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即將舉行「重啟核三」公投,近日有網路傳言稱「核三重啟後須將廠區內光電板全部拆除」;經查證,傳言說法並無法規依據,現有核能機組與光電板可以並存,且核三廠設光電板於2023年完成安全評估,並不影響核能安全。
一、台電公司2021年6月即奉經濟部核准執行 「綠能第一期計畫」,利用核能電廠(非除役開發範圍)土地設置再生發電設備,並擇定核三廠執行。該案場於2023年2月前即完成規劃並經安全審查。
二、能源專家表示,核電廠內光電板的規畫與興建,均獨立於核電廠的運作,其光電板的設置範圍是在除役範圍之外的空地或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不涉及核能電廠的設計變更,既不影響核安,也不影響除役工作。
三、台電公司表示,核三廠核能機組延役與否,不影響廠區內設置光電板,兩者可以並存,目前也無法規規範重啟必須先拆光電板。
四、針對網傳「核電廠周圍要預留70-90%非建築區」說法;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檢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法規,並沒有傳言提及的「非建築區」相關規範。
能源專家也說,不清楚傳言稱「核三廠區70-90%須為非建築區」的說法從而何來,但通常大工廠、火力發電廠、焚化爐等,都會讓廠區與廠界保留一定的緩衝距離。以核電廠來說,部分國家會明文定義禁區範圍,例如加拿大核管局就有提到「反應爐周邊914公尺為禁區(Exclusion zone)」。
核三廠除役範圍外有設置太陽光電板,但在2023年即完成安全審查,確認不影響核安。就算未來核三重啟,也無須拆除光電板。因此,傳言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本報告僅查核核三廠區光電板設置議題,其餘核三重啟、能源選擇屬公共評論範疇,非本報告查核範圍。
背景
核三廠2號機於2025年5月18日除役,台灣正式邁入「非核家園」,不過8月23日即將舉行「重啟核三」公投,再度激起正反意見論辯。
近日社群平台流傳訊息稱「想要重啟核三廠,就要把剛裝好的太陽能板全部拆除重來」,傳言也提到,若重啟核電可能要重新環評,且核電廠周圍要預留70-90%的非建築區,如果加上光電面積就不合乎規定。
查核
查核點一:核三廠內有設置太陽光電板嗎?
核三廠光電板設置計畫2023年完成審查 不影響核三廠的運作及除役
(一)根據台電公司2023年3月「核三廠區設置光電模組對核子反應器相關設施之安全影響評估報告(Rev.1)-公開版」 ,為配合政府推展綠能政策,達成 2025 年綠能佔比20%的政策目標,台電公司2021年6月即奉經濟部核准執行 「綠能第一期計畫」,利用核能電廠(非除役開發範圍)土地設置再生發電設備,並擇定核三廠執行。
(二)能源專家、《科學月刊》編輯委員廖英凱表示,目前核三廠內光電的規劃與興建,均獨立於電廠運作,其光電板的設置範圍是在除役範圍之外的空地或建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其發電併聯也沒有接到廠內設施,不涉及核能電廠的設計變更。意即,設在核三廠內的光電板,並不影響核三廠的運作,也不影響未來幾十年的除役工作。
廖英凱也說,台電核三廠光電案場的安全評估報吿在2023年審查完成,並於2024年開始施工。對照民間的核三廠空拍圖,可知核三廠興建光電的地方,其實是廠界內的空地,多數是低矮且未經妥善整理的灌木,而目前已開始併聯發電的A區,應是指下圖裡被標示為綠色的2、3、4區塊,B區則是9、10區塊。
廖英凱表示,核三廠規劃要設光電由來已久,在2023年2月前已規劃並完成安全評估,2024年時陸續看到一些核三廠光電施工的新聞,2025年2月部分光電區域已經完工且開始併聯發電,「2025年5月」核三完全停機。從時序上來看,並非傳言所稱「除役後火速啟動轉型計畫」。
(三)台電說明,依《核管法》第4條第1項,核電廠應劃設禁制區;第2項則規定,在禁制區內禁止有影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之活動。由於部分太陽光電板設置區域位於禁制區內,因此台電2023年向原子能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核安會)提送安全影響評估報告。
經核安會審查,結論是核三廠區內光電模組的設置與後續運作,對核三廠的核能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棄管理及核子保安等影響,均符合安全要求,因此審查同意。
另外,台電再生能源處表示,核三廠內的太陽能光電區是由台電自行施工建造,太陽能光電板均為地面型,並未在任何建築物的屋頂設置。目前A區已在併聯發電,其他區則尚在施工。
綜合以上,核三廠內光電板的設置在2023年已通過核安會的安全影響評估審查,不會影響核能機組的運作及後續除役工作。
查核點二:若重啟核三,廠區內的光電板必須拆除嗎?
(一)查核中心向核能安全委員會求證。核安會表示,檢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相關法規,並沒有傳言提及的「非建築區」相關規範。
(二)台電公司表示,核三廠核能機組延役與否不影響光電,兩者可以並存,目前也沒有相關法規規定必須拆除廠區內已設置的太陽能光電板。
(三)針對傳言「若要重啟核三就要拆掉所有光電板」,廖英凱指出目前並無相關規定要求拆除,現行法規也沒有針對「非建築區」面積有所規範。
廖英凱表示,雖不清楚「核三廠區70-90%須為非建築區」的說法從何而來,但通常大工廠、火力發電廠、焚化爐等,都會讓廠區與廠界保留一定的緩衝距離。以核電廠來說,部分國家會明文定義禁區範圍,例如加拿大核管局就有提到「反應爐周邊914公尺為禁區(Exclusion zone)」,但並未規定禁區的具體大小。
廖英凱說明,禁區內要容易疏散,且應考慮地理特性,例如禁區內的山可以擋住災害與外部危害,但山區的移動疏散速度也會比較慢;禁區內也要有充分的基礎設施以確保安全。
他指出,從加拿大核管局的法規範例來看,重點不是禁區內到底能有多少建築,而是這個區域裡的設施能不能滿足安全需求。
補充資料
若核三確定重啟,還需要進行環評嗎?
台電公司表示,依現行法規並無明文規定,但環境部長彭啟明曾表示,根據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法》,核電廠延役或重啟不須再環評,除役階段則必須通過環評。不過,今年下半年環境部可望全盤檢討《環評法》,將評估是否將核電廠延役納入環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