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社會對移工政策有諸多討論,社群平台有影片聲稱,如果移工懷孕進入安置中心,一個月有 3 萬 9000 元補助。如果小孩待到 6 歲,還會領走 172.8 萬元。經查,傳言說法是把懷孕移工安置和失聯移工產子的「黑戶寶寶」補助混為一談,且錯誤計算。
一、傳言所稱的每月 3.9 萬,是將移工每日的 500 元安置費,以及只有「黑戶寶寶」才有的補助費用,乘以一個月 30 天後得出。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若經評估後需要安置,會從「就業安定基金」中每日撥補 500 元給「安置單位」,提供日常生活開銷所需,並不是直接給移工個人,且一般移工產子後,小孩也不會領取任何津貼。
二、根據現有規定,生產的移工可以直接拿到的補助,只有投保勞保者能領取「勞保生育補貼」,金額為 2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2026 年起,台灣勞工及新住民(外籍配偶),還可以申請額外的「勞保生育補助」,最高可達 10 萬元,但移工不符合請領資格。
三、勞發署指出,如果移工經過評估後需安置,基本上一次以 2 至 3 個月為限,最多可延長至 9 個月,不可能出現「待到小孩滿 6 歲、補助 172 萬」的情況。
四、傳言稱「移工小孩一天 800 元」補助,指的是「黑戶寶寶」補助政策,傳言將移工產子與失聯移工子女(俗稱黑戶寶寶)安置混為一談。根據衛福部說法,若黑戶寶寶可聯繫上家長,其補助是使用地方政府的公務預算及民間資源;若不確定移工家長身分則是由就業安定基金因應。
即使符合補助對象,也要經過各地社會局實地訪視、評估生活狀況後,認定有補助必要者才能支領,並非所有移工子女都適用。
網傳說法提供片面資訊,過度簡化移工生子議題,且以錯誤計算誤導視聽。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台灣社會近期對於移工的社會保險、福利補助等有所討論。近期網路流傳一則影片,聲稱移工如果懷孕,可以進入到安置中心,一天會有 500 元的養胎費用,小孩出生之後,也可以領到一天 800 元的補助。
影片聲稱,母子合計下來,一天就會有 1300 元的補助,一個月下來就有 3 萬 9000 元,並質疑台灣勞工並沒有相同的補助。
查核中心發現,影片是源於「台聯黨」的粉專,主要是質疑台灣勞工與移工的補助、福利並不平等。
台聯後續又貼文補充,勞動部利用「就業安定基金」撫養懷孕移工及小孩,並指出安置中心一個月可以領到 3 萬 9000 元的補貼,且雇主照常支薪,孩子如果待到 6 歲,可以領走 172.8 萬。
查核
查核點一:移工媽媽有一天 500 元的養胎費嗎?
實為安置費,補助對象是安置單位,不是移工個人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該筆費用是給安置單位的「安置費」,並非養胎費。
根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指出,若移工面臨雇主歇業、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等狀況,可進行安置。另外,《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或生產之緊急安置處理原則》指出,懷孕移工基本上依照前述要點辦理,但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經主管機關核可後,也能提供緊急安置措施。
勞發署表示,若移工確定進行安置,就會從「就業安定基金」中,支付一天 500 元的補助給安置單位,用來負責日常飲食、水電費、醫療等必要開銷。這筆錢移工本人拿不到。
換句話說,懷孕移工若因工作條件改變、有勞資糾紛等,經評估後安置,安置中心每日可收到 500 元安置費,這筆費用並非給移工個人,且也不是所有的懷孕移工都會被安置。另外,也不是只有懷孕的移工才符合安置標準。
(二)懷孕移工本人可以直接拿到的補助,只有「勞保生育給付」。第 4069 號查核報告也指出,身分為外國人且非外籍配偶的勞工,若符合投保條件則可以請領,金額為 2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並沒有優於台灣勞工。
此外,自 2026 年起,具備台灣勞工身分或為新住民(外籍配偶)者,分娩後得申請「勞工生育補助」,兩項給付合計最高可達 10 萬元。然若身份為外籍人士(包含移工),則僅能領取保險性質的生育給付,不再另行加發生育補助。
查核點二:移工小孩出生後,一天能領到 800 元補貼嗎?待到 6 歲母子能拿走 172.8 萬元?
小孩領不到,而且最多只能安置 9 個月
(一)網路流傳移工小孩出生後,每天都能領取 800 元的補助。勞發署否認,強調不會因為小孩而增加安置補助費用,也未將「就業安定基金」拿來支付移工小孩的開銷。
(二)查核中心發現,網傳說法可能是 2017 年傳言的變種,當時的說法指出,補助外勞子女安置費一天 600 元,一年總計就要花費逾 20 億元的納稅錢。但勞動部當時也澄清,媒體所述為失聯移工子女,106 年 6 月至 12 月底預計有 45 人,所需經費為 551 萬元,媒體報導計算需費花費 20 億元,顯有謬誤,也無外界傳聞勞動部每年補助外籍勞工所生子女 8000 人情事。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3 月 27 日接受查核中心訪問時指出,這項傳言是出自「非本國籍兒少安置費用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僅限於「失聯移工」的子女(俗稱黑戶寶寶)。
社家署《父或母為失聯外籍移工之兒童及少年相關醫療及福利補助指引》也指出,有依兒少(移工沒有遺棄小孩者)是使用地方政府的公務預算及民間資源;無依兒少(不確定移工家長身分)則是由就業安定基金因應。
即使符合補助對象,也要經過各地社會局實地訪視、評估生活狀況後,認定有補助必要者才能支領,並非所有移工子女都適用。
(三)網傳如果安置到 6 歲,總共能拿走 172.8 萬元。勞發署指出,安置期限一次為 2 至 3 個月,若有延長需求則要經過評估,最多只能延長 2 次,不會出現網路流傳的「6 年」情況。
勞發署表示,2025 年共安置 628 位懷孕移工。其中,經過核准延長安置到妊娠結束者,則有 144 人,多數移工並沒有申請延長。
補充資料
移工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但與台灣勞工一樣,常面臨「懷孕歧視」困境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移工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安胎假、產檢假、產假、陪產假等假別。薪資計算方式,則依照產業別有所不同,詳細狀況可參考勞動部提供之《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因此移工若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雇主不能因此解僱。
不過,實務上,懷孕移工就像台灣勞工一樣,都可能遭受懷孕歧視、工作條件被迫改變或被要求解除契約而陷入勞資爭議等狀況。
桃園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 3 月 25 日接受查核中心採訪時表示,所有移工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若懷孕,雇主不能單方面解雇。但實務上,雇主可能因擔心移工孕程不適、或生產導致照顧工作有空窗,可能會以「擔心移工身體狀況」、「怕流產」等理由,希望移工「合議」解除工作契約,也免除法律的處罰。
黃姿華說,很多移工並不清楚台灣法律對她們的保障,很多時候是移工仲介直接把移工從雇主家帶走或要求移工簽字,雇主也無須施壓;有些移工後來發現權益受損、不願簽字,就會進入勞資協調程序,盡量幫移工爭取工作權益。如果懷孕移工沒有工作、無處可去就有可能進到安置體系。
勞發署指出,若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可以要求解除契約。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如製造業、營造業等),雇主必須依法公告並發給遣散費;如果是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因其不適用勞基法,則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事宜。
但監察院在 2022 年訪談多位移工,發現許多女性移工在懷孕後,遭雇主、仲介勸說或要求解約回國,甚至「要求移工終止妊娠」。監院指出,產業移工懷孕後被終止僱傭的比率,從 2019 年的四成,增加到 2021 年的 66.6%,顯現配套措施「空有法令與措施,卻落實不足」,因而向勞動部提出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