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察室】 交通裁罰新制6月30日上路 新規定一次看

【議題觀察室】 交通裁罰新制6月30日上路 新規定一次看

記者曾慧雯報導

行人路權、交通罰則攸關民眾安全和荷包,向來是網路熱傳話題。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今年6月底上路,民眾檢舉暴增,讓許多職業駕駛抗議可能會被吊扣駕照,10月31日發動車輛繞行交通部抗議。

11月9日,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針對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第一,各縣市在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另外,交通部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審酌施予勸導。

第二,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以下為查核中心整理的交通新制及裁罰,幫民眾掌握交通罰則新制的資訊。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新制源起

立法院會在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增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

新制重點一: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圖1: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未暫停讓行人:最高罰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並記點3點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3小時。

未暫停讓視障者:最高罰則提高至新台幣7200元,並記點3點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3小時。

若因未停讓行人、視障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

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圖2: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新制重點二:修正違規記點制度

新制的記點累計期由原本的半年延長至1年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只能扣抵2點。

過去逕行舉發案件因實務難以確認誰是駕駛人,而難以記點;新制改為記在車主或車輛。若記在車輛,一年內記滿3次將吊扣車牌2個月。

交通部表示,若車主是非自然人(例如公司、租賃業者等),建議事前在監理服務網線上辦理「主要駕駛人設定」,或是車輛違規後辦理「交通違規轉歸責」,讓違規記點可以記在真正的駕駛人身上,不然就會記在該車輛上,一年內記滿3次將吊扣車牌2個月。

自2023年7月1日起,營業車及新手(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違規加記1點,以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勿違反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5款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的新手,在發照之日起一年內,若記違規點數達6點,須接受道安講習

圖3: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新制重點三: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

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萬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

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等。

圖4: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新制重點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危險駕駛態樣增訂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圖5: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新制重點五: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增加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含: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的項目。

圖6:增加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