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的勞保、退休金制度近日引發討論。網路流傳一段影片,指出台灣人要辛苦工作到65歲才能領勞保,反觀移工只要工作10年,就可以領勞退。
經查,影片將「勞保」與「勞退」制度混為一談,在大多數情境下,只有產業移工可適用「勞退舊制」,但請領退休金門檻高。網傳所稱「工作10年」,得從50歲工作連續至60歲,中間不可中斷、也不能更換雇主才有可能請領,實務上很難達成。
一、勞保局表示,勞保規範部分,移工跟台灣勞工一致。勞退部分,目前台灣勞工大多已經適用年資計算較有利的「新制」;但一般產業移工仍僅使用「舊制」,必須同一雇主工作10年至25年,才符合請領資格。
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所有移工都屬於聘雇模式,如果更換雇主或合約中斷超過3個月以上,年資就要重新累積。
三、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指出,如果想要達成「工作10年領退休金」,就必須在雇主不變的情況下,從50歲連續工作到60歲;一般年輕移工更必須連續工作滿25年才符合資格,兩者在實務狀況下都相當困難。
影片內容片面將「高門檻的移工退休條件」,過度擴張至全體移工族群;同時混淆性質完全不同的「勞保」與「勞退」制度,刻意營造本外籍勞工制度不對等的印象。此類內容去脈絡、誤導大眾認知,為混淆視聽的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社群媒體流傳,台灣人要辛苦工作到65歲才能領勞保,一個人只能領兩萬多塊;但移工只要工作10年,就可以領勞工退休金(勞退)。
查核
查核點:移工工作10年就可以領勞退,是真的嗎?
影片混淆勞保、勞退制度,移工並非滿10年就能申請
查核中心檢視影片標題及發言,發現論述混雜了「領勞保、領勞退」兩個用詞。事實上,「勞工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是兩種本質不同的制度,發言混淆具有誤導性。
在台灣的勞動保障體系中,受雇者通常具備「4保1退」的勞動保障,分別是:勞工保險(勞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就業保險(就保)、職業災害保險(職保或災保),以及勞工退休金(勞退)。
根據勞保局說明,「勞工老年給付」是依據《勞保條例》繳納保費後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勞工只要有依照規定繳交勞保費用,符合條件時就能申請支領;「勞工退休金」則分為舊制跟新制,目前絕大多數本國勞工適用新制勞退,由雇主按月提撥薪資6%至個人帳戶。
家事移工沒有強制納保;產業移工適用勞退舊制,請領退休金門檻高
然而,一般移工目前並不適用新制,其退休金權益與本國勞工在執行面上,也有顯著差異。
根據健保局、勞保局規定,所有來台移工都必須分別投保健保、職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漁工或5人以上公司的產業移工強制投保勞保,家事移工為非強制加保對象。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移工並非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即使後續由雇主申請轉為外國技術人力(舊稱中階技術人力),除非還能取得永久居留,否則仍然只能適用舊制。
勞動部在2026年4月起修改規定,如果雇主聘雇適用《勞基法》的移工達10年以上,則必須依照規定開立勞退舊制專戶,每月提撥月薪2%至15%之間的準備金。然而,並非有提撥就能拿到。
勞保局表示,不論是勞保、勞退等制度,本國籍勞工跟移工的執行和請領條件都相同,更不是所有移工工作10年都能領勞退。此外,目前僅有產業移工等可適用「勞退舊制」,這也跟目前多數本國勞工採用的「新制」不同。
舊制門檻高,年輕移工需同雇主「工作25年」才有請領資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指出,目前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一般移工最長的工作年限為13年;若轉為外國技術人力,則無工作年限限制。如果以時間長度計算,確實有可能達到退休門檻,但條件極為嚴苛。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舉例,依照勞退舊制計算,如果想要達成影片中「10年領退休金」,移工必須在雇主不變的情況下,從50歲連續工作到60歲(下圖條件A);如果是20歲出頭的年輕移工,更必須在同一個雇主下,「工作滿25年」才能請領(下圖條件C)。
施逸翔補充,如果移工後續沒有申請轉為外國技術人力,因為工作年限(13年)的限制,也不可能符合下圖B、C兩個條件。
此外,陳容柔強調,目前所有移工(包含外技人力)都是採用「三年一聘」的制度,依照規定,如果契約中斷超過3個月,年資就會重新計算。這種缺乏長期穩定性的聘僱模式,也使得移工的退休保障難以落實。
補充資料
部分移工可依年資領取勞保老人年金,權益跟台灣勞工相同
勞保局指出,凡投保勞保的產業移工,若年滿60至65歲可依其工作年資申請相對應的老年給付,其請領條件與本國勞工完全一致,並無特殊優惠。
在實務領取方面,受限於早期制度設計下,移工在台工作年資多未達15年,目前絕大多數僅能請領「老年一次金」;若未來年資合計達15年,才具備按月撥付「老年年金」的資格。
然而,陳容柔坦言,移工達到請領年齡時多半已返回母國,跨境申辦手續極為繁瑣。除了須委託仲介或NGO代辦,文件更須經由母國政府及台灣駐外館處認證,還必須花上手續費、代辦費、匯費等。仲介也表示,目前仍是申請一次金者較多。
此外,陳容柔也強調,這項權益並非涵蓋所有移工。目前僅有產業移工或漁工有強制納保,家庭移工則因法規並未強制投保勞保。若未投保者,不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
移工來台年限增加,今年四月起需為移工提撥「舊制」退休金
(一)1986年,內政部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退休準備金」制度,後被稱為「勞退舊制」,雇主需要按月、足額提撥進專戶,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勞退舊制主要由雇主開設公司專戶,每月提撥勞工薪資的2%至15%作為退休金,不過僅能採計同一個事業單位,若離職則重新計算。此外,還必須符合退休要件之一(工作滿25年、或年滿55歲且已工作15年,或年滿60歲且已工作10年)才能請領。
(二)陳容柔解釋整個政策的脈絡。他表示,移工起初不具備請領退休金的資格,因為在台時間不能超過6年,不可能符合退休要件。勞委會(今勞動部)也在2006年頒布解釋令,讓雇主不必為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不過,近年經過多次修法,再加上勞動部2022年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移工可以在台工作的時間已經大幅增長。因此,在監察院的調查及要求下,勞動部宣布於今年4月開始,雇主必須為「工作10年以上」的移工提撥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