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誤解】網傳圖卡「外役監修訂法案,毒品嫌也可以入外役監」?
【易生誤解】網傳圖卡「外役監修訂法案,毒品嫌也可以入外役監」?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10版】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社群流傳此議題圖卡,查證如下:
一、由行政院提出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經審議在7月31日三讀通過。
其中,關於外役監「遴選門檻」,修法後排除重大罪犯如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不具遴選資格;同時,也開放「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資格。
二、毒品犯罪有分為運輸販毒與純吸食持有,傳言說「毒品嫌犯亦可以入外役監」是混淆所有毒品犯罪。法務部及毒品防制專家強調,此次的修法僅開放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才有遴選資格;若是涉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仍不具有遴選資格。
三、毒品防制專家指出,台灣現今的毒品防制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是以矯治態度採以定期治療、觀察勒戒為主。此次外役監開放,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此次修法把純施用毒品者納入遴選資格,販毒者仍不具有資格,但傳言圖卡並無完整脈絡,易容易誤導讀者,因此,傳言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立法院於7月31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如提高外役監遴選資格,像是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者等都不具遴選資格;另針對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也放寬部分條件,引起外界爭議。
而從31日開始社群上有圖卡引述新加坡對販毒者處以死刑的真實新聞事件,指稱「新加坡一周處死第3名嫌犯;而中華民國修訂外役監法案,毒品嫌亦可入外役監」。
檢視傳言來源,該圖卡來自一臉書粉專,該粉專自稱為新聞工作者,但粉專僅有527位追蹤者,且其分享的新聞議題多為製作圖卡,並未給予讀者完整新聞脈絡;該圖卡傳進多個臉書政治性社團、社群軟體,臉書留言區也有部分讀者認為是販毒。
圖1:社群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近期通過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何?
行政院在2022年9月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在經歷21次審查會議、多次公聽會,朝野共提出25個版本,再經歷多次協商會議後於202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完成。
此次修法之前,關於外役監的遴選消極資格條件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者一直都不具有資格;此次修法首次把「純施用毒品者」,具有外役監遴選資格。
在修法過程中,關於是否開放純施用毒品者是立院朝野黨團審議的爭議焦點之一。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均認為單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資格,符合刑事上對純施用毒品的矯治態度;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修正動議中,認為吸食毒品者再吸食比例高,應按照修法前的規定,即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都不具有遴選資格。而最後三讀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版本,意即通過讓「純施用毒品者」具有遴選外役監資格。
此次修法的另外一大重點是提高部分遴選門檻,遴選者至少須執行完1/3刑責;此次修法也把下列刑責的受刑人排除於遴選資格,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加重妨害自由、跨境犯罪者等。
爭議點二、網傳「毒品嫌犯都可入外役監」,是否屬實?毒品嫌犯也可以入選外役監嗎?
法務部解釋,此次修法首次開放單純吸食、持有毒品者,可以入選外役監。不過,製造、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者仍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因此,傳言說毒品嫌犯也可以入外役監是有誤解,是混淆毒品犯罪。
台灣減害協會常務理事、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許福生指出,毒品犯罪分為供給面和需求面,也就是提供、販賣毒品者,或是單純吸食毒品者。傳言可能將毒品嫌犯都混在一起談。
許福生說,目前的修法仍將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排除在外,但是單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是可以有遴選資格。
許福生說,也就是說,並非所有毒品嫌犯都可以入選,且若是吸食毒品又運毒,仍視為運毒販,不具有外役監遴選資格。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10版】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社群流傳此議題圖卡,查證如下:
一、由行政院提出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經審議在7月31日三讀通過。
其中,關於外役監「遴選門檻」,修法後重大罪犯如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重大貪汙及經濟犯罪、加重詐欺等不具遴選資格;同時,也開放「純施用毒品者」也具有遴選資格。
二、毒品犯罪有分為運輸販毒與純吸食持有,傳言說「毒品嫌犯亦可以入外役監」是混淆所有毒品犯罪。法務部及毒品防制專家強調,此次的修法僅開放純吸食、持有毒品者才有遴選資格;若是涉販賣、製造、運輸毒品者,仍不具有遴選資格。
三、毒品防制專家指出,台灣現今的毒品防制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是以矯治態度採以定期治療、觀察勒戒為主。此次外役監開放,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此次修法把純施用毒品者納入遴選資格,販毒者仍不具有資格,但傳言圖卡並無完整脈絡,易容易誤導讀者,因此,傳言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補充資料
此次修法首次把施用毒品者列為外役監遴選資格,專家怎麼看?
法律學者:外役監精神為中間處遇、適應開放式社會
曾參與公聽會的中正大學法律所教授盧映潔說,
此外,盧映潔說明,外役監條例舊法,
從她近期研究的統計資料顯示,現在的監獄犯罪類型分佈,
毒品防制專家:施用毒品者首重「治療」取代處罰
許福生強調,從毒品預防的角度來看,現今的毒品防治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更正視其「病患」特質,重於「犯人」身分,也就是希望能以「治療」代替處罰、減少毒品對其的損害。
許福生說,根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才會以稍寬鬆的刑事政策,建立機構內、外治療與刑罰交替運用及「定期治療」模式;對於持有少量第三、四級毒品而施用者,與其直接入刑,更希望以矯治的角度,讓他能走回正軌,才能達到毒品預防的實質意義。
許福生強調,在這個大方向下,關於外役監的修法,才會將毒品犯罪者分開來看,分為販毒者,以及單純施用毒品者。而外役監首次納入純吸食毒品者可以入選,也是凸顯希望以治療的態度,幫助犯者不再吸食,提高回歸社會的可能。
在立院審議以及外界爭議中,會認為吸食毒品者再吸食的比例高,許福生認為,就統計上來看的確如此,但以減害角度來看,有許多吸食毒品者,因無法戒除毒癮,又毒品本身價格高,因此容易走上販毒、運毒之路。因此對於施用毒品者,最重要的是希望逐漸減少施用量,觀察勒戒毒癮再復歸,但若是屢犯仍會處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