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演習或戰時在宮廟囤放彈藥就違反國際法」?

【錯誤】網傳「演習或戰時在宮廟囤放彈藥就違反國際法」?

事實查核報告#3171
網傳「演習或戰時在宮廟囤放彈藥就違反國際法」?
發布日期/2024年8月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8/7版】

漢光演習7月底舉行前,有地方宮廟收到軍方公文要求簽訂囤放彈藥協定,部分媒體報導與網路流傳訊息,宣稱演習或戰時將彈藥放置宮廟,已經違反國際法。這是真的嗎?

一、國際法學者表示,國際法規範的是主動攻擊方,並非防守方,且戰爭罪為事後究責,台灣若是平時演練或戰時於宗教場所囤放彈藥,不足以認定違反武裝衝突法等國際法。

二、後備指揮部指出,網傳所稱情事是考量戰時需求,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演練」運用,並無實質放置彈藥。

軍方表示,國軍不會是主動攻擊的一方,各部隊平時選定交通便利且隱蔽的地點作為演練和物資存放場所,包括各種宗教場所或其他地點,但不會徵用古蹟或文化遺跡。

部分媒體報導、網路訊息刻意簡化國際法交戰規範,誤導為只要演習或戰時在宮廟囤放彈藥就已違反國際法;因此,為「錯誤」訊息。

推薦閱讀:一紙公文牽動宮廟放彈藥風向 專家:僅憑彈藥儲存難認違反國際法

背景

先前苗栗有宮廟收到後備指揮部公文,要求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軍方在戰爭衝突前,會預先把彈藥運到宮廟空地,以利部隊彈藥補充使用,引發社會討論,部分媒體與網路稱演習或戰時在宮廟放置彈藥已違國際法。


圖1-2:媒體報導、網路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網傳說法是真的嗎?

網傳所說的「國際法」是哪一個法?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網站資料顯示,武裝衝突法(Laws of Armed Conflict, LOAC)又稱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是國際法分支,包括「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等國際條約,目的是限制武裝衝突中戰爭手段與方法,保護不參與戰鬥的平民,以及不再參與戰鬥的傷兵或戰俘。

演習或戰時在宮廟囤放彈藥就違反國際法?

學者:戰爭罪屬事後究責,光演練或囤放彈藥不足以認定違反國際法

熟悉國際法的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受訪表示,「宮廟囤放彈藥違反國際法」這種說法若成立,需要符合一些目前不存在,而且在戰爭中也不太可能發生的條件。

首先,戰爭罪認定是先要有違反人道法的主觀意圖,意即要先確認國軍是否有刻意挑選民間設施放置彈藥,以引誘敵軍攻擊;但這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往往難以確認。

其次,武裝衝突法等這類國際犯罪的責任追究,均屬於事後究責,不能以事前演練彈藥存放,或在戰爭發生時,在宗教場所放置彈藥等行為,就以其意圖或未遂行為認定違法。

此外,黃居正指出,國際刑事法院或其他戰爭法庭對於戰爭犯罪的究責,屬於結果犯,要有犯罪結果的發生,並具有主觀犯意。

學者:武裝衝突法係規範攻擊方而非防守方

黃居正表示,即便(存放彈藥地點)遭受攻擊,國際裁判機構追究責任時,檢視的還是主動攻擊方,而非被動防守方。

武裝衝突法規範的是主動攻擊方,不得攻擊文物和禮拜場所,但若國軍是處於守備方,選擇將彈藥儲存於任何場地,不論是宗教場所或學校,原則上不違反武裝衝突法。換言之,防守方選擇將彈藥儲存在哪一處,並非武裝衝突法規範的對象,不會違反國際法。

軍方說法

後備指揮部6月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苗栗縣後備指揮部發函地方宮廟簽訂彈藥預屯點協議」,是考量戰時需求,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提升後勤支援韌性的演練運用,目前並未放置彈藥。

後備指揮部政戰主任胡瑞訓少將受訪表示,面對當前情勢,國軍不會是主動攻擊的一方。因此,作為守備方,在台灣5大作戰區,各部隊都會選定地點,作為軍隊裝備存放與物資運補的地點,有些地點是平時演練場所,有些則是供戰時使用。

胡瑞訓說,軍方不僅會徵用宮廟,還有其他場所與地點,幅員大、交通便利、具隱蔽性等,都是選擇徵用地點時的主要考慮。

一次演習可能會徵用50個場所,但實際上只會挑選其中幾處進行演練,以避免地點全部曝光,戰時則會隨著敵情考量改變徵用場所。不過,如果該場所被列為古蹟或文化遺跡,軍方就絕對不會徵用。

(記者:陳培煌;責任編輯:邱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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