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強化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總統已於8月1日公布。網傳訊息稱總統令公布「憲法法庭通過,立刻全民普發1萬元」,這是誤導訊息。總統府已公告普發條例,法令也已正式生效,目前尚待行政院編列預算。學者指出,是否普發萬元,與憲法法庭暫時停擺無關。
一、立法院今年7月通過特別條例,規定每人普發1萬元並於10月底前完成,總統8月1日依法公布。但總統令未出現網傳「只要憲法法庭通過就會立刻發放」等內容。
二、行政院尚未公布普發現金方案與時程,行政院日前曾提出,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將於適當時機提出釋憲。不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7日對媒體表示,除條例中有關產業支持的方案可能調整外,其餘部分將不會變動,行政院會依三讀條例內容編列特別預算。
三、憲法專家、政治學者均表示,憲法法庭暫時停擺與普發現金發放無直接因果關係,若行政院提釋憲,也不會自動中止條例效力。普發萬元是否執行及如何執行,屬於行政機關的政策判斷,不是取決於憲法法庭。
四、2024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總統兩度提名補足人選,但分別於2024年12月及2025年7月遭立法院否決,並非網傳所稱「不排審」。目前大法官仍有7席懸缺,憲法法庭運作暫時停擺。
行政院目前尚未提出發放現金方案和具體時程,傳言誤指普發政策受憲法法庭影響,是錯誤的因果推論。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說明】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布政策執行時程,若日後公布,本報告將更新。
背景
立院通過強化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總統已於8月1日公布,應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根據《中央社》報導,7月31日行政院表示,政院不會提出覆議,但因特別條例有關普發現金的內容有違憲、違法等瑕疵,因此將在適當時機提出釋憲。8月7日行政院指出,會依據三讀條例編列預算。
從8月開始,社群平台開始出現相關討論,有傳言指出「總統令公告: 👉 只要憲法法庭通過 👉 立刻全民普發 10,000 元……藍白卡住大法官,害你我 10,000 元領不到!」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總統令提及「憲法法庭通過,普發10000元」,是真的嗎?
總統依程序公布立院三讀的強化韌性特別條例,但內容沒有「只要憲法法庭通過,立刻普發」
立法院於7月11日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三條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並須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發放。
總統府8月1日公布該條例,不過總統令沒有網傳「只要憲法法庭通過,立刻全民普發1萬」等內容。
憲法專家:總統依法須公布三讀條文 公布後即生效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表示,一般情況下總統不是決定法律合憲或違憲的機關,依法必須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無法拒絕。總統公布後,法律即生效。
行政院尚未提釋憲,也沒有公布發現金的具體時程
行政院日前曾表示,有關普發現金的法案內容有違憲疑慮,將於適當時機提釋憲;不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8月7日於行政院會記者會回覆媒體是否釋憲時表示,將會透過合法合憲的管道持續溝通努力。
李慧芝回應媒體詢問普發現金議題時也表示,除條例中有關產業支持的方案會考量進行調整外,其餘部分將不會變動,行政院會依三讀條例內容來編列特別預算。
截至8月7日查核報告發布前,行政院未明確表態是否釋憲,也尚未公布普發現金的具體內容,但表示將依法編列預算。
查核點二:大法官人數不足,會影響普發現金政策嗎?
憲法法庭停擺與普發現金發放無直接因果關係,釋憲聲請不影響條例效力
目前大法官仍有7席懸缺,憲法法庭暫時無法運作。
蘇彥圖表示,傳言將憲法法庭無法審理案件與不普發現金直接劃上等號,是過於跳躍且錯誤的邏輯。即便憲法法庭暫時無法處理案件,「法律是否違憲」與「是否執行該法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蘇彥圖指出,行政院若認為條例侵犯行政權或有違憲疑慮,可依法聲請憲法法庭審查。但在憲法法庭做出裁決或下達暫時處分前,條例效力持續存在,現行制度並沒有在未經聲請暫時處分的情況下,自動中止法律效力的規定。
至於行政院是否依該條例內容推動政策,蘇彥圖說,這屬於行政機關的自主決定,是行政權的判斷與責任,而不是由憲法法庭能否運作而決定。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表示,普發現金條例已公布並正式生效,根據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應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10月底前)完成發放。雖然行政院表示將尋求適當時機聲請釋憲,但並不表示必須等待釋憲結果才能啟動執行。
蘇子喬說,由於憲法法庭目前大法官不足,無法作出實質裁決,且在未聲請暫時處分的情況下,條例效力不會被中止。
綜合上述,憲法法庭停擺與普發現金政策並無必然因果關係;條例已於8月1日生效,釋憲聲請也無法中止條例效力。行政院是否依法行政,取決於行政院行政裁量,與憲法法庭大法官人數不足無關。
查核點三:立法院大法官人事案處理情況
總統兩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均被立院否決
根據《憲法》第5條,司法院設15位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8年不得連任;《憲法訴訟法》第4條規定,大法官人數不足法定總額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提名。
2024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總統其後兩度提名補足人選,分別於2024年12月24日及2025年7月25日遭立法院否決,目前仍有7席懸缺。立院公報顯示(第一波提名、第二波提名),兩次人事案均有排審並完成表決,並非網傳「不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