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確診者最新規定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家中沒有獨立套房也沒有關係。家中有老人小孩也沒關係。全家與病毒共存!清冠一號也沒有公費了」?

【部分錯誤】網傳「確診者最新規定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家中沒有獨立套房也沒有關係。家中有老人小孩也沒關係。全家與病毒共存!清冠一號也沒有公費了」?

事實查核報告#1948
網傳「確診者最新規定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家中沒有獨立套房也沒有關係。家中有老人小孩也沒關係。全家與病毒共存!清冠一號也沒有公費了」?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3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3版】

一、依據現行規定,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目前收治對象包括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無症狀/輕症確診者。

二、公費使用清冠一號的對象僅限縮,並未取消。目前公費清冠一號適用對象為確診新冠肺炎並具備65歲以上、有慢性病、未完整接種疫苗等任一「重症風險因子」的病人;或是發燒咳嗽症狀明顯,且需使用氧氣的患者;符合中醫急迫病勢者,也可使用公費清冠一號。

綜合以上,依據現行規定,除了70歲以上,65歲以上獨居者、即將生產的孕婦或高燒嬰兒都可以申請入住集中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傳言僅呈現部分事實;且符合條件者仍可公費使用清冠一號,公費清冠一號並未全面取消,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10月2日流傳訊息指稱:

「新規定:確診者最新規定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 家中沒有獨立套房也沒有關係。家中有老人小孩也沒關係。全家與病毒共存!清冠一號也沒有公費了」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最新規定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是否屬實?目前規定為何?

(一)查核中心查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疾管署在2022年5月17日公告,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按現行規定,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可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1)年齡70歲(含)以上

(2)年齡65~69歲獨居

(3)懷孕36週(含)以上

(4)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

(5)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

(二)查核中心致電1922專線。1922專線客服人員表示,關於可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的對象,自疾管署2022年5月17日公告以來並未再變更。因此,並非如傳言稱「要69歲以上才能去住居隔檢疫所」。

1922專線客服人員表示,臨盆孕婦、高燒嬰兒、無法一人一室隔離的確診者,都符合收治資格。

1922專線客服人員表示,由於國內絕大多數染疫個案都是輕症或無症狀,為保全醫療量能,希望民眾能盡量在家隔離。目前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收治對象以高齡者為主,但若是即將臨盆的孕婦或高燒嬰兒,也會收治;若染疫民眾並非以上特殊族群,但家中房間數不夠,,無法一人一室隔離時,也可以提出申請,由各縣市政府評估量能後再決定是否收治。

爭議點二、傳言稱「清冠一號沒有公費了」,是否屬實?目前規定為何?

根據衛福部中醫藥司2022年9月9日修訂的「公費 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公費使用清冠一號的對象僅限縮,並未取消。

根據現行規定,公費清冠一號的適用對象(不含孕產婦、兒童及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者)應具有下列任一項條件:

(1)確診新冠肺炎症狀輕微,且具下列任一「重症風險因子」的病人。

重症風險因子包括:年齡≧65歲、BMI≧30、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吸菸(或已戒菸者);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慢性肺疾(間質性肺病、肺栓塞、肺高壓、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病)、結核病、癌症、慢性肝病(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腦中風及其後遺症)、失智症、具過敏史、過敏性及免疫風濕疾病、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HIV感染、先天性免疫不全、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2)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需使用氧氣的病人。

(3)確診新冠肺炎呈現任一中醫急迫病勢,包含1.高熱不退(體溫39°C以上持續2日);2.咳嗽明顯,兼具喘症;3.咽痛嚴重,飲食困難。

綜合以上,依據現行規定,並非只有69歲以上者才可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公費清冠一號適用對象僅限縮,並未全面取消。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3版】

一、依據現行規定,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目前收治對象包括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無症狀/輕症確診者。

二、公費使用清冠一號的對象僅限縮,並未取消。目前公費清冠一號適用對象為確診新冠肺炎並具備65歲以上、有慢性病、未完整接種疫苗等任一「重症風險因子」的病人;或是發燒咳嗽症狀明顯,且需使用氧氣的患者;符合中醫急迫病勢者,也可使用公費清冠一號。

綜合以上,依據現行規定,除了70歲以上,65歲以上獨居者、即將生產的孕婦或高燒嬰兒都可以申請入住集中檢疫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傳言僅呈現部分事實;且符合條件者仍可公費使用清冠一號,公費清冠一號並未全面取消,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補充資料

依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確診病人注意事項如下:

(一) 以符合1人1室,且使用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隔離期間不要離開自己房間。

(二) 隔離期間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65歲以上老人、孕婦、幼兒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的同住家人。

(三) 由家人準備食物飲水或請地方政府關懷中心協助送餐,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四) 隔離期間如有同住家人,請務必佩戴醫用口罩,且每天更換,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五) 若出現發燒或其他輕微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或預先準備之藥物減緩不適症狀,並適當補充飲水。

(六) 如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請地方政府關懷中心/居家照護醫療團隊或聯繫衛生局協助安排視訊診療或電話預約方式看診,如無法預約視訊診療,可依衛生局規劃指示,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或確診者載送確診者等方式前往就醫,惟應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與他人交談,報到時主動告知院所為確診個案。

(七)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警示症狀時,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