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文牽動宮廟放彈藥風向 專家:僅憑彈藥儲存難認違反國際法
一紙公文牽動宮廟放彈藥風向 專家:僅憑彈藥儲存難認違反國際法
記者/陳培煌;責任編輯/陳偉婷
苗栗有宮廟6月收到後備指揮部的公文,要求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根據協定,軍方在戰爭衝突前,會預先把彈藥運到宮廟空地,以利部隊彈藥補充使用。
消息一出,各界議論,新聞及政論節目熱烈討論「宮廟放彈藥」,部分媒體強調「宮廟囤彈藥,百姓成標靶」、「演習時彈藥放宮廟,違反日內瓦合約」、「宗教場所不可做軍事用途,否則保護效力失效」、「為什麼不放教堂」等角度,認定軍方作法已違反國際法,更置一般百姓安危於不顧。
網路也出現各種批評國防部的圖卡,營造「現在是打算全台宮廟都變成戰爭砲火攻擊要點?」「新政府剛上任就想打仗?」等氛圍。中國媒體與網路也相繼跟風,充斥大量「台灣軍方喪心病狂」、「綁架民眾」、「以血肉祭邪神」等說法;中國國台辦也在某次記者會做出回應。
實際上,媒體討論和網傳部分說法並不正確。熟悉國際法的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說,國際法規範的是主動攻擊方,並非防守方,且為事後究責,台灣若是平時演練或戰時於宗教場所囤放彈藥,不足以認定違反國際法。
圖1:國軍第五作戰區配合漢光演習,7月22日結合民間資源進行物資動員/來源:軍聞社
宮廟、彈藥成熱搜關鍵字 相關議題醞釀長達半年
根據Google趨勢顯示,「宮廟」、「彈藥」等關鍵字在6月底至7月初,成為台灣網站熱搜關鍵字;近日漢光演習期間,也有傳言挪用過時照片,宣稱麻豆代天府停放坦克。
宮廟放彈藥、武器裝備並非新議題。今年1月,一位高雄議員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國防部計劃在高雄宮廟等處存放彈藥,當時有名嘴評論「軍方要求宮廟藏彈藥變軍火庫,政府準備打仗?」,還被網路製成圖卡廣傳。
軍方、後備指揮部針對這些討論,均有發布澄清說明,強調這是考量戰時需求,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演練」運用,並無實質放置彈藥。
圖2:台灣與中國的社群、新聞流傳「宮廟藏彈」訊息(翻攝網路)/美編卓育麟製圖
不過,軍方的說法未必能讓眾人買單,網路的相關討論與質疑並未因官方說法平息。綜合觀察,網路對「宮廟放彈藥」的疑惑,主要圍繞在有沒有違反國際法、為什麼徵用宗教場所、為什麼針對宮廟,而不是其他場所等。
武裝衝突法:保護平民與限制戰爭手段的國際人道法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網站資料顯示,武裝衝突法(Laws of Armed Conflict, LOAC)又稱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是國際法分支,包括「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國際條約,目的是限制武裝衝突中戰爭手段與方法,保護不參與戰鬥的平民,以及不再參與戰鬥的傷兵或戰俘。
戰爭罪屬事後究責,光演練或囤放彈藥不足以認定違反國際法
黃居正說,「宮廟囤放彈藥違反國際法」這種說法若成立,需要符合一些目前不存在,而且在戰爭中也不太可能發生的條件。
首先,戰爭罪認定是先要有違反人道法的主觀意圖,意即要先確認國軍是否有刻意挑選民間設施放置彈藥,以引誘敵軍攻擊;但這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往往難以確認。
其次,武裝衝突法等這類國際犯罪的責任追究,均屬於事後究責,不能以事前演練彈藥存放,或在戰爭發生時,在宗教場所放置彈藥等行為,就以其意圖或未遂行為認定違法。
黃居正:國際刑事法院或其他戰爭法庭對於戰爭犯罪的究責,屬於結果犯,要有犯罪結果的發生,並具有主觀犯意。
黃居正說,當戰爭發生時,假設國防部在某一間宮廟存放彈藥,不論是否有主觀引誘攻擊的犯意,只要沒有受到敵軍攻擊,都不構成犯罪,當然沒有違反國際法的問題。
圖3:一名巴勒斯坦醫護人員7月27日在加薩中部城市迪爾巴拉醫院,幫助一名在以色列轟炸加薩地帶中受傷的孩童/來源:達志影像
武裝衝突法規範攻擊方,防守方選擇存放彈藥點,非規範對象
黃居正:即便(存放彈藥地點)真的遭受攻擊,國際裁判機構追究責任時,檢視的還是主動攻擊方,而非被動守備的國軍,怎麼會有討論都聚焦在受到攻擊的一方,而非攻擊方。
武裝衝突法規範的是主動攻擊方,不得攻擊文物和禮拜場所,但若國軍是處於守備方,選擇將彈藥儲存於任何場地,不論是宗教場所或學校,原則上不違反武裝衝突法。換言之,防守方選擇將彈藥儲存在哪一處,並非武裝衝突法規範的對象,不會違反國際法。
黃居正說,通常所謂「子彈不長眼」,意指交戰時,任何一方均無法避免戰火可能傷及平民,國際刑事法院或其他戰爭法庭在戰後追究責任時,不論是依據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或是違反人道罪行,在交戰方欠缺攻擊非武裝人員的主觀意圖下,只要附隨損害符合比例原則,原則上就不會構成戰爭罪。
放置彈藥可能改變宗教場所保護狀態,但攻擊前須考量附帶傷害
曾任美國國防部主管中國與台灣事務官員、美籍台裔的胡振東(Tony Hu)透過電子郵件回覆查核中心詢問表示,武裝衝突法禁止攻擊醫院和宗教場所,但若將彈藥儲存在宗教場所,這些地點可能會失去保護狀態,並成為合法的軍事目標。
不過,胡振東強調,如果將這類地點用於軍事目的,攻擊方在攻擊前,仍然必須評估攻擊的必要性,以及潛在的附帶損害,藉此確保符合國際法的比例原則。以美軍為例,如果敵方將這類地點用於軍事目的,美軍在發動攻擊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內部批准程序。
圖4:2022年3月9日,烏克蘭緊急救援人員和警察從烏克蘭馬立波一家因俄羅斯空襲而受損的婦產醫院中,疏散一位受傷32歲孕婦/來源:達志影像
台灣幅員戰時難分前後線,軍方不會徵用古蹟與文化遺跡
後備指揮部政戰主任胡瑞訓少將受訪表示,面對當前情勢,國軍不會是主動攻擊的一方。因此,作為守備方,在台灣5大作戰區,各部隊都會選定地點,作為軍隊裝備存放與物資運補的地點,有些地點是平時演練場所,有些則是供戰時使用。
以一次演習為例,可能會徵用50個場所,但只會找幾處進行演練,以免地點全部曝光,且在戰時也會隨著敵情考量改變徵用場所。不過,如果場所被列為古蹟或文化遺跡,軍方就絕對不會徵用。
胡瑞訓說,依據「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每年2-5月,軍方會透過地方政府與這類場所協議,租借相關場地進行演練。不僅只有徵用宮廟,還有其他宗教場所與其他地點,而幅員大、交通便利、隱蔽性等特點,則是徵用考量的主因。
圖5:台北大龍峒保安宮2018年被指定為古蹟/翻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國防部長顧立雄7月10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國軍採守勢作戰,台灣幅員在戰時很難區分前後方,糧秣、彈藥等物資分散預屯非常重要,一定會遵守相關法規。
軍方高層指出,當台海發生戰爭時,台灣沒有前後方之分,特別是後備指揮部與各縣市後備旅是城鄉防衛力量,平時必須調查與演練哪些處所適合作為存放裝備、物資與進行運補;因此,事前沒有規劃相關計畫,等到戰爭發生時,一定會來不及,造成部隊完全無法應變。
補充資料
武裝衝突法規範有4項原則:
- 第1是區分原則,交戰時須區分平民與戰鬥人員,且只能對戰鬥人員和軍事目標發動攻擊,平民和非軍事目標不應成為攻擊標的。
- 第2是比例原則,交戰時應避免對平民和非軍事目標造成過度傷害。即便是攻擊和法的軍事目標,也不應造成過度的附加傷害。
- 第3是軍事必要性原則,攻擊必須基於軍事必要性,僅採取必須的軍事行動,達成合法的軍事目的。
- 第4是人道原則,在任何情況,參與交戰的任一方,應盡可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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