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報告
【錯誤】網傳照片「挺韓遊行竟然手拿五星旗」?
一、網傳「挺韓遊行竟然手拿五星旗」照片,並非2019年12月21日的挺韓遊行照片。
二、網傳照片為中華統一促進黨,於2017年10月1日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遊行活動。
因此,網傳照片為挪用其他事件,是「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7
【部分錯誤】網傳「投票所改變地點」、「投票不能帶手機、國外回來投票要帶台灣護照都是新的規定」?
一、2020年選舉較2018年選舉增加1340間投開票所,選舉人有可能被分配到與上次不一致的投開票所。
二、「投票時不能帶手機」。此為既有規定。
三、國外回台投票時,可能因戶籍被取消導致身分證失效,可改用護照。此為既有規定。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7
【部分錯誤】網傳「持舊式身份證不得憑領選舉票」、「如果沒有更改為新的版本,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都要更改。否則在投票當天是不能領選票」?
一、舊式身分證係指民國94年12月21日以前核發的身分證,已於96年1月1日起停用,不得憑領選票。
二、選民只要持94年12月21日起換發的新式身分證,就算為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票。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7
【錯誤】網傳「選舉公報上面,竟然沒有中華民國國(名)號,這是在選什麼?」
一、查核中心檢視9到14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依往例,在主標題上均無特別標示中華民國國號,而公報的說明欄提及時間時,確有提及「中華民國」。
二、本次選舉公報與過去的公報格式一致。
三、此公報格式並不影響選舉結果。
因此,本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6
【錯誤】網傳圖片「看看這個當年頭绑『國防布』條,背后拉著:【X拎娘國防部】。帶頭反國防部,羞辱中華民國三軍的人!」?
一、網傳圖片為兩張不同照片拼貼合成。
二、蔡英文現身之活動為2013年8月3日於凱道舉行的「凱道萬人送仲丘」,由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傳言指稱蔡英文「帶頭」反國防部,並不符合事實。
三、此示威活動是為因洪仲丘案,爭取軍中人權,訴求修改軍事審判法,立院隨後在國民黨和民進黨朝野共識下,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
因此,此訊息為「錯誤」。
發布日期:2020-01-06
【部分錯誤】網傳「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要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
一、法規規定,投票日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資料」。
二、法規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助選或宣傳;在投票日之前(即起至2020年1月10日)仍可以傳遞跟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訊息圖片。
三、《反滲透法》與傳言指稱的「不要傳選舉、民調資訊」無關。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6
【錯誤】網傳「這次年改還有一個對現役遗眷更惡毒的條款:軍人因公殉職死亡,配偶領取半俸規定修改,兩條缺一不可,1.須結婚10年以上 2.配偶須55歲後始可領取」?
軍人因公殉職死亡,給付遺族的撫卹金是依據《軍人撫卹條例》,其中並未有配偶結婚時間、請領年齡之限制。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6
【錯誤】網傳「日本學者爆料,大選後蔡英文將全國核廢料集中貯存,全台灣15處貯存場被鎖定,你中獎了嗎」?
一、日本學者凌星光確於2019年12月17日,於深層News節目提及「現在核廢料該怎麼辦呢?已經大致定下了15個地方,只是還沒有公開」,但無法看出資料來源及詳細地點。
二、網傳「選定15個全數核廢料的場址」,是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會議中,台電提出的「集中式貯存」應禁止設立場址的地區,是排除的區域且尚未定案。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發布日期:2020-01-03
【錯誤】網傳「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
一、傳言提及「這次投票完畢後,各投票所不清點已領票數」為2018年的過時資訊,監察院於2019年提出糾正案。
二、中選會已於2019年12月19日決議,2020年1月11日選舉,各投開票所須在投完票之後,清點領票人數與餘票數。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1/6 更正說明】
查核中心檢索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此手冊印製時間為2019年10月,手冊僅規定清點選舉人名冊領票和餘票數,填寫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部分。監察院是在2019年11月提出糾正案,中選會於2019年12月19日跟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後,才更正選務程序為:投票後,開票前,...
發布日期:2020-01-03
【事實釐清】2020年1月11日投票時可以穿「國旗裝」嗎?
對於投票當天的服裝規定,查核中心查證如下:
一、投票時的服裝規定,任何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例如藉由其所穿戴之服飾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等。
二、穿著單純的國旗裝,而無任何候選人之標示,並不違法。
發布日期: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