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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3月14日後,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受刑人恐釋放」?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修正案,且於14日施行,並無法律銜接空窗,傳言所述情境不存在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3-17

更新:2026-03-17

報告編號:4070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

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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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3-17

報告編號:4070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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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近日流傳,憲法法庭宣告「撤銷假釋」違憲後,法務部拖延修法法案,3月14日法條失效後,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受刑人恐因法律空窗期獲釋。經查,立法院已於3月13日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律修正案,並無適法空窗期,傳言刻意隱匿法案審查流程和結果,誤導重刑犯將被釋放。

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宣告,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者,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因未考慮犯罪情節輕重而一律執行該範圍的刑期,有違比例原則,認定違憲。

二、根據立法院資料,行政院、司法院於2025年12月3日函送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立法院審議。

上述修正草案於2025年12月12日一讀;於今年3月6日黨團協商後逕付二讀、3月11日黨團協商,並於3月13日三讀修正通過,並於3月14日正式施行。傳言稱違憲後3月14日法條失效、受刑人會出獄等情境,並不存在。

三、網路傳言從3月13日下午開始流傳,搭配的影像是截取自TVBS新聞報導立法院3月11日朝野協商畫面,卻忽略立法院修法進度,不提相關修法已經完備,誤導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受刑人將出獄。

網路傳言挪用新聞畫面卻未清楚說明時序和修法脈絡,容易造成誤解、引起無謂擔憂。

背景

網路社群14日流傳影片宣稱,憲法法庭宣告「撤銷假釋」違憲後,法務部拖延修法法案,導致3月14日法條失效後,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受刑人恐因法律空窗期獲釋。

網路流傳訊息
網路流傳訊息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撤銷假釋」違憲,是什麼意思?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指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者,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該法規並未考慮犯罪情節輕重(例如:違法保安處分或有期徒刑犯罪),而一律執行該範圍的刑期,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

因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法律將於2年內失效,若未及時三讀法案,受無期徒刑且經撤銷假釋的受刑人恐因法律銜接空窗期,可能喪失關押理由。法務部長鄭銘謙也於11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時發言(11分50秒處開始)指出,矯正署粗估,14日起有17名因假釋撤銷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可能因無合法羈押依據而出監,無期徒刑撤假在監的受刑人高達214名,恐對社會安全造成風險,因此有加速立法必要。

查核點二:宣告違憲後的修法過程

兩院22025年12月函請立法院修法 立法院今年3月召集協商

依據法務部新聞稿指出,違憲宣告後,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行政院、司法院也於2025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依據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系統記錄和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該《刑法》、《刑法施行法》等修正案2025年12月12日經一讀程序,3月6日經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逕付二讀,3月11日進行黨團協商,並在同月13日上午約11時經院會三讀通過、並於3月14日正式施行。

因此,傳言稱違憲後法條失效、無期徒刑撤銷假釋者將出獄,與現實不符。

查核點三:網路傳言的造謠手法

傳言挪用朝野協商畫面、但刻意不提修法已完成

查核記者檢視網傳影片來源,發現該影片擷取自TVBS新聞3月12日「17名無期受刑人將出獄 法務部長急滅火」的新聞片段,該新聞是引用立法院3月11日朝野協商影片與律師受訪片段,該新聞探討「113年憲判字第2號」宣告「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規定違憲後,於14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案的急迫性。

然而,網傳傳言在社群流傳時間是從13日下午開始,但當時立法院已經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傳言所述情境已經不存在。新法也會於14日正式施行,並沒有法源銜接空窗期,也不會有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受刑人出獄問題。

傳言刻意挪用真實新聞畫面,擷取特定協商畫面,卻不提行政院、司法院函請立院審議時間,也未提修法過程和結果,說法誤導。

補充資料

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內容

此次修法主要是對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的受刑人,依撤銷假釋原因情節輕重,建立層級化的再許假釋門檻。

若是假釋違反保安處分,或故意犯罪受1年徒刑宣告,再許假釋門檻為10年;故意犯罪受1年以上未滿5年徒刑者,假釋門檻為15年;故意犯罪受5年以上徒刑,假釋門檻為15年;若故意犯罪受5年以上徒刑者,假釋門檻為25年。依撤銷假釋之原因、再犯情節之輕重,審酌受刑人是否確有悛悔實據,再賦予受刑人復歸社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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