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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影片「立院三讀通過,以後不小心亂丟垃圾要重罰10萬元」?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後提高亂丟垃圾的罰鍰上限,但實際執法將依個案情節輕重裁量。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6-30

更新:2026-06-30

報告編號:4210

查核記者:吳冠廷(實習記者)、曾慧雯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錯誤
  • 政治與政策

發佈:2026-06-30

報告編號:4210

記者:吳冠廷(實習記者)、曾慧雯;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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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路流傳一段影片,稱《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後,民眾隨手丟垃圾可能被重罰10萬元;經查證,亂丟垃圾罰鍰上限確實由6000元提高為10萬元,但實際裁罰將依污染程度、違規頻率等因素個案認定,並非一律開罰10萬元。

一、立法院確實在2026年6月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法,提高一般廢棄物違規罰鍰上限至10萬元。中央主管機關將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等,訂定一般性裁量準則,供執行機關裁處依據。

二、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均表示,實際稽查時,會依照亂丟垃圾的污染程度、違規頻率等來衡量罰鍰金額,例如行為人屬再次違規,將列入裁量因素,依法累罰,也會透過影像蒐證來判斷違規行為。因此,網傳影片裡描述的「從口袋不小心掉出口罩」或「隨手亂丟小垃圾」等情境,不會直接開罰10萬元。

三、網傳影片舉的「掉落口罩遭罰1萬2000元」案例,實為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固定,車主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與《廢棄物清理法》所稱的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不同,傳言錯誤類比。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後雖提高亂丟垃圾的罰鍰上限,但實際執法仍依個案情節輕重來裁量,網傳影片誇大解讀且不當類比,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背景

近日影音及社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稱《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民眾走路、騎車時若隨手亂丟垃圾,將被重罰10萬元。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傳言說法正確嗎? 

《廢棄物清理法》提高罰鍰上限至10萬元,但裁罰仍須依個案情節認定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於2026年6月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源頭管制、科技執法與環境正義,並嚴懲非法棄置行為。

根據修法說明,考量一般廢棄物違規情節輕重程度不一,先前新台幣6000元的法定罰鍰上限過低,嚇阻效果有限,因此此次修法將法定上限提高為新台幣10萬元,最低罰鍰則維持1200元不變。中央主管機關將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等,訂定一般性裁量準則,供執行機關裁處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的禁止行為包括隨地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渣、檳榔渣、吐痰或其他廢棄物,也包括從車輛上拋棄垃圾,以及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公共設施、建築物外觀等;汽機車駕駛人或乘客若亂丟垃圾也會被處罰,倘若車輛所有人無法舉證實際行為人,則會直接對車主開罰。

環保局:亂丟垃圾的污染程度、是否累犯都會影響罰鍰金額

查核中心向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求證。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表示,實際稽查時,會依照污染程度、亂丟垃圾頻率、是否屢勸不聽來衡量罰鍰金額,因此網傳影片裡描述的「從口袋不小心掉出口罩」或「隨手亂丟小垃圾」情境,並不至於被直接開罰10萬元。

此外,環保稽查大隊開罰單前,一定會拍影片、照片作為證據,檢視影像即可辨別究竟是不小心掉出物品還是故意亂丟垃圾;如果民眾不服被罰,也可以提出訴願。

新北市環保局也表示,裁罰時會檢視回溯行為人過去1年內是否曾有相同違規情形,如屬再次違規,將列入裁量因素,依法累罰。

網傳「口罩掉落挨罰1萬2000元」案例,實為車載物品掉落的交通違規案件

至於網傳影片提到「有民眾騎車時掉口罩被重罰1萬2000元」案例,查核中心利用關鍵字在google搜尋,可找到《公視》、《台視》、《聯合報》等國內媒體均有相關報導。

報導指出,2025年5月間,一名杜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台南匝道處時,車斗所載腳踏車上掛的口罩掉落,民眾檢舉後被台南市交通局裁罰1萬2000元;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掉落物是乘客隨身口罩、並非貨物,但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理由是掉落口罩也有可能阻礙其他駕駛人視線。

由此可知,網傳影片舉的案例是屬於開車上高速、快速公路時,車上載運物品沒固定好掉落,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而非亂丟垃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致。

新法上路常伴隨「最高罰鍰」傳言,誇大裁罰易引發恐慌

查核中心觀察到,每當有新法上路,網路上就會流傳相應傳言,其手法都是以「鉅額罰款」來吸引民眾關注,傳言刻意凸顯法定罰鍰上限或聳動數字,卻刻意忽略執法單位會根據情節輕重裁量罰鍰金額高低的事實,營造出「一般人稍不注意就會被重罰」的錯誤印象。

類似案例過去已多次出現。例如2025年6月間,媒體曾以「攤商找錢再碰食物,最高罰2億」為新聞標題,引發小吃店等業者恐慌,但根據查核中心的查證結果,食藥署修正相關規範後,確實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食物時不得接觸金錢,但小型攤商由於營業額、資本額不高,罰鍰不會加權計算,不可能高達2億元。

此外,今年初在社群平台也曾流傳一段影片,宣稱看到「行人優先區」告示牌或藍色路面,時速只要21公里,就會被罰3萬6000元。經查,行人優先區超速的確會被處罰鍰,但傳言誇大違規金額,要超速80公里(時速100公里)以上才會被罰款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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