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報告
【錯誤】媒體報導「飯後馬上吃水果如慢性自殺」?
一、醫師和營養師皆表示,任何時段吃水果都可以,但營養師一般會建議可以在餐跟餐中間吃,透過補充健康營養的水果來止嘴饞。
二、與其在意吃水果的時間點,更應該注意控制食量。一般建議每天攝取量為2份,也就是相當於2碗或是2顆拳頭大小的量。
三、報導所述的脹氣、泛酸、便秘等症狀,可能會因為「吃太飽」引起,而並非肇因於「吃水果」。部分水果中所含的營養素反而可以幫助飽食後的消化,如:木瓜酵素、鳳梨酵素。而水果中所含有的膳食纖維可以幫助排便,更不可能因為吃水果而導致便秘。
發布日期:2019-01-02
【部分錯誤】媒體報導「居家隨手可調配,漂白水混合液能殺非洲豬瘟」?
一、市售漂白水的主要成分次氯酸鈉和次氯酸鈣,確實可以對包括非洲豬瘟病毒在內的許多細菌、病毒造成破壞。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也建議將次氯酸類藥品用於豬舍和畜牧場環境消毒是有效的。
二、市售清潔用漂白水為環境用藥,非人獸用藥,對黏膜、皮膚及呼吸道都具有刺激性,不能使用於人體或豬隻。
三、現階段台灣並不是非洲豬瘟疫區,一般居家環境消毒不需使用漂白水。使用 75% 酒精溶液消毒即可。
發布日期:2018-12-28
【錯誤】網傳「台灣防疫首傳破洞,花蓮縣爆發疑似豬隻感染非洲豬瘟」?
民眾於社群網站張貼死豬圖片,聲稱花蓮出現被丟棄的疑似非洲豬瘟病死豬。
農政檢疫單位尋找並確認照片拍攝地點,對死豬採樣檢驗後,已證實豬隻死因不是非洲豬瘟。
發布日期:2018-12-27
【部分錯誤】網傳「炸了!致癌麥片風靡160多個國家?你吃的早餐,竟然危害這麼大」?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8版】
一、傳聞提及的美國人 Dewayne Johnson確有其人,但其罹癌原因是工作上長期接觸除草劑中的草甘膦,並不是因為長期食用麥片而致癌。
二、美國環保組織EWG在2018年8月及10月對市售燕麥片進行檢測,兩次都發現多項燕麥片產品含有草甘膦。
三、世界衛生組織將草甘膦列為2A級致癌物,對動物有致癌證據,但對人的致癌證據力有限。是否致癌也與接觸的時間和劑量有關。
四、台灣法規不允許燕麥片驗出「草甘膦」。
因此,民眾不必過度擔心食用麥片可能罹癌的傳聞。
發布日期:2018-12-25
【錯誤】網傳「中國13名男女吃豬肉感染SK5病毒死亡」?
一、世界上並沒有所謂的「SK5病毒」。
二、中國《央視》與《人民網》均證實「SK5病毒」有關訊息純屬謠言。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18-12-19
【錯誤】網傳「wifi不關原來危害那麼大!太可怕了啦!一項震驚整個科學界的實驗......」?
一、該實驗是由5位丹麥的9年級學生於2013年2月所進行。
二、電機工程教授馬自莊指出,這實驗的「控制變因」不夠嚴謹,後續並沒有受到科學界的重視。目前有少數科學研究指向手機電磁波與某一種神經細胞瘤可能有關,但無定論;且相關研究僅止於動物實驗階段。
三、世界衛生組織將「電磁波」的致癌性等級列為 2B,即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目前尚未有研究證實電磁波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發布日期:2018-12-18
【錯誤】網傳「你的頭皮為什麼癢!? 是毛囊螨在作怪,矽油是它唯一的食物」?
一、頭皮癢有多種因素造成,毛囊蟎僅是其中一種,並非所有頭皮癢都是毛囊蟎造成。
二、毛囊蟎的食物是人體自身所分泌的油脂,不是矽油。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18-12-14
【錯誤】網傳「吃完柿子/柚子千萬别喝優酪乳,也不能吃香蕉,會中毒。有個孩子還沒到醫院就往生了」?
一、專家表示,柿子搭配優酪乳、香蕉等食物一起吃,並不會產生毒性。
二、專家表示,柚子搭配優酪乳、香蕉等食物一起吃,並不會產生毒性。
三、柿子成分中含有較高的『單寧酸』,若搭配蛋白質食用,可能因胃酸而形成「柿石」,不易吸收、影響消化功能,但不是「中毒」。其中,專家提醒,柿子和香蕉都是含鉀食物,腎臟病患者要控制攝取量。
四、此傳言所提及之個案,醫師推論為胃穿孔後腹腔感染產生敗血症,並非如傳言所稱的中毒事件。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18-12-14
【錯誤】網傳「癌症化療97%無效」?
一、傳言為美國自然療法醫師引用自一篇2004年之醫學論文。該研究係以1990至2004年的數據,分析化學治療對成年癌症病患的五年存活率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以治癒性及輔助性化學治療,在澳洲可以對成年癌症病患的五年存活率增加2.3%,在美國則增加成年病患2.1%的五年存活率。
二、此項說法除了引用自十多年前的醫學研究數據、年代久遠,已不符合當今醫療發展之外,血液腫瘤科醫師更指出,「化學治療效果增加不到3%」並不代表「化學治療效果只有不到3%」,以此宣稱「97%化療無效」是錯誤解讀。且這篇論文的研究方法是將不論有效、無效的治療方式都納入統計分析,但無效的治療方式在臨床上並不會採用。...
發布日期:2018-12-10
【錯誤】媒體報導「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非核家園』將失效」?
一、公投第 16 號案通過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僅限於「公投案主文」:「廢止電業法第 95條第1項」。公投提案理由書中所述之理由和主張,並非公民投票之標的。
二、電業法第 95條第1項已於12月2日依據公投法而廢止。查核中心求證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局表示:將於兩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現階段,任何衍生性解釋都還言之過早。
三、本次公投第16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但《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目標並未廢止。
四、此次公投在法律上的效力有限,尚不足以推翻「非核家園」政策;但政治影響遠大於法律影響,政治效應是第 16 號公投案後續要加以觀察的重點。
發布日期: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