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誤解】網傳「朋友洗腎到死掉…餐廳揭巴沙魚背後可怕內幕:真的不要再吃了」?
【易生誤解】網傳「朋友洗腎到死掉…餐廳揭巴沙魚背後可怕內幕:真的不要再吃了」?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9版】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日大量流傳一篇文章,稱從國外進口的巴沙魚有泡磷酸鹽,吃多對健康有害,且宣稱巴沙魚退冰後煎,會發現煎出大量白色藥水,魚也會縮小等,相關言論引起民眾注意和討論。發文者也曾於2023年1月發表類似文章,當時也造成熱傳,查核中心已於2023年2月發布查核報告,提供專家說法如下:
一、專家表示,台灣市售巴沙魚片、魚排多為越南進口的加工產品,加工過程如有合法添加磷酸鹽,只要是依規定限量使用,並無食安問題。
二、專家指出,食品添加物會增加腎臟代謝負擔,腎功能不好者應注意磷酸鹽攝取,多吃天然食材;健康人在適度飲食下可正常代謝磷酸鹽,並不會因為攝取到磷酸鹽而洗腎。
三、傳言宣稱巴沙魚煎出大量白色藥水,或魚縮小兩倍等均為添加磷酸鹽。專家表示,退冰後煎出的白色液體可能為魚肉蛋白質或裹粉裹漿的澱粉類,是否為磷酸鹽須化驗才知道;而巴沙魚泡過磷酸鹽並不會變成兩倍大,若煎煮後縮小,可能是產品過度保冰所致。
網傳文章雖未直接連結吃巴沙魚與洗腎的因果關係,但發文者一再在巴沙魚文章裡提到朋友洗腎致死,易使民眾誤解並引發恐慌,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更新說明2023/11/9】原始查核報告發布於2023年2月6日,判定為「事實釐清」。查核中心於同年6月底新增「易生誤解」的查核結果描述。由於網傳文章錯誤聲稱磷酸鹽的檢測方式,並誇大磷酸鹽對人體的危害,因此改判為易生誤解,以符合查核結果之描述。
背景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日大量流傳一篇文章,呼籲消費者少吃巴沙魚,因為市售巴沙魚多泡過磷酸鹽藥水,吃多恐造成腎損傷,還稱若把巴沙魚退冰拿去煎,會煎出大量白色藥水,魚肉也縮小兩倍。發文者曾於2023年1月發表類似文章,當時也造成熱傳。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市售巴沙魚都有泡磷酸鹽」、「巴沙魚退冰後去煎,會發現煎出來大量白色藥水,魚也縮小兩倍」,現況為何?
市售巴沙魚是從哪裡來的?
(一)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水產加工組副研究員高翊峰表示,巴沙魚為一種越南進口鯰魚之俗名,依據110年漁業年報統計,台灣進口鯰魚量為4630公噸,其中大部分(4593公噸)自越南進口,台灣淡水鯰魚年生產量僅298公噸。
(二)專長水產加工的國立海洋大學水食品科學系名譽教授蕭泉源表示,市售巴沙魚主要由越南進口,越南是巴沙魚養殖最多的國家,台灣未養殖此種鯰魚。
網傳「巴沙魚都泡過磷酸鹽」,魚類加工是否需要添加磷酸鹽?規定為何?
(一)蕭泉源表示,巴沙魚經處理加工成魚片、魚排再冷凍貯藏,這類產品屬加工產品,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可使用磷酸鹽類。食品中磷酸鹽類含量可被檢出,含量以磷量計算。
他說,冷凍巴沙魚魚片、魚排如在加工過程使用磷酸鹽類,只要依規範限量使用,即無食安問題。
(二)高翊峰表示,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磷酸鹽屬食品添加物,僅能以「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使用於各類食品」或「第 (十三)類-結著劑,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煉製品」,並訂有每公斤3克以下之限量標準。
然而,各國對磷酸鹽的使用及限量標準之規定各有所不同,例如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針對磷酸鹽作為食品添加物,在部分裹麵粉漿或裹粉的魚排及多項魚製品則訂有每公斤不得超過2.2克之限量規定。
網傳「巴沙魚會煎出大量白色藥水,魚也縮小兩倍」,是否為實況?
(一)蕭泉源表示,磷酸鹽類有保水功能,巴沙魚泡過磷酸鹽類會增加重量,但不會變成兩倍大。他推測,網傳「巴沙魚泡過磷酸鹽會變成兩倍大」或「退冰後煎煮產品縮小兩倍」,可能是產品過度「包冰」所導致。
蕭泉源解釋,冷凍水產品加工過程會使用「包冰」程序,即魚蝦產品經冷凍後,浸於冰水中3至5秒,使魚體包覆一層均勻透明之冰衣後,再予以冷凍貯藏,即所謂包冰,是加工必要手段,可防止油脂氧化,防止外觀色澤改變與油燒味的產生;包冰也能避免在冷凍貯存過程中水分蒸發、造成產品表面乾燥,且具有防撞與保護產品的功能。
蕭泉源表示,包冰重複操作會使包冰增厚,一般包冰5~10%,但有業者可能會利用包冰大量增加產品重量。因此他推測,網傳「巴沙魚泡過磷酸鹽會變成兩倍大」或「退冰後煎煮產品縮小兩倍」等說法,可能是產品過度包冰所導致。目前中國和越南對包冰限量規範為20%,台灣則尚未訂規範。
(二)高翊峰表示,煎魚片、魚排時煎出白色的液體,可能是魚肉的蛋白質溢出,也有可能是外層裹粉裹漿的澱粉類,至於是否為磷酸鹽,要進一步化驗才知道。他建議,如果消費者買到可疑的魚片、魚排,懷疑有違規過量添加磷酸鹽時,可以送到縣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再溯源揪出不肖業者。
綜合以上,台灣市售巴沙魚片、魚排多為越南進口的加工產品,加工過程如有添加磷酸鹽,只要是依規定限量使用,並無食安問題。
至於傳言稱巴沙魚會煎出大量白色藥水、魚縮小兩倍等,專家則表示,退冰後煎出的白色液體可能為魚肉蛋白質或裹粉裹漿的澱粉類,是否為網傳的磷酸鹽,須化驗才知道;而巴沙魚泡過磷酸鹽並不會變成兩倍大,若煎煮後縮小,可能是產品過度包冰所致。
爭議點二、磷酸鹽對人體的健康風險為何?
查核中心在「第1567號查核報告」、「第2039號查核報告」曾就「磷酸鹽是否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採訪營養學及毒物科專家。
食品添加劑磷酸鹽作用為何?
台大醫院營養師柳宗文表示,磷酸鹽是指磷酸鹽類化合物,包含多磷酸鹽、偏磷酸鹽、焦磷酸鹽等。磷酸鹽具有穩定蛋白質與酸鹼值的功能,有保水、黏著、抗氧化、防腐、抑菌、增加風味、抗結塊等作用,屬於食品添加物,可在一定限量下合法使用於食品中,常用於加工肉品、麵條、餅乾等食品等。
食用磷酸鹽對人體的健康風險為何?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特聘教授楊振昌表示,磷酸鹽是人體運作必要的元素,但過量攝取可能有健康風險,如骨質疏鬆、影響鈣吸收、對腎功能有害等。
楊振昌表示,過去的研究發現,人體對自然食物中的有機磷酸鹽吸收率約3至6成,但若是加工食品中的磷酸鹽,人體吸收率則是百分之百,因此對食品添加的磷酸鹽會有更嚴格的管制。
楊振昌說,根據歐盟2019年12月的磷酸鹽每日攝取容許量標準,每公斤體重不要超過40毫克,意即一名70公斤的成年人一天攝取量應在2.8公克以下,但腎功能不好者並不適用;另外,每日最大耐受量則是每公斤體重70毫克,意即一名7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吃4.9公克以下不會有健康疑慮,因此對一般健康人來說,正常飲食下不用擔心會吃到過量磷酸鹽至影響健康的程度,但腎功能不佳者應注意攝取量。
(二)林口長庚營養治療科營養師吳益銘表示,磷酸鹽本身沒有毒性,但人體如果攝取過量也會對身體造成負擔,因此,現在規定其在食品的添加標準為3g/KG,而人體一天建議攝取磷為800毫克/天。
吳益銘說,健康民眾正常飲食,不需要擔心過量問題,但若三餐都吃加工品確實要注意健康問題。建議民眾仍要以天然食材為飲食主要來源,盡量減少攝取加工食品。
至於會對身體造成什麼負擔,吳益銘解釋,添加在加工食品的磷酸鹽屬於無機磷,攝取後會去結合鈣離子,若磷酸根太多,就會結合太多的鈣離子,造成磷離子、鈣離子的失衡,導致骨質疏鬆、血管代謝異常,也有研究發現可能增加血管硬化、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此外,慢性腎臟疾病患者因代謝功能較差,更需要注意磷的攝取量。
(三)郵政醫院營養師黃淑惠表示,一般健康人會把過多的磷代謝出去,如果長期吸收,確實會增加腎臟代謝的負擔,但不是說磷酸鹽會導致腎功能不好,而是腎功能不好的人應該注意磷酸鹽攝取量。避免過量攝取的關鍵是減少加工品。
綜合以上,磷酸鹽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並訂有限量標準,一般健康人可正常代謝體內過多的磷,但腎功能不好者應注意磷酸鹽攝取。若體內磷過多,會影響鈣吸收、增加骨鬆、心血管疾病風險。
爭議點三、傳言的出處為何?
網傳文章出自特定餐飲業者的臉書貼文,此貼文被媒體改寫,標題為「朋友洗腎到死掉…」餐廳揭巴沙魚背後可怕內幕:真的不要再吃了」,而後更被內容農場網站持續轉發。
檢視此貼文,餐飲業者並未提及朋友洗腎洗到死掉和吃巴沙魚有因果關係,貼文意在呼籲民眾食用天然食材,減少吃有添加物的食材。不過,媒體報導和網站文章多把「朋友洗腎到死」和「巴沙魚不要吃」扣連。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9版】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日大量流傳一篇文章,稱從國外進口的巴沙魚有泡磷酸鹽,吃多對健康有害,且宣稱巴沙魚退冰後煎,會發現煎出大量白色藥水,魚也會縮小等,相關言論引起民眾注意和討論。發文者也曾於2023年1月發表類似文章,當時也造成熱傳,查核中心已於2023年2月發布查核報告,提供專家說法如下:
一、專家表示,台灣市售巴沙魚片、魚排多為越南進口的加工產品,加工過程如有合法添加磷酸鹽,只要是依規定限量使用,並無食安問題。
二、專家指出,食品添加物會增加腎臟代謝負擔,腎功能不好者應注意磷酸鹽攝取,多吃天然食材;健康人在適度飲食下可正常代謝磷酸鹽,並不會因為攝取到磷酸鹽而洗腎。
三、傳言宣稱巴沙魚煎出大量白色藥水,或魚縮小兩倍等均為添加磷酸鹽。專家表示,退冰後煎出的白色液體可能為魚肉蛋白質或裹粉裹漿的澱粉類,是否為磷酸鹽須化驗才知道;而巴沙魚泡過磷酸鹽並不會變成兩倍大,若煎煮後縮小,可能是產品過度保冰所致。
網傳文章雖未直接連結吃巴沙魚與洗腎的因果關係,但發文者一再在巴沙魚文章裡提到朋友洗腎致死,易使民眾誤解並引發恐慌,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更新說明2023/11/9】原始查核報告發布於2023年2月6日,判定為「事實釐清」。查核中心於同年6月底新增「易生誤解」的查核結果描述。由於網傳文章錯誤聲稱磷酸鹽的檢測方式,並誇大磷酸鹽對人體的危害,因此改判為易生誤解,以符合查核結果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