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言稱,機車立側柱停在停車格,若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後照鏡越過白線,或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將被巡邏警察取締或檢舉達人檢舉,被處以罰鍰。經查證,機車後照鏡或把手若嚴重超出格位外,且「妨礙通行」,才會依規開罰,且此違規樣態未開放民眾檢舉。
一、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規定,機車停車應立中柱或側柱,但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若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格位,並「妨礙通行」,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罰鍰。
二、高雄市交通大隊也說,民眾機車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內,只要車體傾斜不要太誇張,妨礙其他人通行權利,基本上不會取締,但仍建議民眾立中柱。
三、傳言稱機車立側住可被檢舉;但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此違規態樣未開放民眾檢舉。
依「中央社」報導,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項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台灣交通法規並未規定機車停車一定要立中柱;但停放若妨礙通行,可能被開罰,此違停樣態不開放民眾檢舉。網傳資訊雖有部分正確,卻也摻雜誤導訊息。
背景
社群近期有傳言宣稱,機車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只要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後照鏡越過白線,或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將被巡邏警察取締或檢舉達人檢舉,被處以600至1200元的罰鍰。
查核
查核點:網傳資訊是否正確?
機車後照鏡、把手突出停車線並「妨礙通行」才會被開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並未規定機車停在停車格時,應立中柱或側柱。
查核記者詢問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若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格位並妨礙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外,查核記者致電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指出,民眾機車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內,只要車體傾斜不要太誇張,妨礙其他人通行權利(例如:整台車停放佔據兩個車位),基本上員警不會取締,但仍建議民眾立中柱,減少影響。
機車停車時輪胎外側離緣石或路面不得逾30公分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30公分。
另外,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40公分。
此違規樣態不開放民眾檢舉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若車輛(臨時)停車時未緊靠道路右側,或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或停車位置不依規定(超出停車格),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規定處罰鍰,臨停處300以上600元以下,停車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該態樣未開放民眾檢舉。
依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2024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項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