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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張忠謀批國民黨政府大賣台積電持股」?

政府1998-2005年賣台積電持股,橫跨國、民兩黨執政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5-03-13

更新:2025-03-13

報告編號:3514

查核記者:許雲凱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5-03-13

報告編號:3514

記者:許雲凱、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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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路流傳圖卡,聲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痛批,國民黨政府投資台積電並非心甘情願,之後還大賣台積電持股。經查,政府出售台積電持股,橫跨國、民兩黨執政時期。
一、傳言圖卡所稱內容,來自2023年3月16日張忠謀公開談話,但張忠謀僅描述政府賣台積電持股的歷史,並未如傳言所稱,點名「國民黨政府大賣台積電股票」。
二、行政院開發基金為台積電原始股東之一,在1998年至2005年間,為了提供國庫資金,多次以美國ADR方式出售台積電股份,持股持續降至6.39%。
張忠謀2005年要求政府不要再賣台積電,此後政府即不再釋出持股,目前國發基金(原開發基金)仍是台積電單一最大股東。依據台積電公布資訊,政府目前持股6.38%。
三、台積電於1987年成立,開發基金持股48.3%,原為最大股東。後另一原始股東飛利浦依照台積電成立協議,要求開發基金轉讓部分股份,此外因台積電股本變大,也讓政府持股日漸稀釋。在開發基金1998年賣股獲利前,台積電持股已降到約20%。
政府的台積電持股比例下滑有多重因素,且釋股橫跨國、民兩黨執政時期,網傳訊息錯誤詮釋張忠謀談話,因此為「易生誤解」的訊息。

背景

台積電3月4日宣布,將再增加美國投資1千億元,引起社會討論。近期網路流傳一張圖卡,聲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痛批,國民黨政府投資台積電非心甘情願。

圖卡描述台積電1994年上市,國民黨政府巴不得立刻賣光股票,最後政府賣到剩6%,張忠謀提醒別再賣了,這就是目前政府的持股。

網傳圖卡來自某社群帳號3月6日貼文,在FB、Threads、X平台均有流傳,且有衍生其他雷同版本。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張忠謀「政府賣台積電股票」談話的背景?

經查至2005年為止,開發基金多次出售台積電股份

網傳圖卡所稱張忠謀談話,來自2023年3月16日張忠謀與《晶片戰爭》作者克里斯‧米勒的對談,多家媒體均有報導(連結1、連結2、連結3、連結4、連結5)。

張忠謀的確表示,政府投資台積電不是心甘情願,當時政府相信他的只有李國鼎而已(時任政務委員)。台積電上市後,政府巴不得立刻賣股,為了讓政府盡快賣股,台積電還到美國上市,政府賣到剩下持股6%,他才提醒不要再賣了。此外張忠謀也提到,工研院的IC研究團隊加入台積電,這也是政府另一種形式的支持。

在張忠謀原始談話中,僅陳述政府賣股的歷史,但沒有點名是「國民黨政府」大賣股票。此外,張忠謀提到政府官員李國鼎與工研院的支持,網傳圖卡並未呈現。

張忠謀自傳:2005年向政府要求不要再賣台積電股票

張忠謀2024年底出版的自傳,完整說明政府賣股的脈絡。政府是以「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台積電,與荷商飛利浦為台積電前兩大股東,台積電1994年上市後,兩大股東都想賣股獲利。但因台灣股市交易量低,大量賣股可能壓低股價,因此1997年台積電到美國紐約證交所發行ADR掛牌上市,方便飛利浦與開發基金出脫股份。

直到2005年,台灣政府持股賣到只剩6.4%,張忠謀認為台積電需要一個大股東支撐,否則就有被併購的危險,因此要求開發基金不要再賣了。

台積電2005年報、新聞稿也有說明,開發基金在1997年到2005年持續出售台積電股份,但2005年售股後,就向台積電承諾會暫停出售持股;證實當年台積電曾向政府提出要求,與張忠謀自傳說法一致。

綜合張忠謀自傳、台積電官方訊息,開發基金在1997年至2005年持續出售台積電持股,直到2005年台積電向政府要求才停止,當時由民進黨政府執政,時任總統為陳水扁。

台積電2005年報指出,開發基金1997至2005年多次出售台積電股份
台積電2005年報指出,開發基金1997至2005年多次出售台積電股份
《張忠謀自傳》描述政府賣股過程/事實查核中心翻拍
《張忠謀自傳》描述政府賣股過程/事實查核中心翻拍

查核點二:政府持有台積電股票的歷年變化?

政府持股由48.3%降為6.39,主因股份轉讓及賣股提供國庫資金

《張忠謀自傳》紀錄,台積電於1987年成立,總股本是1億4500萬美金,行政院開發基金出資7千萬美金,持股48.3%為最大股東,其次為荷商飛利浦27.6%,其他股東為台灣企業如台塑、中美和等。

飛利浦當時出資有一條件,要求日後可向其他股東提出承購,將持股增加到51%,等同將台積電變成飛利浦子公司。1989年飛利浦提出承購要求,經台積電、行政院多次協商,到了1992年飛利浦同意持股增加到40%為止,並由開發基金轉讓股份。此後飛利浦變成第一大股東,開發基金為第二大股東,但因飛利浦股權未過半, 台積電並未失去經營權。

國發基金(原開發基金)2023年新聞稿指出,開發基金釋股給飛利浦後,持股降為26.91%,不過張忠謀自傳則稱開發基金持股降為30.8%。國發基金受訪解釋,當時是逐年出售股份給飛利浦,可能是因計算年度不同,才讓雙方數字有落差。

1998年至2005年,開發基金持股由16%降為6.39%

開發基金出售股份給飛利浦後,又在美國股市以ADR方式逐步釋出台積電股份。依據開發基金2005年報,賣股期間是1998年至2005年,持股比例持續降到6.39%。

國發基金受訪表示,1998以後多次釋股台積電,原因是為了國庫的資金需求,必須賣股獲利上繳。2006年開發基金改組為國發基金,繼續持有台積電股票,該年開始就不再賣出台積電股票,持股比例大致維持不變,目前仍是台積電單一最大股東。查核記者檢視台積電官網,國發基金最新持股為6.38%。

國發基金解釋,當年售股給飛利浦後,政府持股變成26.91%,到了1997年,持股已下滑到約20%,原因是台積電辦理現金增資、發放股東配股、發行新股讓員工分紅等因素,讓台積電股本不斷變大,以致開發基金股權遭稀釋。早期台積電發放相當高比例的股東配股,因此即使政府持股比例下滑,但持有股數還是增加的。

1998至2005年,開發基金持續售出台積電持股至6.39%
1998至2005年,開發基金持續售出台積電持股至6.39%

不過國發基金是說1998年起持續賣股,而台積電年報則記載從1997年開始,較國發基金資料早1年。查核記者以電子郵件詢問台積電詳情,公關處回覆,開發基金釋股非屬公開資訊,因此不便提供。

綜合國發基金與台積電說法,至少從1998年到2005年,開發基金以出售美國ADR方式釋股,這是毫無疑問的。

2014、2015年政府想釋股台積電,但最後未執行

2005年後,政府曾經兩度編列台積電釋股預算,但都未成功釋股。

2013年度編列釋股預算180億,但遭立法院刪除。2014年度又編列釋股預算33億元,雖獲立院通過,但最終並未執行(參考103、104年總預算案審查報告,及103、104年行政院單位決算)。當時立委批評,台積電每年都配發股息,政府獲利穩定,不該把金雞母賣掉。

補充資料

當年開發基金持續售出台積電持股,可能造成什麼影響?

曾任國發基金委員、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葉銀華表示,一般的投資行為,原始股東在公司上市後,就會開始出脫持股,實現獲利。開發基金作為台積電原始股東之一,1994年台積電上市後,開始賣股票是很自然的,而且其他原始股東如飛利浦也都在賣,開發基金行為並不特殊。目前其他股東早已出清台積電持股,只剩開發基金還保有6%。

但對台積電經營者來說,當時兩大股東飛利浦、開發基金同時在賣股份,大量股票進到市場,可能會對台積電股價造成衝擊。即使他們是在海外賣ADR,也有可能降低台積電ADR價值,連帶影響國內股價。

葉銀華分析,開發基金代表國家資本,如果一直賣台積電股份,也可能會影響投資人觀感,甚至形成政府不支持台積電的揣測。因此在考慮股價、外界觀感等多重因素下,張忠謀提醒政府不要再賣台積電,也是可以理解的。

1987年台積電成立,原始股東持股狀況

張忠謀2024年底出版的自傳,紀錄了1987年台積電原始股東認購情形,總股本為1億4500萬美元,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行政院開發基金:48.3%

荷蘭飛利浦:27.6%

台塑:5%

中美和:5%

華夏海灣塑膠及關係企業:3%

台聚:2%

耀華玻璃:2%

聯成石化:1%

台元紡織:1%

誠州電子:1%

中央投資:4.1%

出售美國ADR前,開發基金有無釋出台積電股份?

依據張忠謀自傳說法,開發基金沒出售美國ADR之前,已先在國內股市賣台積電股票。由於早年釋股情形缺乏公開資料,查核記者分別向台積電與國發基金求證。

台積電公關處以電子郵件回覆說,開發基金釋股情形非屬公開資訊,不便提供。國發基金則表示,目前資料只顯示在1998至2005年間,以出售ADR方式釋股,更早之前是否有在國內釋股,還須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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