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2023. 06. 01重磅好消息!高端疫苗、疫苗採購等弊案共40件,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都列為被告」?

【錯誤】網傳「2023. 06. 01重磅好消息!高端疫苗、疫苗採購等弊案共40件,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都列為被告」?

事實查核報告#2419
網傳「2023. 06. 01重磅好消息!高端疫苗、疫苗採購等弊案共40件,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都列為被告」?
發布日期/2023年6月8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6/8版】

近期有傳言搭配新聞影片,指出「6月1日重磅消息」,經查證如下:

一、網傳影片的原始事件為士林地方法院於2023年6月1日首度開庭審理高端內線交易案。士林地檢署在2021年6月起調查高端內線交易案,於2023年4月7日起訴劉滄梧和施庭芳。該案被告並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

二、針對疫苗採購和高端疫苗爭議,陳時中、吳秀梅等官員曾被各方告發圖利、瀆職;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已於2023年4月14日因查無不法實據,將62案全數簽結。

三、法律系教授表示,「簽結」不是刑事訴訟法中明文規定的制度,而是檢察官實務需求上發展出來的便宜措施。簽結沒有具體法律效果,針對同一事件,如果後續有新一波事證,檢察官仍可重新啟動調查,甚至可以針對同一事件提起公訴。

傳言引用一則2023年6月1日的高端內線交易開庭新聞報導,錯誤扣連陳時中涉案,但當天開庭之案件,並未涉及陳時中和吳秀梅等人;其餘有關陳時中圖利和瀆職案,北檢已於2023年4月14日因查無不法實據簽結。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 2023/6/8】查核報告僅針對傳言文本提及「6月1日開庭案件把陳時中列為被告」進行查核;高端疫苗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不在此報告範疇。

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6月4日起流傳訊息指稱:

「* 2023. 06. 01 -重磅 好消息 !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採購弊案...等共40件,民進黨的前偽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涉嫌圖利、瀆職..,都列為 被告。真是蒼天有眼啊!」

傳言並搭配一則國內媒體的新聞影片一起流傳。

該新聞影片上傳於2023年6月1日,內容為報導6月1日高端內線交易案首度開庭,並在報導最後提到:「不只內線交易,在陳時中擔任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期間,採購新冠疫苗合約也遭爆出調閱合約有塗黑遮蔽,遭外界質疑根本有不能說的秘密。檢調此次偵辦的40多件疫苗不法案被告,也包括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衛福部官員,罪名包括圖利、瀆職等罪......。」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2023.06.01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採購弊案等共40件,陳時中等人涉嫌圖利、瀆職,都列為被告」,是否屬實?

傳言搭配一則網傳影片新聞流傳,該新聞提及的原始事件為何?

(一)查核記者檢視傳言所附的新聞連結,該新聞影片上傳於2023年6月1日,內容為報導6月1日高端內線交易案首度開庭。

以「高端內線、開庭」等關鍵字搜尋,可查到2023年6月1日許多媒體包含《聯合報》、《中國時報》、《民視》、《台視》、《華視》等均有相關報導。報導內容指出,士林地院在6月1日首次開庭審理高端內線交易案。時任食藥署疫苗審查專委劉滄梧,涉嫌將高端疫苗通過EUA的消息,洩漏給妻子台大醫學影像部前主任施庭芳,施庭芳隔天買進20張高端股票,不法獲利15萬。劉滄梧涉及洩密,施庭芳也涉犯內線交易,雙雙遭起訴,兩人出庭時都坦承犯行,同時希望法官給予緩刑。

再以高端為關鍵字搜尋士林地檢署新聞資料可發現,士林地檢在2021年10月22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士林地檢在2021年6月上旬接獲高等檢察署發交調查有關高端股票交易疑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

士林地檢又於2022年12月29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士林地檢偵辦高端公司、基亞公司股票涉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等案,在12月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基亞公司及相關犯罪嫌疑人住居所共16 處,扣得手機、筆電、文件等物,相關涉嫌人亦陸續到案接受訊問中。

另於2023年4月7日,士林地檢發佈新聞稿指出,偵辦高端內線交易案已經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施庭芳涉內線交易罪;被告劉滄梧涉洩密罪,均依法提起公訴。其餘被告劉OO等共15人所設內線交易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傳言稱「2023.06.01高端疫苗內線交易案、採購弊案」,陳時中涉嫌被告,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6月8日向士林地檢署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求證。張惠菁表示,士林地檢署偵辦的高端內線交易案被告中,並沒有前衛福部長陳時中。

綜合以上,網傳影片的原始事件為士林地方法院於2023年6月1日首度開庭審理高端內線交易案。高端內線交易案整個調查過程歷經數年,士林地檢在2021年6月接獲案件開始調查,並於2023年4月7日僅起訴劉滄梧和施庭芳,並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

爭議點二、網傳「陳時中有涉及圖利、瀆職案件等40多件」,偵辦現況如何?

(一)查核記者以關鍵字「涉嫌圖利、瀆職、陳時中」等搜尋,可找到《中國時報》在2022年11月30日發布報導指出,不少民眾及國民黨檢舉衛福部及立委「卡疫苗」、突襲通過高端疫苗EUA、採購合約封存30年、快篩採購等問題,告發陳時中、吳秀梅等涉嫌圖利、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共受理40多案,由2名檢肅黑金主任檢察官簽分「他字案」蒐證偵辦中。

查核中心另以「疫苗弊案、陳時中、被告」等關鍵字在google搜尋,可查找到國內媒體如《三立新聞網》、《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聯合報》、《鏡週刊》等在2023年4月均有相關報導。

上述報導內容指出,新冠疫情期間政府官員遭疑護航國產高端疫苗及相關採購弊案,告發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台北地檢署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2月止,受理相關告發案件共62件,於2023年4月14日以查無不法實據,全數簽結。

(二)查核中心6月8日向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求證。蔡偉逸表示,北檢已經在4月14日簽結所有與疫苗、防疫相關的指控案件。這些案件由於查無不法實據,已全數簽結。

綜合以上,針對疫苗採購和高端疫苗爭議,陳時中等官員曾被告發圖利、瀆職;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已於2023年4月14日因查無不法實據,將62案全數簽結。

「不起訴、簽結」等法律用語,是什麼意思呢?

查核中心採訪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許恒達表示,就刑事訴訟法而言,「簽結」不是刑事訴訟法中明文規定的制度,而是檢察官實務需求上發展出來的便宜措施。

許恒達說明,案件進入偵查程序之後,台灣實務上會依其涉嫌高、低區別為「偵」字案或「他」字案 。他字案指犯罪是否成立尚不明瞭或無充分證據的情況,對於他字案的處理,檢察官會進行初步的偵查,如果偵查後認為被告受指控的犯罪嫌疑非常低,或是指控毫無事實根據時,為了讓案件暫時結束調查,即可對案件予以「簽結」。

許恒達說,簽結沒有具體法律效果,針對同一事件,如果後續有新一波事證,檢察官仍可重新啟動調查,甚至可以針對同一事件提起公訴。

不過,如果檢察官認為他字案件其實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就會把他字案轉為「偵」字案進行後續調查。改為偵字案後,如果經過調查,被告確實不成立犯罪,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作成「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具有「實質確定力」,意思是處分確定後,就不能再對同件事情提起公訴;而若經過調查,確有證據足證被告犯罪,檢察官就會提起公訴。

換言之,針對指控被告犯罪,而其指控明顯沒道理,或是沒有任何充分證據的「他」字案,檢察官基於程序便利需求,可以「簽結」該他字號案件,簽結是一種暫時性的便宜決定,本身沒有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也不會有實質的法律效果,未來若發現證據,仍然可以進行調查或起訴。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6/8版】

近期有傳言搭配新聞影片,指出「6月1日重磅消息」,經查證如下:

一、網傳影片的原始事件為士林地方法院於2023年6月1日首度開庭審理高端內線交易案。士林地檢署在2021年6月起調查高端內線交易案,於2023年4月7日起訴劉滄梧和施庭芳。該案被告並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

二、針對疫苗採購和高端疫苗爭議,陳時中、吳秀梅等官員曾被各方告發圖利、瀆職;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已於2023年4月14日因查無不法實據,將62案全數簽結。

三、法律系教授表示,「簽結」不是刑事訴訟法中明文規定的制度,而是檢察官實務需求上發展出來的便宜措施。簽結沒有具體法律效果,針對同一事件,如果後續有新一波事證,檢察官仍可重新啟動調查,甚至可以針對同一事件提起公訴。

傳言引用一則2023年6月1日的高端內線交易開庭新聞報導,錯誤扣連陳時中涉案,但當天開庭之案件,並未涉及陳時中和吳秀梅等人;其餘有關陳時中圖利和瀆職案,北檢已於2023年4月14日因查無不法實據簽結。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 2023/6/8】查核報告僅針對傳言文本提及「6月1日開庭案件把陳時中列為被告」進行查核;高端疫苗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不在此報告範疇。

補充資料

針對疫苗、防疫等相關指控案件共62案,台北地檢署提供給媒體,而由媒體摘錄的主要簽結理由如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新興的傳染疾病,其致病原、傳播途徑、預防措施、診斷標準、治療方式等,均與傳統典型之肺炎相異,且醫界對於該疾病之瞭解程度亦極為缺乏,被告陳時中等人於執政經驗中,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需求的公益考量,仍需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並準備防疫衛材之採購及整備,以因應新冠肺炎在不同時期產生疫情的各種變化,始能防止疫情擴散,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

就此攸關全體國民健康權益事項,相關決策多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意見,就新冠肺炎疫苗採購的選擇及佈局,亦為政策抉擇及判斷,縱認部分決策過程及防疫作為未臻週全完善,亦難認相關被告等人對於新冠肺炎疫情有廢弛職務之情事,也難以部分國人因疫情發展快速、擴散,感染新冠肺炎確診導致死亡或傷病,即認災害之發生或死亡、傷害之結果與被告等人身為公務員施行之防疫措施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尚查無被告等人有何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之法令,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之公平性及正確性之情形,自不能以其因應疫情發展,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採購、徵用部分廠商的家用快篩劑,對高端公司、福又達公司等有利,即遽認有圖利各該公司之情事。

相關告發人等對構成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圖利、殺人、重傷害等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並未為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相關案件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予以簽結。