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捐款支持事實查核
台灣事實查核學苑

ENGLISH

Facebook X Instagram YouTube Apple Podcasts Threads
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台灣
  • 最新消息
  • 查核報告
  • 謠言風向球
  • 議題觀察室
  • TOP10
  • 重點專區
  • 名家專欄
  • 國際視野
  • Podcast
Account 登入
English
捐款支持
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台灣

網傳「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法,認為mRNA注射劑及產品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禁止mRNA產品」?

明尼蘇達州並未立法禁用mRNA產品;網傳說法為議員提案,尚待討論。

  • 錯誤
  • 國際

發佈:2025-05-02

更新:2025-05-02

報告編號:3600

查核記者:許雲凱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錯誤
  • 國際

發佈:2025-05-02

報告編號:3600

記者:許雲凱、責任編輯:陳偉婷

內容
  • 背景
  • 查核
  • Share on Facebook
  • Share on Threads
  • Share on Pinterest
  • Share on LINE
  • Email this Page
  • Print this Page

近期社群平台流傳訊息,聲稱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法,認為mRNA注射劑及產品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禁止mRNA產品。這是錯誤訊息,明尼蘇達州並未立法禁止mRNA產品,網傳內容為議員提案,尚待審查、並未形成共識。
一、明尼蘇達州的眾議會與參議會,4月分別有議員提出《mRNA生物武器禁止法》,內容稱mRNA為大規模殺傷武器,禁止新冠疫苗等mRNA產品注射。不過法案都僅完成一讀程序,還在委員會審查,並未完成立法。
二、檢視明尼蘇達州衛生局官網,輝瑞/BNT與莫德納等mRNA新冠疫苗,目前依然是該州的合法疫苗,並無傳言所稱立法禁止之事。
三、近年中文社群多次出現訊息,聲稱美國立法禁止mRNA新冠疫苗,均是誤解立法程序的謠言,查核中心已多次闢謠。
傳言將未通過的提案,錯誤宣稱明尼蘇達州已經立法禁止mRNA產品,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流傳訊息與圖卡,聲稱美國明尼蘇達州推出法案,認為mRNA注射劑及產品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禁止mRNA注射劑及產品。

傳言所稱的mRNA可用以製造疫苗,例如輝瑞、莫德納新冠疫苗,都是屬於mRNA疫苗。

網路流傳訊息擷圖
網路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美國明尼蘇達州有立法禁止mRNA產品嗎?

錯誤訊息,該州確有議員提案,但沒有完成立法

(一)到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官網,以mRNA為關鍵字查詢,沒有任何現行法律禁止mRNA產品。

但在4月份,該州眾議會與參議會分別有共和黨議員提出《mRNA生物武器禁止法》(mRNA Bioweapons Prohibition Act),內容稱mRNA為大規模殺傷武器,禁止新冠疫苗等mRNA產品注射,應是傳言所指法案。

眾議會法案在4月21日一讀,而參議會法案則在4月28日一讀,但兩個法案都還在委員會審查,沒有完成立法。

依據明尼蘇達州立法程序,參眾兩會都能提出法案,一讀後交由委員會審查,之後再經議員表決通過(二讀、三讀)。任何法案都需參眾兩會通過,若兩會所提法案有差異,必須協商成相同版本。

明尼蘇達州議會所提《mRNA生物武器禁止法》尚未完成立法。
明尼蘇達州議會所提《mRNA生物武器禁止法》尚未完成立法。

(二)檢視明尼蘇達州衛生局官網,輝瑞/BNT與莫德納兩種mRNA新冠疫苗,目前依然是該州的合法疫苗,並無傳言所稱立法禁止之事。

明尼蘇達州並未禁止mRNA新冠疫苗
明尼蘇達州並未禁止mRNA新冠疫苗

(三)依據明尼蘇達州網路媒體《Minnesota Reformer》報導,該法案可能是佛羅里達州的心理治療師Joseph Sansone所起草,Joseph Sansone在他官網也是如此宣稱。

Joseph Sansone認為mRNA疫苗注射「奈米顆粒」,是有殺傷力的生物武器,曾促使佛羅里達州、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議員提出決議,將mRNA疫苗視為生物武器,不過這些決議僅是呼籲性質,並無任何法律強制力。當時中文社群也曾流傳美國立法禁止mRNA疫苗,查核中心分別以查核報告2909號、3000號闢謠。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

部分錯誤

事實釐清

正確

事實查核需要你的一份力量 捐款贊助我們

本中心查核作業獨立進行,不受捐助者影響。

查核結果說明:

錯誤

部分
錯誤

事實
釐清

正確

事實查核需要你的一份力量 捐款贊助我們

本中心查核作業獨立進行,不受捐助者影響。

看見真實.打造美好台灣!

假新聞與假資訊破壞人類溝通最根本的真實原則,傷害民主運作最基礎的信賴原則,必須加以遏止,以免斲喪公共生活的品質。

02-2501 7010

[email protected]

  • 成立宗旨
  • 董事會
  • 組織架構
  • 查核團隊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捐款報告
  • 年度報告
  • IFCN的認證與申訴
  • 媒體報導
  • QA
© 2024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Taiwan FactCheck Center 更正政策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政策

Scroll to top
Invalid search form.
聯絡我們

關於我們

  • — 成立宗旨
  • — 董事會
  • — 組織架構
  • — 查核團隊
  •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 大事紀
  • — QA

支持事實查核

  • — 捐款報告
  • — 年度報告
舉報與申訴

  • 最新消息
  • 查核報告
  • 謠言風向球
  • 議題觀察室
  • TOP10
  • 重點專區
  • 名家專欄
  • 國際視野
  • Podcast
  • 台灣事實查核學苑
  • 關於我們
    • 成立宗旨
    • 董事會
    • 組織架構
    • 查核團隊
    • 查核準則及說明
    • QA
    • 捐款報告
    • 年度報告
    • IFCN認證與申訴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