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

【部分錯誤】網傳「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

事實查核報告#248
網傳「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
發布日期/2020年1月6日

經查:

一、法規規定,投票日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資料」。

二、法規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助選或宣傳;在投票日之前(即起至2020年1月10日)仍可以傳遞跟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

三、《反滲透法》與傳言指稱的「不要傳選舉、民調資訊」無關。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日流傳訊息指出,「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TVBS宣布,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指稱「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是否屬實?

傳言係自2020年1月2日流傳,呼籲民眾自1月3日至1月11日投票當天都不要傳播選舉相關資訊。

類似謠言也在2018年選舉前出現,查核中心於第33號查核報告〈【錯誤】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中查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日當天」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且能夠按次連續處罰。使用Line 、Facebook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拉票,亦在禁止之列。

針對2020年總統大選,查核中心檢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亦規定,政黨或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也就是說,法規是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若違反此法規,會處以罰鍰;而2020年1月3日到1月10日之間,並非「投票日」,可以傳播跟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訊息或圖片,並不違法。

爭議點二、傳言指稱「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是否屬實?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19年12月30日發布新聞稿宣布,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內容摘要如下:

「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爭議點三、傳言指稱「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傳播選舉或民調資訊與《反滲透法》有關嗎?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反滲透法》與傳言指稱的「不要傳選舉、民調資訊」無關。

林志潔說,《反滲透法》必須是敵對勢力的委託,且「敵對勢力」必須是跟台灣處於有武力對峙狀態,加上必須要有跟《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或《遊說法》裡面的違法行為,才有可能構成《反滲透法》。如果沒有收受敵對勢力的資金或接受指示,只是單純傳一些選舉的言論圖片的行為,跟《反滲透法》無關。

林志潔指出,傳言指稱「因為通過《反滲透法》,呼籲大眾不要傳選舉、民調資訊」這個論述是錯誤的。

結論

一、法規規定,投票日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資料」。

二、法規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助選或宣傳;在投票日之前(即起至2020年1月10日)仍可以傳遞跟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

三、《反滲透法》與傳言指稱的「不要傳選舉、民調資訊」無關。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錯誤】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
中選會新聞稿〈中選會宣布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