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照片「說是民眾檢舉,其實都是警察在電腦前拍的」?

【錯誤】網傳照片「說是民眾檢舉,其實都是警察在電腦前拍的」?

事實查核報告#2494
網傳照片「說是民眾檢舉,其實都是警察在電腦前拍的」?
發布日期/2023年7月2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7/27版】

傳言以一張警察翻拍電腦螢幕畫面,意圖佐證警察利用翻拍檢舉,但無其他說明,無從得知此張照片的原始情境和脈絡。

經查,網傳圖片地點在台北市公館羅斯福、基隆路交叉路口附近。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警察局交通大隊與律師均表示,員警無法透過翻拍攝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員警翻拍畫面也不得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

警政署指出,警方不可能翻拍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交通違規,再偽裝成民眾檢舉,一來對警察來說並無業績,二來此舉恐涉犯偽造公文罪,不僅會吃上官司,還有可能丟掉工作。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附原始數位檔案,檢舉照片要有日期、時間,且被檢舉人可事後查閱檢舉檔案。若使用畫質不佳或照片角度不足以證明違規,警方也不會受理。

傳言引用一張員警工作照「看圖說話」,錯誤連結為警察翻拍檢舉,因此為錯誤訊息。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社群平台臉書2023年7月27日起流傳一段文字並搭配照片。傳言內容稱「難怪紅單接不完, 說是民眾檢舉 其實都是警察在電腦前拍的.....」傳言圖片是身穿警察背心的人員以手機翻拍電腦螢幕顯示的路口監視器畫面。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截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警察翻拍檢舉,是否屬實?

檢視傳言,僅以一張警察翻拍電腦螢幕畫面,意圖佐證警察利用翻拍檢舉,但無其他說明,也無從得知此張照片的原始情境和脈絡。

遇到此類「看圖說話」的傳言內容,查核記者會先試著找尋照片地點、還原原始脈絡。

網傳圖片地點為何?

(一)檢視照片左側有一春聯,大部分被員警手臂遮擋,但可辨識出最後一字是以行書書寫的「安」。以「安」、「2023」、「春聯」為關鍵字搜尋,可找到有媒體報導,今年台北市長蔣萬安的春聯賀詞為「兔來萬安」。經比對台北市府公布的2023年「兔來萬安」春聯樣張,確認即為網傳照片春聯。可初步推測,網傳照片地點可能為台北市某處派出所或警局。


圖2:網傳照片春聯比對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二)檢視網傳警察執法照片監視器畫面,地點似圓環路口,畫面中右側有機車待轉區、三角路標;路口轉角處有樹景;左側有藍白色招牌。

進入Google街景比對台北市的圓環路口,可發現監視器畫面地點是公館羅斯福路口、基隆路交叉路口,準備上福和橋的路段


圖2:網傳監視器畫面街景比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員警和專家怎麼說?

(一)網傳圖片地點在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叉口,查核中心致電管轄該區域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表示,員警在執勤時,無法透過翻拍攝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員警翻拍畫面不得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

大安分局指出,員警執勤時拍攝的交通違規畫面、測速照相器的超速畫面、科技執法AI回傳的違規畫面,上述被舉發的交通違規樣態,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顯示「逕行舉發」,並不會出現「民眾檢舉」字樣。

(二)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黃孝勤也表示,警察不會透過翻拍監視器畫面舉發交通違規案件。

黃孝勤和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顏名澤都說,經警察舉發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註明「逕行舉發」,不會出現「民眾檢舉」字樣,僅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才會註明「民眾檢舉」。

(三)內政部警政署表示,警方在收到民眾檢舉畫面時,會核實影像與畫面內容是否為真,包括拍攝角度、畫質等種種因素,若警方覺得有檢舉內容有證據不足之處,會要求檢舉人補件,因此並非民眾檢舉,最後就一定會裁罰。

警政署指出,警方也不可能翻拍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交通違規,再偽裝成一般民眾檢舉,一來對警察來說並無業績,二來此舉恐涉犯偽造公文罪,不僅會吃上官司,還有可能丟掉工作。

查核中心檢視台北市警察局的交通違規檢舉專區,交通違規的檢舉人應實名檢舉並提供身份證字號、電話與地址等資訊,匿名或冒名檢舉不與受理。檢舉的數位影片或照片須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資料,且於採證畫面中要有日期、時間等資訊,以供查證。

而台北市警察局也有提供違規照片查詢的服務,供民眾調閱被檢舉的相關資料。

什麼情境下警察會翻拍電腦螢幕畫面?

大安分局說,依照「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若有民眾案、發生車禍或調查刑事案件,若有需要取用監視器畫面,員警得以依相關規定擷取畫面,以便釐清事件原因。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7/27版】

傳言以一張警察翻拍電腦螢幕畫面,意圖佐證警察利用翻拍檢舉,但無其他說明,無從得知此張照片的原始情境和脈絡。

經查,網傳圖片地點在台北市公館羅斯福、基隆路交叉路口附近。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警察局交通大隊與律師均表示,員警無法透過翻拍攝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員警翻拍畫面也不得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

警政署指出,警方不可能翻拍監視器畫面中出現的交通違規,再偽裝成民眾檢舉,一來對警察來說並無業績,二來此舉恐涉犯偽造公文罪,不僅會吃上官司,還有可能丟掉工作。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附原始數位檔案,檢舉照片要有日期、時間,且被檢舉人可事後查閱檢舉檔案。若使用畫質不佳或照片角度不足以證明違規,警方也不會受理。

傳言引用一張員警工作照「看圖說話」,錯誤連結為警察翻拍檢舉,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