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圖卡「1949年逃亡到台灣的國民黨,一人一張難民證」?

【錯誤】網傳圖卡「1949年逃亡到台灣的國民黨,一人一張難民證」?

事實查核報告#2692
網傳圖卡「1949年逃亡到台灣的國民黨,一人一張難民證」?
發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8版】

近期流傳一張難民證圖卡,聲稱是來台國民黨人持有的難民證,查證如下:

一、網傳難民證為1949年北平市政府所發,對象是國共內戰時期逃到北平市的難民。該難民證是領受北平市救助的憑證,並非國民黨政府發給來台軍民的證件。

二、歷史學者指出,1949年隨著政府來台的軍隊與公教人員並不需要領取難民證。

三、歷史學者說,在國共內戰時期,民眾如果在逃難過程中曾向社福機構申請救濟,則可能會領有「難民證」,但這些公私單位發出的難民證,只是接受救助的證明,並不是身分識別的文件,也跟來台無關。

網傳難民證是在國共內戰時期,北平市難民所使用,與國民黨撤退來台無關,因此為「錯誤」訊息。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近期流傳圖卡,為一張標示「難民證」的文件,並加註文字說明:

「1949年逃亡到台灣避難的中國國民黨,應該還記得每個人都有一張難民證吧,這證明中國國民黨就是從中國逃難到台灣避難的最好證明證據。」

文件上有「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國子監難民收容所」、「中華民國三十八年」等字樣。

經檢索網路,此張圖卡自2019年就已出現於社群平台上,並持續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2019年版本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難民證」照片來源為何?

(一)將網傳圖卡以百度以圖反搜,可找到於中國收藏品拍賣網《7788收藏》刊載的商品圖片,賣家說明,這是北平國子監難民收容所的難民證,刊登時間為2013年。


圖3:中國《7788收藏》網站擷圖

比對兩張照片,兩者標號、污漬、摺痕完全相同,但原照上方「北平市」遭截去,再加上「在台一人一張」等後製字體,可知網傳照片變造自中國網拍照片。

檢視原始圖片,此難民證是「北平市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發出,註明是「國子監」難民收容所。


圖4:網傳照片比對圖/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二)由於難民證註明是北平市發出,因此查核記者於中國北京檔案館建置的「北京市檔案信息網」查詢相關史料。

以「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難民」等關鍵字搜尋,可查得兩份相關文件。

在《北平市難民救濟實施辦法草案》(1946年)中,明確指出「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為北平市難民救濟計畫執行組織,由社會局長擔任主席,草案中也指出,北平市現有難民收容所15處,「國子監收容所」為其中之一。

另據《北平市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職工借支應領薪米清冊》(1949年),也可看到有「國子監收容所」工作人員,可知該收容所至1949年仍然存在。

由以上文件可知,網傳難民證所載的「北平市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為國共內戰時期北平市的官方組織,負責執行難民救濟,下轄10多個難民收容所,「國子監收容所」為其中之一,至少從1946年至1949年都存在。


圖5:1946年北平市難民救濟辦法草案/來源:北京市檔案信息網(紅框為查核中心所加)


圖6:1949年北平市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職工借支應領薪米清冊/來源:北京市檔案信息網(紅框為查核中心所加)

(三)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孫慧敏檢視網傳圖卡表示,網傳難民證為國共內戰時期,北平市政府所發,跟國民黨撤退來台無關。

孫慧敏表示,難民證上的「北平市救濟福利事業審議委員會」成立於1948年6月,隸屬於北平市政府社會局。根據《大公報》(天津版)1948年6月6日第3版的報導,該會的救濟對象,是因國共內戰、水旱天災影響而逃到北平,卻又無力自謀生活,必須仰賴救濟維生的民眾。

孫慧敏解釋,網傳難民證是持有者領受國子監難民收容所救助的憑證。不過北平的國軍在1949年1月便已向共軍投降,這張難民證沒有持證者個人資料、發放日期及有效期間,究竟是收容所留存的空白證件,還是已經發放給難民的證件,仍不得而知。


圖7:《大公報》(天津版)1948年6月6日第3版報導/來源:孫慧敏提供

綜合以上,網傳難民證為北平市政府所發,對象是國共內戰時期逃到北平市的難民,該證是領受救助的憑證,並非國民黨政府發給撤退來台軍民的證件。

爭議點二、針對1949年來台軍民,國民黨政府是否曾發給難民證?

孫慧敏指出,隨著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的軍隊與公教人員並不需要領取難民證。至於一般民眾,如果在逃難過程中曾向社福機構申請救濟,則可能會領有難民證,但這與來台身分無關。

孫慧敏解釋,民國時期的「難民證」,是由救濟單位發給難民,證明他們可以接受該單位救濟、安置的證件,而且發證單位不必然是政府機關,許多由社會團體辦理的難民救助機構,也會發放難民證。

也就是說,這些公私單位發出的「難民證」,只是接受救助的證明,並不是身分識別的文件。

孫慧敏補充,依據文史作家管仁健的考證,隨政府來台的軍民都可順利取得戶口,但有少數較晚來台者,如浙江舟山群島撤退的民眾,錯過戶口登記時間,當時台北市政府就曾先發給難民證,以便日後換得身分證。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11/8版】

近期流傳一張難民證圖卡,聲稱是來台國民黨人持有的難民證,查證如下:

一、網傳難民證為1949年北平市政府所發,對象是國共內戰時期逃到北平市的難民。該難民證是領受北平市救助的憑證,並非國民黨政府發給來台軍民的證件。

、歷史學者指出,1949年隨著政府來台的軍隊與公教人員並不需要領取難民證。

三、歷史學者說,在國共內戰時期,民眾如果在逃難過程中曾向社福機構申請救濟,則可能會領有「難民證」,但這些公私單位發出的難民證,只是接受救助的證明,並不是身分識別的文件,也跟來台無關。

網傳難民證是在國共內戰時期,北平市難民所使用,與國民黨撤退來台無關,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