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群大量流傳貼文,稱宜蘭有醫院與中國關係密切,並於今年開始器捐服務,影射台灣醫院與中國器捐業務有關。這是誤導且影響台灣醫療形象的錯誤訊息。
一、羅東博愛醫院聲明指出,其器捐移植業務始於1991年,並非今年開始。
羅東博愛醫院今年與臺北醫學大學體系雙和醫院合作,根據北醫的說法,此合作是結合雙方的專業資源與醫療技術,共同推動器官捐贈與移植服務,協助宜蘭地區民眾。
二、根據器捐病主中心說明,彙整2005年開始的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資料,羅東博愛醫院自2011至2025年,捐贈人數19人,共捐贈總數79項。
依各器官分配原則,分享受贈醫院有9家,包含三軍總醫院、台北榮總、振興醫院、馬偕醫院、林口長庚、台大醫院、萬芳醫院、中國醫藥、慈濟醫院。
三、台大移植專家表示,台灣的大愛捐贈器官都是留給台灣的病患使用,不會外流到其他國家,也不可能如傳言所暗示,成為中國器捐運作的一環。
醫師指出,器官捐贈和移植牽涉高度專業的醫療技術,只有大醫院才有人力和資源處理,但大醫院絕對不會冒著違法風險、參與違法業務,而小醫院則缺乏器官移植或捐贈的資源或技術。
四、台灣器捐和移植法規嚴謹,器捐病主中心聲明,器官器官捐贈和分配都由專業醫師評估、有整合系統自動化處理,確保器官分配過程不受任何非法或非醫學因素的不當干預。
傳言錯誤扭曲羅東博愛醫院與北醫體系醫院的合作關係,暗示台灣有醫院參與中國器捐業務、散播台灣大愛器官可能遭不當使用,引發民眾恐慌情緒。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藝人Tank在中國同時移植心臟和肝臟,連日引發台灣民眾對中國器捐制度、器官來源黑幕等相關討論。一則在臉書、Threads廣泛流傳的傳言稱,一家親藍醫院2025年開始器官移植服務,並稱「宜蘭和周邊地區患者注意了」。
上述傳言雖未言明是哪一家醫院,但以關鍵字「薄瓜瓜」、「醫院」等搜尋,可知為羅東博愛醫院。
另有網友轉分享上述傳言,並附上一張羅東博愛醫院新聞稿的擷圖,內容為「羅東博愛醫院攜手北醫醫療體系移植中心,打造宜蘭地區器官移植服務新里程碑」等。也有傳言指涉「『國有器官』已經在我們身邊……」。


查核
查核點一:羅東博愛醫院的器捐服務是2025年開始的嗎?
羅東博愛醫院器捐業務始於1991年 今年開始與北醫雙和醫院合作服務宜蘭民眾
(一)根據羅東博愛醫院聲明稿,自1991年起,羅東博愛醫院即投入器官捐贈推動,歷年與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林口長庚、萬芳醫院、雙和醫院等多家醫學中心合作,至今已完成31位捐贈者的大愛傳遞。
其聲明稿也明確指出,所有移植手術都是由具資格的醫院合法執行,受贈者分布台灣各地,參與過的醫院合計28間,北、中、南、東部皆有。
(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簡稱器捐病主中心)於4月16日接受查核中心訪問時表示,彙整2005年開始的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資料,羅東博愛醫院自2011至2025年,捐贈人數19人,共捐贈總數79項。
其中單一器官受贈人數71 人:包含心臟移植8人、肝臟移植(含分肝一肝可兩用) 12人、腎臟移植17人、肺臟移植3 人、胰臟移植2人。腎胰同時移植人數1 人,眼角膜移植28人,另皮膚(組織庫保存) 4,骨骼(組織庫保存) 1,血管(組織庫保存) 2,供日後移植用。
而依各器官分配原則,分享受贈醫院9家,三軍總醫院、台北榮總、振興醫院、馬偕醫院、林口長庚、台大醫院、萬芳醫院、中國醫藥、慈濟醫院。
器捐病主中心表示,羅東博愛醫院並非衛福部核定的移植手術醫院,但有機會服務大愛捐贈者,因此會需要跟可以執行移植手術的醫院合作,並有具移植手術資格醫院、專業器捐協調師、移植手術器械、器官保存液等支援。而羅東博愛醫院是從今年開始跟北醫體系合作支援器官移植,而不是今年才開始器官捐贈業務。
(三)查核中心也向臺北醫學大學求證。北醫4月15日回覆表示,臺北醫學大學雙和醫院與羅東博愛醫院合作,是結合雙方的專業資源與醫療技術,共同推動器官捐贈與移植服務,協助宜蘭地區有器官移植需求的患者。
目前,宜蘭地區僅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可做腎臟移植。為改善當地醫療可近性,雙和醫院與羅東博愛醫院共同建立器官移植綠色通道,使需要肝臟或腎臟移植的宜蘭病患,能於羅東博愛醫院完成術前檢查與等候名單登錄,一旦器官配對成功,便可轉往雙和醫院接受移植手術,大幅減輕患者往返外地就醫的負擔。
北醫指出,北醫體系推動器官捐贈與移植,全程嚴格遵循臺灣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公開透明,並確保所有行為均符合人權與倫理原則,依法辦理,保障捐贈者與受贈者的權益。
查核點二:台灣的大愛器官有可能流入他國嗎?
台灣大愛器官分配和移植執行嚴謹 大愛器官不會流到中國
(一)器捐病主中心於4月14日發布聲明指出,台灣在1987年正式頒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器官移植法律的國家,器捐病主中心依此法成立,負責蒐集、登錄並管理器捐捐贈跟移植等工作。台灣在2005年開始啟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根據病患疾病嚴重程度、醫學評估條件及等候時間等客觀標準,執行器官捐贈手術前的交叉比對。
聲明指出,器官捐贈醫院肩負捐贈者的善終責任,也要尊重家屬的意願和選擇,由醫療團隊評估器捐可行性。簽署同意書後,還要由2位具資格的醫師共同進行2次腦死判定(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執行腦死判定的醫師,不得參與摘取和移植手術)。如果是意外導致腦死,會由檢察官確認細節和適法性。
根據法律及醫學標準,器官捐贈和分配都由專業醫師評估、有整合系統自動化處理,確保器官分配過程不受任何非法或非醫學因素的不當干預。台灣執行器官捐贈移植手術,是法律、倫理、醫療等各面向層層把關的嚴謹歷程。
(二)台大醫院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主任陳益祥4月16日受訪時表示,傳言所稱情境不可能在台灣發生,因為台灣器官移植和捐贈的法律嚴謹,大愛捐贈器官都是留給台灣的病患使用,不會外流到其他國家,也不可能如傳言所暗示,成為中國器捐運作的一環。
陳益祥說,器官捐贈和移植牽涉高度專業的醫療技術,只有大醫院才有人力和資源處理,但大醫院絕對不會冒著違法風險、參與違法業務,而小醫院則沒有做器官移植或捐贈的資源或能力。
陳益祥表示,器官的保存並不容易,不是隨便冰在冰箱就可以運送,而是需要專業的醫材和保存液。小醫院要違法偷做就要進口保存液,這一查就知道是哪一家進口,「沒必要冒這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