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捐款支持事實查核
台灣事實查核學苑

ENGLISH

Facebook X Instagram YouTube Apple Podcasts Threads
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台灣
  • 最新消息
  • 查核報告
  • 謠言風向球
  • 議題觀察室
  • TOP10
  • 重點專區
  • 名家專欄
  • 國際視野
  • Podcast
Account 登入
English
捐款支持
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台灣

網傳「軍人抗命將啟動軍審,被訓話時手握拳頭、偷吃早餐可判7年以上」?

錯誤解讀法條,違抗軍事命令最高處5年刑期;網傳內容並非軍事命令,不屬抗命範疇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5-03-20

更新:2025-04-14

報告編號:3531

查核記者:陳培煌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5-03-20

報告編號:3531

記者:陳培煌、責任編輯:陳偉婷

內容
  • 背景
  • 查核
  • 補充資料
  • Share on Facebook
  • Share on Threads
  • Share on Pinterest
  • Share on LINE
  • Email this Page
  • Print this Page

總統宣布恢復軍審,擬修法調整軍人在平時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罪時交由軍審,有政治人物稱「軍人抗命將啟動軍審,官兵被訓話時握拳、偷吃早餐都是抗命,可判7年以上刑期」。這是錯誤解讀法條,軍人違抗軍事命令最重可判5年,並非7年;違抗非軍事命令僅受行政處分。
一、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構成抗命罪」是指違抗與軍事命令相關的指令,最高可處5年刑期;若違抗的是與軍事無關的行政命令,則不屬於刑法處罰範圍,不適用軍事審判。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論釋》的說明,軍人構成抗命罪包括不參加演習、抗拒實彈射擊訓練、軍事訓練點名未到等;不構成抗命罪包括不參加與軍事訓練無關的周會、軍人無照駕駛等。
網傳「官兵被訓話時握拳」、「偷吃早餐」情境,均非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的違抗軍事命令。
二、軍人若違抗與軍事命令無關的行政命令,是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該法是針對軍人的行政懲處(如申誡、罰款、悔過),不是刑事處罰。
恢復軍審修法主要在啟動軍人平時涉犯部分罪責時可啟動軍審,軍人抗命罪原本就有清楚定義是違反軍事命令,違反非軍事命令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會面臨刑責。
傳言錯誤解讀法條,因此,為「錯誤」訊息。
延伸閱讀:後備軍人教召不到屬妨礙兵役,不適用軍審

背景

總統賴清德3月13日宣布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有政治人物擷取行政院長卓榮泰3月16日前往桃園宣講畫面(直播影片2:20:10處開始),影片中卓榮泰提到,總統宣布恢復軍事審判,未來針對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5種軍事犯罪,將回歸軍事法院審判。

該政治人物發文解釋,「抗命在軍中一直都是很籠統的定義,班長訓話時候,你手握拳頭,就可以被定義為抗命。班長說,你今天不准吃早餐,結果你偷吃了二口,就是抗命!軍人抗命如果是軍法審判,就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傳流傳訊息擷圖
網傳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網傳「抗命定義很籠統,聽班長訓話手握拳頭或偷吃早餐,都是抗命」,這是真的嗎?

「軍人抗命」是違抗軍事命令  被訓話握拳、偷吃早餐 不是軍事抗命

軍事審判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是規範現役軍人犯罪審理與處罰的核心法律,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接受查核中心電訪時表示,傳言提及的「抗命」是指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世偉說,軍人如果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軍事命令」,不論是直接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作為,都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若違抗的是與軍事無關的行政命令,則不屬於刑法處罰範圍。

根據謝添富、趙晞華著作《陸海空軍刑法論釋》第314頁解釋「構成抗命罪」例子,均與軍事命令有關,包括:

演習前,若被指派執勤的人因故無法勝任,須獲准解除任務,否則可能負刑責。

部隊校閱演習,不聽指揮、不參加演習。

部隊實彈射擊訓練,故意逃避,經過長官督促仍不執行。

部隊軍事訓練早點名集合時不到;若僅是拒絕非軍事訓練點名集合,則不屬於抗命。

現役軍人被調派參加部隊教育訓練,無故拒絕受訓。

部隊遭遇緊急狀況,因畏懼而逃避,經長官下令執行行動仍拒絕服從者。

謝添富、趙晞華著作《陸海空軍刑法論釋》解釋「構成抗命罪」
謝添富、趙晞華著作《陸海空軍刑法論釋》解釋「構成抗命罪」

另在315頁則解釋「不構成抗命罪」例子,均與軍事命令無關,包括:不參加與軍事訓練無關的周會、拒絕參加情報測驗,或者軍人無照駕駛等。

謝添富、趙晞華著作《陸海空軍刑法論釋》解釋「不構成抗命罪」
謝添富、趙晞華著作《陸海空軍刑法論釋》解釋「不構成抗命罪」

軍人違抗軍事命令,最重可判5年,不是傳言所稱的7年以上

徳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胡睿仁表示,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網傳「軍人抗命」,違抗的命令必須屬於「軍事命令」,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與軍事命令無關的行政命令,則是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進行懲處。

記者檢視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該法主要是針對軍人的行政懲處(如申誡、罰款、悔過),而非陸海空軍刑法的刑事處罰。

沈世偉指出,網傳「班長講話時握拳頭」、「班長不准吃早餐卻偷吃」情境,均非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的有關「軍事命令」。

補充資料

軍審制度重大修法歷程

軍事審判法自1956年10月1日施行,作為一套獨立於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制度,設立軍事法院及軍事法庭,專門負責現役軍人犯罪案件的審理與處罰。

2013年,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夕於軍中不幸身亡,此事件引發社會對軍中人權、管理制度及軍事審判權責的廣泛討論。2013年7月20日、2013年8月3日,民間發起大規模集會,要求改革軍事審判制度。

立法院於2013年8月6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軍人於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應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僅戰時適用軍事審判。洪仲丘案成為修法後首宗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

2013年軍事審判制度經過修法,將現役軍人在平時犯下的軍事犯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處理。在總統宣布恢復軍審後,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如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資料),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相關修法須提交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宣布後,引起各界爭議,也有聲音質疑,恢復軍審可能朝向戒嚴。賴清德於3月19日說明,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是針對現役軍人涉犯叛亂、洩密、利敵、廢弛職務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才使用軍事審判,對一般民眾以及軍中人權,不會有影響或傷害,並澄清恢復軍審不是戒嚴。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

部分錯誤

事實釐清

正確

事實查核需要你的一份力量 捐款贊助我們

本中心查核作業獨立進行,不受捐助者影響。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

部分
錯誤

事實
釐清

正確

事實查核需要你的一份力量 捐款贊助我們

本中心查核作業獨立進行,不受捐助者影響。

看見真實.打造美好台灣!

假新聞與假資訊破壞人類溝通最根本的真實原則,傷害民主運作最基礎的信賴原則,必須加以遏止,以免斲喪公共生活的品質。

02-2501 7010

[email protected]

  • 成立宗旨
  • 董事會
  • 組織架構
  • 查核團隊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捐款報告
  • 年度報告
  • IFCN的認證與申訴
  • 媒體報導
  • QA
© 2024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Taiwan FactCheck Center 更正政策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政策

Scroll to top
Invalid search form.
聯絡我們

關於我們

  • — 成立宗旨
  • — 董事會
  • — 組織架構
  • — 查核團隊
  •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 QA

支持事實查核

  • — 捐款報告
  • — 年度報告
舉報與申訴

  • 最新消息
  • 查核報告
  • 謠言風向球
  • 議題觀察室
  • TOP10
  • 重點專區
  • 名家專欄
  • 國際視野
  • Podcast
  • 台灣事實查核學苑
  • 關於我們
    • 成立宗旨
    • 董事會
    • 組織架構
    • 查核團隊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QA
    • 捐款報告
    • 年度報告
    • IFCN認證與申訴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