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誤解】網傳圖卡「外役監修訂法案,毒品嫌也可以入外役監」?

【易生誤解】網傳圖卡「外役監修訂法案,毒品嫌也可以入外役監」?

事實查核報告#2516
【易生誤解】網傳圖卡「外役監修訂法案,毒品嫌也可以入外役監」?
發布日期/2023年8月10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10版】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社群流傳此議題圖卡,查證如下:

一、由行政院提出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經審議在7月31日三讀通過。

其中,關於外役監「遴選門檻」,修法後排除重大罪犯如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不具遴選資格;同時,也開放「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資格。

二、毒品犯罪有分為運輸販毒與純吸食持有,傳言說「毒品嫌犯亦可以入外役監」是混淆所有毒品犯罪。法務部及毒品防制專家強調,此次的修法僅開放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才有遴選資格;若是涉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仍不具有遴選資格。

三、毒品防制專家指出,台灣現今的毒品防制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是以矯治態度採以定期治療、觀察勒戒為主。此次外役監開放,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此次修法把純施用毒品者納入遴選資格,販毒者仍不具有資格,但傳言圖卡並無完整脈絡,易容易誤導讀者,因此,傳言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立法院於7月31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如提高外役監遴選資格,像是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者等都不具遴選資格;另針對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也放寬部分條件,引起外界爭議。

而從31日開始社群上有圖卡引述新加坡對販毒者處以死刑的真實新聞事件,指稱「新加坡一周處死第3名嫌犯;而中華民國修訂外役監法案,毒品嫌亦可入外役監」。

檢視傳言來源,該圖卡來自一臉書粉專,該粉專自稱為新聞工作者,但粉專僅有527位追蹤者,且其分享的新聞議題多為製作圖卡,並未給予讀者完整新聞脈絡;該圖卡傳進多個臉書政治性社團、社群軟體,臉書留言區也有部分讀者認為是販毒。


圖1:社群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近期通過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何?

行政院在2022年9月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在經歷21次審查會議、多次公聽會,朝野共提出25個版本,再經歷多次協商會議後於202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完成

此次修法之前,關於外役監的遴選消極資格條件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者一直都不具有資格;此次修法首次把「純施用毒品者」,具有外役監遴選資格。

在修法過程中,關於是否開放純施用毒品者是立院朝野黨團審議的爭議焦點之一。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均認為單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資格,符合刑事上對純施用毒品的矯治態度;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修正動議中,認為吸食毒品者再吸食比例高,應按照修法前的規定,即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都不具有遴選資格。而最後三讀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版本,意即通過讓「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外役監資格。

此次修法的另外一大重點是提高部分遴選門檻,遴選者至少須執行完1/3刑責;此次修法也把下列刑責的受刑人排除於遴選資格,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加重妨害自由、跨境犯罪者等。

爭議點二、網傳「毒品嫌犯都可入外役監」,是否屬實?毒品嫌犯也可以入選外役監嗎?

法務部解釋,此次修法首次開放單純吸食、持有毒品者,可以入選外役監。不過,製造、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者仍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因此,傳言說毒品嫌犯也可以入外役監是有誤解,是混淆毒品犯罪。

台灣減害協會常務理事、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許福生指出,毒品犯罪分為供給面和需求面,也就是提供、販賣毒品者,或是單純吸食毒品者。傳言可能將毒品嫌犯都混在一起談。

許福生說,目前的修法仍將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排除在外,但是單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是可以有遴選資格。

許福生說,也就是說,並非所有毒品嫌犯都可以入選,且若是吸食毒品又運毒,仍視為運毒販,不具有外役監遴選資格。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10版】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社群流傳此議題圖卡,查證如下:

一、由行政院提出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經審議在7月31日三讀通過。

其中,關於外役監「遴選門檻」,修法後重大罪犯如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等不具遴選資格;同時,也開放「純施用毒品者」也具有遴選資格。

二、毒品犯罪有分為運輸販毒與純吸食持有,傳言說「毒品嫌犯亦可以入外役監」是混淆所有毒品犯罪。法務部及毒品防制專家強調,此次的修法僅開放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才有遴選資格;若是涉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仍不具有遴選資格。

三、毒品防制專家指出,台灣現今的毒品防制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是以矯治態度採以定期治療、觀察勒戒為主。此次外役監開放,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此次修法把純施用毒品者納入遴選資格,販毒者仍不具有資格,但傳言圖卡並無完整脈絡,易容易誤導讀者,因此,傳言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補充資料

此次修法首次把施用毒品者列為外役監遴選資格,專家怎麼看?

法律學者:外役監精神為中間處遇、適應開放式社會

曾參與公聽會的中正大學法律所教授盧映潔說,學者是希望此次修法的方向能夠讓外役監轉型成「中間處遇」監獄,也就是讓即將出獄、假釋出獄者從封閉式監獄到開放社會的中間適應、過渡階段。此次修法,在遴選的積極資格方面,有一款就是受刑人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的情形,是可以遴選至外役監。消極資格方面,則是呼應社會大眾的想法,將一些重大罪犯者排除於遴選至外役監的資格之外。這也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朝野之間具有共識。

此外,盧映潔說明,外役監條例舊法,原本是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有罪名排除在遴選至外役監的資格之外,但此次修法則是讓施用毒品者、持有毒品者也具有遴選至外役監的資格。這應是呼應了台灣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的是矯治態度。還有,台灣在109年有一號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顯示實務界認為,對於施用毒品者以觀察勒戒的矯治措施是重要的,並非直接入獄。

從她近期研究的統計資料顯示,現在的監獄犯罪類型分佈,毒品犯罪並不是最大宗,反而詐欺犯最多。目前在監獄的毒品犯罪者比例已不太高,況且施用毒品者很多是去勒戒治療。因此,此次的修法開放讓施用毒品者、持有毒品者也具有遴選至外役監的資格,是呼應了實務界的想法,以及平衡監獄現實狀況。

毒品防制專家:施用毒品者首重「治療」取代處罰

許福生強調,從毒品預防的角度來看,現今的毒品防治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更正視其「病患」特質,重於「犯人」身分,也就是希望能以「治療」代替處罰、減少毒品對其的損害。

許福生說,根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才會以稍寬鬆的刑事政策,建立機構內、外治療與刑罰交替運用及「定期治療」模式;對於持有少量第三、四級毒品而施用者,與其直接入刑,更希望以矯治的角度,讓他能走回正軌,才能達到毒品預防的實質意義。

許福生強調,在這個大方向下,關於外役監的修法,才會將毒品犯罪者分開來看,分為販毒者,以及單純施用毒品者。而外役監首次納入純吸食毒品者可以入選,也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幫助犯者不再吸食,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在立院審議以及外界爭議中,會認為吸食毒品者再吸食的比例高,許福生認為,就統計上來看的確如此,但以減害角度來看,有許多吸食毒品者,因無法戒除毒癮,又毒品本身價格高,因此容易走上販毒、運毒之路。因此對於施用毒品者,最重要的是希望逐漸減少施用量,觀察勒戒毒癮再復歸,但若是屢犯仍會處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