若取下咽喉,化驗完後無法裝回去,就會放回身體比較空的地方,這是為了釐清死因,正常且合理的作法。
查核點二:咽喉或舌頭可以器捐嗎?
咽喉與舌頭不是可器捐的項目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可以移植的器官包含腎臟、肝臟、胰臟、腸道、心臟、肺臟、骨骼肢體、眼角膜、視網膜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的類目。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主任江仰仁表示,不管是舌頭或咽喉,目前都不是可以器官捐贈或移植的部位。
江仰仁解釋,一般醫學定義可捐贈的器官或組織,應該要符合以下原則:一、有人需要;二、移植後能成功使用。目前多數舌頭或咽喉有需求者,常常都是癌症切除者,不可能切除後馬上種新器官進去,因為抗排斥藥物會導致癌症復發,必須要有一段觀察期。無喉者或無舌者在經過多年的觀察期後,是否還願意動刀是未知數,且就算手術接回,能不能使用也不清楚。
死亡過久無法器捐
翁德怡說,傳言的基本邏輯錯誤,死亡過久的人沒辦法做器官捐贈,因為器官移植若有成功,器官一定要新鮮,目前多數器捐是腦死患者,或心跳自然停止後5分鐘,就要馬上取器官,若時間超過,成功率就會大幅下降。網傳的這種社會案件,死者都已經死亡一段時間,且死亡前也經歷一段時間的休克,器官不可能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