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假訊息年度大調查】對假訊息「病識感」提高!民眾期待立法但仍缺「社會共識」

【2023假訊息年度大調查】對假訊息「病識感」提高!民眾期待立法但仍缺「社會共識」

記者陳偉婷/報導

圖說:假訊息大調查已來到第2年,邀請官產學各界意見領袖進行深度討論。

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今天公布2023年假訊息年度大調查結果,發現有83%民眾在過去一年曾收過假訊息,且多數民眾支持政府立法管制假訊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志柔說,從調查發現,民眾對假訊息的「病識感」提高,有病識感就有機會對症下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說,立法管制假訊息是應該討論的議題,《數位中介法》在2022年初步討論時遭遇反彈,立法管制假訊息和言論自由的兩難,還有待凝聚社會共識。

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與國立臺灣大學新聞所、政治系攜手合作,連續2年進行「假訊息現象與事實查核成效」大調查,並於5月19日在臺灣大學舉行調查發布會暨高峰論壇「假消息的來源、影響及因應之道」,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志柔、臺大法律系教授蘇慧婕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陳慧敏,共同研討臺灣假訊息防制的重大挑戰和因應。

根據2023年假訊息調查結果顯示,有83%民眾在過去一年曾收過假訊息,多數臺灣民眾認為假消息會減少對某些人或制度的信任,尤其以媒體工作者最為嚴重,其次是政治人物,第三是政府的施政,減少55%的信任,顯見假訊息對社會人際關係和民主制度的影響也不小;此外,有9成的民眾支持立法要求社群建立假訊息自律機制,也有超過6成民眾認為政府、科技公司應該限制假消息在網路流傳,就算相關作為損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圖說:行政院政委羅秉成闡明政府現今作法為「針對不同假訊息」發散處理,未來若要有一般性共同學則,仍需社會共識與討論。

《數位中介法》立法止步 羅秉成:缺理性討論空間 待社會溝通

回應各界對政府管制假訊息的期盼,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論壇中表示,從調查中看到民眾對立法管制假訊息有高度期待,顯示出民眾的焦慮,也感覺到立法被視為一個便宜簡便的作法,期待立法就一舉解決問題。但立法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歐盟有相關的立法,但也並非無爭議,且在2024年才要上路,目前並不清楚執行的效益。

羅秉成說,《數位中介法》原希望立定規範、要求平台肩負相關責任,但NCC在2022年舉行公開說明會後,因法案內容中的幾個議題被放大操作、操作成《數位中介法》是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使得草案在討論初期就胎死腹中,網路的反對聲浪高到連討論都不行。此訊號顯示,在現今網路文化下,這個議題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網路訊息犯罪樣態多元,羅秉成說,目前是針對不同假訊息樣態發散處理,針對詐騙,有打詐相關修法;針對兒少性暴力、性犯罪、性剝削有相關法令應對。他指出,要用法律工具切入訊息防制有一定複雜性,現在用單一法律處理假訊息,或許尚不成熟,未來是否需要一般性的共同原則、要求平台建立自律機制,仍有待更多的時間面對與更多的社會溝通。

圖說:台灣社會逐漸提高對假訊息的認知,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志柔對此持正向看法,有警覺就有解方。

學者:假訊息操作綿密細緻  政府應跨部會整合加速因應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志柔則說,透過假訊息年度調查的結果可知,臺灣社會對假訊息的認知程度是提高的,過去中研院的調查發現,有6成民眾不信任網路上流通的訊息;從現在的結果看來,有8成的民眾認為網路會散播假訊息,這是正向發展,顯示社會對假訊息的「病識感」是提高的。如果沒有病識感,對假訊息就不會有所警覺;有病識感,就有機會尋求解方、對症下藥。

陳志柔觀察本次調查,發現民眾認為假訊息三大來源分別是媒體、政治人物和境外勢力。假訊息的操作是統戰的手法之一,且操作方因應情勢變化的能力很強,假訊息的手段會愈來愈綿密、細緻。他認為解方有2個,一個是民間要建立資訊生態系統,另一個則是政府的跨部門協調整合。民眾期待政府要及時應對假訊息,但訊息防制的業務跨足數個部門,包含教育部、勞動部、數位部等等,並不是單一部門針對單則訊息闢謠的問題,而是必須加強合作、整合,才能做深度的整備和演訓,推動立法的效率和形成共識。

圖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陳慧敏認為,民主社會應要打造「信任圈」,民眾才能取得可信賴的資訊。

民眾不信媒體、政府,應重新建立有品質的資訊「信任圈」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陳慧敏在論壇報告時表示,調查發現有83%民眾一年內都收過假訊息,這個數字不能直接理解為臺灣假訊息的狀況變嚴重,而是民眾有意識到他們收過假訊息,顯示對假訊息的識讀意識增加。而民眾認為假訊息3大來源為媒體、政治人物和境外勢力,並因為假訊息影響,減損對政府施政的信任,這是訊息生態圈的一個重大危機。

陳慧敏表示,民主社會應要共同創造「信任圈」,透過信任圈取得可信任的資訊、有品質的公共政策討論;但從2022年九合一大選前至今,已經可以觀察到假訊息非常多樣化的鋪陳,會針對政治生態中的對立、政策的缺口,吸引民眾關注;加上媒體結構性的問題、數位小編未經查證追逐網路社群貼文的現象,讓假訊息透過匿名路徑、媒體轉載、社群擴大渲染的特性傳播。期待媒體能一起合作、創造可信賴的資訊空間;而查核組織也要努力推廣訊息識讀的工具,讓查核資源更有可近性。

圖說:臺大法律系教授蘇慧婕認為平台加速擴散假訊息,有其應承擔的責任。

省思假訊息防制的平台責任 用法律應對假訊息的2種解法

臺大法律系教授蘇慧婕則指出,調查發現,民眾認為假訊息流傳的責任歸屬,平台的責任比較低,這是令她驚訝的訊息,這意味著平台應該肩負何種責任,雖然上傳不實訊息者另有他人,但平台讓假訊息加速擴散,是否有相關責任?在言論管制方面,在臺灣商業言論有高度管制,是因為預設消費者理性不足、應該立法保障;但政治類的訊息卻預設民眾可正確識讀、抵禦假訊息,這是可進一步思考的議題。

蘇慧婕表示,用法律應對訊息管制可能有兩種方式,一是要求公民更積極、但如果民眾不積極也莫可奈何;另一個是容許政府更積極的介入,但產生爭議時,就會產生政府箝制言論的疑慮,這是不同價值預設的取捨,也是兩難的狀況。未來有待更細緻的公民社會討論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