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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父母財產傳承,使用借貸、二胎抵押、信託,可避稅又保房」?

AI生成影片夾雜錯誤資訊

  • 部分錯誤
  • 生活

發佈:2026-02-09

更新:2026-02-09

報告編號:4018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

責任編輯:陳偉婷

  • 部分錯誤
  • 生活

發佈:2026-02-09

報告編號:4018

特約查核記者:蔡雯如、責任編輯:陳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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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otube近期出現影片探討農地、房產等遺產稅問題,教導民眾如何節稅,並聲稱父母透過借貸、二胎抵押、信託等手段,可在協助子女買房時節稅又保障財產權。此為AI影片,涵蓋大量錯誤數據與資訊,有誤導民眾之嫌。

一、網傳影片主講人自述為「陳致遠」律師;但記者查詢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並未查到此人。

二、該影片出自YouTube頻道「樂享養生」,該頻道影片多是AI生成圖示,影片資訊欄已被標示變造或合成的內容,且經AI偵測工具檢測,高度機率為AI生成。網傳AI影片可能是以「假律師」提高可信度。

三、網傳影片提出一些遺產稅、贈與稅減免或保障的做法,但與現實情況有落差。

台北國稅局表示,追徵遺產稅是以「整筆」農業用地為基準,向所有繼承人追徵,除非繼承人們有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分割,依規定列管期間內僅就該筆未繼續農用之分割地號補繳遺產稅;其餘繼續農用之分割地號,則免予補徵。

律師也提醒,父母借款給子女,若子女借款後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實際還款事實,仍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會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贈與,除補稅外還可能罰鍰。至於二胎抵押權,並非能完全保障父母債權,若子女不還債,父母也僅能聲請法拍房屋。

網傳影片以AI假律師宣揚夾雜錯誤的遺產稅資訊及法律措施,因此為真假訊息混雜的「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近期有YouTube影片,一位自稱執業20餘年的律師以「遺產如何留給小孩」為題,探討農地、房產等遺產稅問題,並聲稱透過「借貸、二胎抵押、信託」三項法律措施,可使父母在協助子女買房、繳房貸時,避開贈與稅追繳,又可確保房產不被變賣,保障父母財產權。

網傳訊息截圖
網傳訊息截圖

查核

查核點一:網傳影片來源

影片為AI製作,法務部系統查無影片內律師

(一)網傳影片內有一位自稱陳致遠的律師說明遺產稅相關事宜,但是查核記者透過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搜尋「陳致遠」卻無相關資料。雖然該系統不提供查詢僅領有律師證書且未執業者,但影片內該律師聲稱已執業20餘年,顯示其並非律師公會登記之合法律師,可信度存疑。

(二)該影片來源為YouTube頻道「樂享養生」,頻道影片多是搭配搭配大量AI生成圖,且該影片資訊欄下方已被標示變造或合成的內容,顯示聲音或影像經過大幅編輯或為數位生成。
查核記者也運用Hive Moderation、Was it AI等線上AI偵測工具檢測網傳影片,發現網傳影片有極高機率為AI生成,並非真實影像。

查核點二:網傳影片的遺產稅相關數據,是否正確?

影片聲稱的遺產稅稅額  部分與財政部數據、資訊不符

(ㄧ)依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簡介指出,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但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遺產總額扣除額為553萬,並非傳言所說的493萬;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也非影片稱扣除額50萬元;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38萬元,不是網傳扣除額123萬元。

(二)針對農地共同繼承的相關問題,查核記者致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該局回應,追徵遺產稅仍是以「整筆」農業用地為基準,向所有繼承人追徵,除非繼承人們有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分割,若已辦理土地分割,依台財稅字第0920452909號令釋,列管期間內僅就該筆未繼續農用的分割地號補繳遺產稅;其餘繼續農用的分割地號,則免予補徵。

網傳贈與稅節稅方法 部分與現實有落差

(一)網傳影片稱父母「借貸」給子女,跟子女簽訂正式的借貸契約,且可約定不定期限,父母沒有主動要求還款,即不用還利息,也可約定免息或比照郵局或銀行的定存利率計算,甚至可約定每年付一點點利息,製造出真實的金流。

記者詢問律師梁淑華,梁淑華表示,若父母子女有消費借貸契約的真意,並有真實借款、還款(本金、利息)的金流,即不屬於贈與,自不會被課予贈與稅。

不過,梁淑華強調,若子女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實際還款事實(例如資金回流),將被認為是「假借貸真贈與」的脫法行為,還是會遭稅捐機關認定為贈與,除補稅外還可能有罰鍰。

(二)網傳影片稱父母可攜子女至地政事務所「設定二胎抵押權」,將購買房屋的第二順位抵押權給父母,若子女要把房子賣掉,必須先將欠父母的錢還清,地政事務所才會塗消抵押權,房子才能過戶,以此保障父母債權。

梁淑華指出,上述內容有誤,因子女為房子所有權人,可對房子自由處分,縱使設定二胎抵押權後也是如此,抵押權是追著房子而不是追著所有權人,因此抵押權不會因所有權人變更而受影響。

梁淑華說,雖然要把二胎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父母的借款)全部清償才能塗銷二胎抵押權,但若債務人(子女)不還時,二胎抵押權人(父母)也只能聲請拍賣房子,若房子鑑價後價格不足清償優先債權(例如一胎抵押權)及強制執行的費用,即屬無益拍賣。

梁淑華指出,縱使鑑價後價格足以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的費用,可以拍賣,但拍定賣價無法全數清償二胎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其不足額部分,父母也只能向子女求償。承上可知,縱使父母在房子設定二胎抵押權,也無法取得百分百受償的保障。

(三)針對網傳影片稱,父母若擔心子女年紀輕不懂得守財或者擔心未來婚姻有變故,可以「設定自益信託」,把已經設好二胎抵押權的房子,拿到銀行辦理信託,所有權人登記給銀行受託人,但受益人還是子女自己自益,確保子女居住權利,但也能確保房產不被賣掉或抵押借款。

梁淑華表示,不動產自益信託給銀行的確可保障子女名下房子,在信託期間,因房子的所有權已過戶在受託銀行名下,權狀也交付給受託銀行,子女就無法恣意賣掉或再拿去抵押借款等之處分、設定行為。

另因信託法第12條第1項本文明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所以子女的債權人也無法對該房子聲請強制執行。不過,不動產自益信託並非金鐘罩,梁淑華指出,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能對抗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的權利,像是信託前已設定的抵押權(例如:子女在信託前就已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且若信託行為有害於子女「既存債權人」權利者(例如:子女後續將房產信託,有害於銀行追款),該既存債權人得依信託法第6條規定,聲請法院撤銷該財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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