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名旅客搭機從蘭嶼飛抵台東,但因違規使用手機,遭人檢舉挨罰。有部分媒體報導稱「飛機落地還不能拍」、「螺旋槳入鏡遭法辦」等,引發網友討論「落地後為何不能用手機」及「是否因軍民合用機場禁止攝影才開罰」。經查,媒體報導內容不夠精確,該男子被罰不是因為拍照,而是違規開機。
一、台東地檢署8月4日表示,本案裁罰原因為違規使用手機,與拍攝螺旋槳的行為無關。此外,該案飛機降落地點是民用的台東航空站內,也沒有軍用機場禁止拍攝的問題。
二、根據德安航空官網和媒體報導資訊,台東與蘭嶼航線使用DHC-6機型執飛。由於DHC-6飛機機型限制,沒有經過原廠3C干擾的認證,客艙也沒有服員,所以全程禁止使用3C產品。
三、台灣有多個軍民合用機場,根據法規,不得對營區範圍攝、錄影。國防部曾解釋,軍事迷拍攝軍機起降不構成違法,若故意拍攝營區機敏處則構成違法。
媒體以「旅客拿手機拍螺旋槳遭法辦」作為標題,使大眾誤解為拍攝行為違法;實際上,該案裁罰原因是旅客於飛航期間違規使用手機,與拍攝行為或軍民合用機場的攝影限制無關。
背景
近日,多家媒體報導「還沒停妥就拿手機!乘客拍飛機螺旋槳遭鄰座檢舉 緩起訴罰2萬」、「飛機落地還不能拍!台東旅客手機往外拍 螺旋槳入鏡遭法辦」,內容指出一名乘客搭乘德安航空自蘭嶼飛往台東班機時,在飛機落地滑行、艙門尚未開啟時拿出手機拍攝窗外,畫面拍到螺旋槳,遭鄰座乘客檢舉,後續獲台東地檢署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
報導引發網友留言討論「所以飛機上不能用手機?」、「都落地了有危險嗎?有就罰沒有就不必硬要」、「開飛航的狀態又不影響」等,甚至有網友質疑「軍民合用機場禁止描繪、攝影」。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案件的原始脈絡
該案開罰是因特殊機型、旅客在客艙內不得使用手機 與拍照行為無關
(一)台東地檢署8月4日接受查核中心採訪時表示,由於該飛行器屬於較小型的飛機,容易受到3C訊號干擾。德安航空公司在旅客運送契約內有載明「飛行階段禁用手機」,因此旅客於飛行時需關閉手機。降落後滑行期間仍屬於飛航階段,該名旅客於滑行期間使用手機,違反禁止使用手機的規定,開罰與拍攝行為無關。
台東地檢署也說,該案將落地點位於民用的台東航空站內,沒有軍用機場禁止拍攝的問題。
(二)檢視德安航空官網,台東與蘭嶼航線使用19人座DHC6-400機型執飛。為了避免航機之導航及通訊設備遭受干擾,旅客進入客艙後全程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各類遙控發射器及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另公視7月31日報導採訪德安航空總經理郭卜瑞,其表示由於DHC-6飛機機型限制,沒有經過原廠3C干擾認證,客艙也沒有空服員,所以全程禁止使用3C產品。
查核點二:台灣各機場的拍照限制
在軍民合用機場內拍攝軍、民航機起降不違法,但故意拍攝營區機敏處將構成違法
交通部民航局網站指出,台北松山、花蓮、台南、澎湖、台中及嘉義等機場屬軍民合用機場,其餘為民用機場。《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規定,軍民合用場域屬於「軍事營區」,不得對軍營進行攝錄影、測量、偵查等行為。行政院也有公布各軍民合用機場的軍營範圍圖,各機場的出入境大廳及一般旅客活動區域均非軍事營區;至於飛機起降跑道及作業區域多數皆為軍事營區範圍,松山機場則僅部分區域涉及軍事營區。
2023年《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立院三讀後,國防部表示,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如未有危害機敏安全,並非本條例的禁止範圍。相關規定自2025年8月起適用,條例實施前、2025年6月國防部長顧立雄答復立委重申「軍事迷拍攝軍機起降不構成違法」,但若特意拍攝營區內機敏處所,涉及偵查行為,足以影響軍事營區安全,就會構成違法。
至於民用機場,沒有拍攝限制,但各航空公司針對不同機型可能會有不同規定。例如:台東航空站的華信航空、立榮航空規定,國內線班機於艙門關閉後,旅客攜帶的手機等電子用品,只要開啟飛航模式,並關閉Wi-Fi及語音通話功能,即可於飛行全程使用,與德安航空的行動電話規定不同。
首圖來源:德安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