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將恢復軍事審判,有名嘴宣稱「50歲以下男性教召不到就軍法審判」;這是錯誤訊息,後備軍人未入營前並非現役軍人,若教召不到,違反妨礙兵役,不適用軍審。
一、現行軍事審判法將軍人犯罪分為平時、戰時兩套審理系統,總統賴清德日前宣布恢復軍審,擬調整現役軍人「非戰時」軍審適用條件,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部分罪責(涉犯叛亂、洩密、利敵、廢弛職務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如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等),就算非戰時,也交由軍審處理。
二、根據憲法、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等法律規定,平民不受軍事審判。依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後備軍人入營後,身分才從平民轉換現役軍人。因此後備軍人收到教召令時,仍屬於平民,若沒有入營報到,屬於妨礙兵役行為,適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而非陸海空軍刑法,也不適用軍審。
就算日後軍審制度完成修法,後備軍人教召未到仍不適用軍審。
名嘴錯誤解讀法條,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總統賴清德3月13日宣布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一旦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網路節目以「郭正亮爆:50歲以下男性教召不到 就軍法審判」為標題發布影片,前立委、名嘴郭正亮宣稱,後備軍人收到教召徵集令時,如果沒有報到,視同違反軍令,收到徵集令,視同現役軍人。相關論述隨後在社群平台廣泛流傳。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50歲以下男性教召不到,就軍事審判」,是真的嗎?
總統日前宣布恢復軍審,調整現役軍人「非戰時軍審適用條件」
賴清德於3月13日召開國安會議(中央社、聯合新聞網)會後發表談話,表示去年涉及共諜案遭起訴的現役及退役軍人就占共諜案比例達66%,為因應此類威脅,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一旦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賴清德3月19日再度說明,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是針對現役軍人涉犯叛亂、洩密、利敵、廢弛職務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才使用軍事審判,對廣大的一般民眾以及軍中人權,絕不會有任何影響、更不會有任何傷害、更不是戒嚴。
賴清德宣布後,國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記者檢視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條文為第14至75條,主要區分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長官職責罪、違反部屬職責罪、其他軍事犯罪等規定。
軍事審判僅適用現役軍人,教召未到屬於妨礙兵役行為,不適用軍審
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是規範現役軍人犯罪審理與處罰的核心法律,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接受查核中心電訪時表示,收到教召令的後備軍人,在入營報到後才會取得軍人身分,因此在收到教召令時,仍屬於一般身分,若沒有依照規定入營報到,是屬於妨礙兵役行為,適用的法律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而非陸海空軍刑法;因其未入營,不具備軍人身分,也不適用軍審。
針對總統賴清德宣布要恢復軍審,沈世偉說,就算未來恢復軍審的法令若三讀修正通過,教召未到者,適用的仍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並非陸海空軍刑法。
查核記者檢視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後備軍人經動員、臨時召集或志願入營後,轉服現役,成為現役軍人。因此,後備軍人要入營後,身分才會從平民轉換為現役軍人。此外,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核點二:軍審制度過往重大修法歷程
2013年洪仲丘案後,軍審修法調整平、戰時區別,現役軍人平時犯軍事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
軍事審判法自1956年10月1日施行,作為一套獨立於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制度,設立軍事法院及軍事法庭,專門負責現役軍人犯罪案件的審理與處罰。
2013年,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夕於軍中不幸身亡,此事件引發社會對軍中人權、管理制度及軍事審判權責的廣泛討論。2013年7月20日、2013年8月3日,民間發起大規模集會,要求改革軍事審判制度。
立法院於2013年8月6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軍人於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應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僅戰時適用軍事審判。洪仲丘案成為修法後首宗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
沈世偉表示,2013年軍事審判制度經過修法,將現役軍人在平時犯下的軍事犯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處理。在總統宣布恢復軍審後,國防部後續將提交修法,明定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部分罪責時,如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資料,在「非戰時」交由軍審處理。相關修法須提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