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傳影片聲稱,只要行人綠燈閃爍,無論剩下幾秒,行人都禁止跨入,若跨越通過,將罰500元。經查,交通部已於3月11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民眾遇到行人綠燈倒數時,應避免跨入,但若跨入,也不會開罰。
一、網傳影片擷取自中視新聞2025年11月29日報導,當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仍未修正。當時規定,「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因此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相關規定開罰。
然而交通部已於2026年3月11日公修正207條規定,並於3月13日上路。新規定指出,行人燈號閃爍時,行人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
二、根據中央社、公視、聯合報等媒體報導,交通部此次屬放寬相關法規,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等於免罰。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是考量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
網傳影片引述法規,但相關規定已經改變,行人綠燈閃爍時應該「避免跨入」,傳言說法有部分錯誤之處,可能引起民眾誤解。
背景
網路社群初流傳影片宣稱,行人過馬路時,只要小綠人閃爍,無論行人燈號剩下幾秒,都禁止跨入,若跨越通過,將被開罰500元。相關影片的留言區有許多民眾不解此政策,疑政府搶錢。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訊息說法是真的嗎?
過去確實有此規範,但交通部已經修法放寬免罰
網傳影片內容擷取自中視新聞2025年11月29日的「“綠燈過馬路”竟被開罰500元!? 真相曝光”一票人不知道”?!」報導,該新聞內容與網傳內容一致。依據當時情況,民眾在行人燈號閃爍時才跨入通過,警方確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相關規定開罰。
因為當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仍未修正,該規定指出「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 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不過,查核記者檢視「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搜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部已於2026年3月11日公告交通部交路字第11550020031號令,已修正207條規定,並於3月13日上路。
依據修正條文對照表顯示,原規定燈號閃爍時,行人若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但規定修正後,改為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
過去曾發生民眾趁行人號誌綠燈閃爍,跑步通過行人穿越線,被巡邏員警發現後開罰。根據《中央社》、《公視》、《聯合報》等媒體報導,交通部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放寬相關法規,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等於免罰。|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3月也在其臉書粉專發文,以前閃燈時若踏上斑馬線,依法可開罰500元。考量到長輩與行動不便的朋友,現在法規變得更有人情味,將「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也就是說,未來即使在閃燈時踏入,也不會再直接認定違規開罰。
查核點二:行人綠燈閃爍時,應該衝過去嗎?
行人綠燈閃爍是提醒「避免跨入」 民眾應評估自身步伐
關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07條修正原因,交通部回應,主要是因為2025年11月26日召開的中央道安會報,民間委員反映行人號誌閃光綠燈顯示時是規定「禁止跨入」路口;「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
交通部表示,若行人發現綠燈已開始閃爍或剩餘秒數不足,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交通部指出,該次中央道安會報後就隨即著手研擬修正草案,並在2025年12月16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國土管理署、教育部國教署、地方政府、各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本部公路局、運研所等相關單位研商,也接續於今年1月28日辦理法規草案預告,預告期間並無接獲民眾表達反對意見,後續於3月11日與內政部會銜發布。
補充資料
「小綠人快跑」動畫將成歷史 保留閃爍提醒
交通部此次修正交通規則,也連帶修正「小綠人」行人號誌,以往在燈號倒數時,部分縣市的小綠人會出現快跑動畫,民眾容易誤會是在提醒要把握最後幾秒衝刺通過,因此交通部今年會統一全國的小綠人號誌,取消小綠人快跑動畫,保留閃爍提醒,恢復單純安全警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