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準則
事實查核係以證據為基礎的查核作業,力求讓證據說話。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的查核作業以公開、透明、嚴謹、負責為基本原則,所有查核認定皆以核實過之資料為依據。
我們的作業流程依循嚴謹的查核方法論,所有查核項目經查核會議討論後決定,而且查核報告於公布前至少須經三位查核人員(含主管)核校後方予公布。此外,事實查核所依據之相關資料皆予公開,每位讀者皆可自行複核,或提供新資料,一旦發現原有查核報告出現錯誤,將立即更正並明顯公告。
本中心查核的訊息來自網路與社群平台提供的可疑資料,公眾向本中心檢舉的新聞或訊息,以及中心主動偵測、蒐集到的爭議訊息等,並依據以下標準來選擇查核的題目: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作業準則
假訊息傳播者揭露原則
說明:
查核中心自成立以來,秉持「對事不對人」原則,未在查核報吿揭露假訊息傳播者或造謠者的姓名或帳號,僅提供事實資訊,以利讀者參考、判斷。惟訊息操弄手法不斷推陳出新,除了傳言內容,介入其中的行為者、傳散路徑也同樣值得讀者關注。因此,為求查核文章精準呈現、達到順暢溝通之目的,並在有完善保護查核記者的配套措施下,擬適度揭露傳言傳散者姓名(帳號名)、媒體名稱。
揭露原則如下:
1. 查核報吿將在可明確追溯傳言來源、傳播者為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政治人物、醫師、網紅等)或媒體,且其散播之謠言有違公共利益時,將適度揭露其姓名、媒體名稱。
2.揭露方式或於行文中揭露其姓名;或者不直接揭露姓名,但行文時附上傳言備份連結;或可於報吿中附上傳言擷圖揭露,不特別打馬賽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