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流傳政府放寬蘋果「芬普尼」農藥殘留容許量至3ppm,並聲稱在美國不能檢出的農藥,居然要進口到台灣。經查證,食藥署4月21日公告修正的是蘋果「芬普寧」容許量,不是網傳的「芬普尼」;且芬普寧在美國的容許量為5ppm,並非零檢出,美國也沒有禁用。
除美國外,傳言還提到台灣的蘋果芬普寧容許量高於歐盟、日本、韓國及中國。查證結果顯示,蘋果芬普寧容許量最高的是美國及中國(5ppm),其次是韓國與台灣(3ppm),接著是日本(2ppm),最低的則是歐盟(0.01ppm)。
傳言說法與實際數據不符,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本報告是查證國際間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數值,至於食藥署修正農藥標準之原因,並非本報告查核範疇。
背景
社群平台近日流傳訊息稱食藥署放寬蘋果「芬普尼」殘留容許量至3ppm,高於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與中國,並聲稱美國國內不得檢出芬普尼,卻要把毒蘋果賣來台灣。
查核
查核點:傳言內容正確嗎?
食藥署修正的是蘋果「芬普寧」容許量,不是「芬普尼」
針對網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芬普尼殘留標準」說法,食藥署7月13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4月間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是「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網傳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
食藥署也說明,原本蘋果適用「梨果類標準」,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為0.5ppm,本次依蘋果實際殘留數據,個別訂定「蘋果」最大殘留容許量為3ppm。此容許量參酌國際間標準,與韓國標準3ppm一致,介於美國標準5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

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中國對蘋果芬普寧容許量
針對網傳「台灣容許量高於歐盟、中國、日本、韓國,美國要求零檢出」說法,查核中心分別檢視美國《聯邦法規電子版》、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働省、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及中國全國農業食品標準公共服務平台,可查到上述各國對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標準如下:
(一)美國
美國將蘋果列為「仁果類水果(Fruit, pome, group 11-10)」,目前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訂為5ppm,並非網傳的「零檢出」。
(二)歐盟
目前歐盟對蘋果的芬普寧最大容許量為0.01ppm,並非部分傳言所稱的「0.005ppm」。
(三)日本
根據日本厚生勞働省於令和3年(2021年)8月31日發布的公告,可見到日本將蘋果芬普寧容許值由5ppm下修為2ppm,並非部分傳言聲稱的0.01ppm或零檢出。
(四)韓國
韓國也將蘋果列為「仁果類水果」,芬普寧殘留容許值為3ppm,其標準與台灣相同,並非部分傳言所說的0.01ppm。
(五)中國
中國在今年2月12日發布、3月1日實施「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其中規範蘋果的芬普寧最大殘留容許量為5ppm,並非部分傳言聲稱的0.01ppm。
綜合以上,以傳言提到的幾個國家來說,蘋果芬普寧容許量最高的是美國及中國(5ppm),其次是韓國與台灣(3ppm),接著是日本(2ppm),最低的則是歐盟(0.01ppm)。傳言說法與實際數據並不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